对于大清邮政何时开始办理单(双)挂号邮件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有两种说法。一是1878年。《天津邮政史料第一辑》第166页的《早期邮政业务及其发展》一节中有这样的文字,“民前34年(1878年):3月23日开始收寄公众邮件,服务的项目有信函、新闻纸、刊物和贸易契,还可以挂号,国际信函也可以寄递。海关的首批邮票就在这年印妥发售”①。二是1896年。笔者为此认真研读了海关相关档案文件、查找邮件资费及原始通信记录。根据已经掌握的资料,笔者认为清代邮政开始办理单(双)挂号邮件为大清邮政时期的1896年。现将论据梳理如下。
1.三份邮资表均没有挂号信件资费
1878年3月23日(清光绪四年二月二十日),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经总理衙门授权,指定(天)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在天津开始筹备试办邮政。德璀琳接到指令后,以天津为中心,在北京、天津、烟台、牛庄(今营口)、上海5处海关,效仿西方邮政模式试办邮政。同年5月1日,以天津海关名义向社会公布了海关邮政的《邮件资费表》,明确了海关邮递信件取费的统一价格。这份海关邮政公告保存在光绪五年五月《税务司关于天津陆路邮差事务报告之总略》中,详见附表1。同年7月,由江海关(上海海关)造册处印制、津海关首发的中国第一套邮票——海关大龙邮票问世。
1879年11月26日(清光绪五年十月十三日),海关邮政调整邮资,此时已将海关书信馆改称为“海关拔驷达局”;这个词由英文“POST”一词音译而来,意思就是邮局。并于1880年1月11日发布公告和邮资表,这份公告和邮资表保留在《1880年1月15日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呈赫德第9号文》中。此次增加了书、货样、小包邮寄业务。海关拔驷达局调整后的邮资表详见附表2。
1882年11月15日,北京海关总署发布第5号通告,1882-1883年冬季封河期间,调整资费标准,其中规定:从国外寄来的在上海经上海海关邮局从陆路转发的邮件,如未付邮费,将在寄达地向收件人收取邮费。在其他口岸及北京交寄的各种邮件必须先付邮费。寄往国外的公文、信件和报纸将由专职信差运送。寄交这类邮件时,除按资费表所规定的费率付足国内邮资外,还要用我海关邮票付足国外邮资。资费标准参见附表3《海关邮局资费表》。
2.《1885年5月30日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呈海关总税务司第59号文》
“本月13号汉口海关税务司给您寄去了有关挂号信函事宜的第54号文,该文的副本也寄给了我。现将我所拟定的海关邮政挂号信函规则呈报您。
“该规则是以香港邮政局的相关规则(见香港邮政法规第54-61条)为基础而制定的。本规则在拟定过程中基本上对香港邮政局的相关规则未作大的变动。我之所以极力主张在我们的邮政业务中增添挂号邮件业务,是基于以下几项原因:如果没有挂号业务,那么我们就要对所有信件负有同等的责任;如果有了挂号业务,从整体上看,我们担负的责任就减轻了……如挂号信函发生丢失,最多赔偿银5两。挂号信函收取百分之一的保险费,并且只有当挂号信函是在我们内部丢失时,我们才负责赔偿”(《天津邮政史料第一辑》302页)。
图1
图2
3.浙海关税务司葛显礼呈赫德文1884年12月31日,浙海关税务司葛显礼呈赫德第151号文中提到:“此地(指宁波)中国人的信件,大部分是寄往上海的……何况英国邮局还有挂号的办法,更为稳妥,中国人已经在利用了”②(《中国海关与邮政》第28页)。
4.大清《邮政开办章程》中之规定
“四、凡往来外国暨通商各口之信件,在邮局挂号与否,均听自便。如挂号,应另纳号资,挚取收单。其往来外国信件,应按《联约条例》第五、第六、第七等款办理。其往来通商各口信件,应按岸资之例办理。若欲收信人之回单,则须于另纳号资外,加倍付给”①(《天津邮政史料第一辑》182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海关试办邮政期间并没有开办挂号业务,一方面是3次邮资表中都没有挂号资费;中国人还利用英国邮局寄挂号信;而最有说服力的是德璀琳建议在邮政业务中增添挂号邮件业务。实际上,也是在1896年3月20日大清邮政时期才正式办理挂号业务,而且对单(双)挂号信函的办理有许多详细规定,现分别论述如下。
二、平信及挂号函件资费大清邮政的挂号分为单挂号和双挂号,在普通平信(含明信片)资费外另加挂号或回执费。因此,必须清楚普通平信(明信片)的资费标准,在大清《邮政开办章程》中是这样规定的:图3
图4
图5
“征收信资:寄送信件既分口岸、内地、外海三项,其信资亦当分晰为三,一为岸资,一为内资,一为外资。
“通商口岸联约处所往来信件之信资,本有自定之权,所拟之资(即岸资)列后:明信片每张应收洋银1分;封口信每件计重二钱五分、五钱、一两以下应收洋银2分、4分、8分,余以此类推;新闻纸(华、洋文)每张应收洋银1、2分;贸易册并刊印各件,计重二两应收洋银2分。
“邮政局须制造信票,以便粘贴信面,作为寄送外国暨通商各口之信资,俟分定岸资、外资、各信票之式样,再行宣示众知。”
在《挂号章程》③中规定:“凡挂号之信件,寄信者须先粘贴足邮票,即按该件之分量、程途核计。且须付给挂号之费用,即在中国境内每件合洋银5分。出中国界外每件合洋银1角。交寄挂号函件,寄件人如欲索取回执,即收件人签名、盖章之收据,如国内邮件,每件须另付回执5分;国际邮件每件另付1角。此项资费均须用邮票粘贴在所寄之挂号函件上”(《天津邮政史料第二辑》330页)。
此后邮资又经多次调整,由于清代档案资料太少,笔者费尽心思在各类文献资料中查找。历次调整的详细情况见附表4。
附加说明:大清邮政的洋银1分与海关邮政1分银是不等价的。笔者理解:海关邮政“关平足银”是两、钱、分、厘制,以重量计算,所以才会出现附表2中“1钱1分”的资费;大清邮政的“洋银”则是元、角、分制,无关重量。关平足银,每两合英洋1元6角。
三、大清邮政挂号邮件标识及邮票粘贴规定
大清邮政挂号邮件没有在信封上粘贴挂号标签,而是规定加盖挂号戳记,并且对单、双挂号分别加盖不同的戳记。单挂号加盖“R”(Registration,挂号)缩写戳记,双挂号加盖“RR”(ReceiptRequested,索取回执)缩写戳记。也发现加盖有“AR”(AcknowiedgmentOfReceipt,索取收到回单)缩写戳。根据大清《挂号章程》规定:“挂号费之邮票与邮资之邮票应分开粘贴。若系带回执之挂号信函,则回执费之邮票亦应与上述两项邮票分开粘贴。邮资之邮票可用日戳盖销,戳记应完整,日期应清晰。挂号费之邮票应用刻有‘R’或‘挂号’字样戳记盖销。而回执费之邮票则用刻有‘RR’字样戳记盖销”(《天津邮政史料第二辑》337页)。
此规定明确、详细。由于早期没有使用专门的“RR”戳具,需用时则直接用挂号的“R”戳加盖两次。图1为1900年6月22日广东寄宁波的单挂号信⑤,所贴的“蟠龙”2分邮票为平信邮资,盖销日戳,“蟠龙”5分邮票为挂号费,用“R”戳盖销。图2为1902年9月从湖北荆州寄北京红条双挂号封⑥,贴“蟠龙”邮票1分1枚、2分5枚,销“荆州邮政局”碑形戳,挂号资费则用“挂号信件”专用戳盖销。图3为1901年9月19日从安庆寄往北京的一件超重双挂号信⑦,封下方的“蟠龙”4分银和2分银邮票为平信邮资,分别盖销日戳;封上方的2枚“蟠龙”5分银邮票为挂号费和回执费,分别用“R”和“RR”戳盖销。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基层邮局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些规范要求,而是各行其是,随意性很大,如对所粘贴的邮票就没有按照规定分开盖销日戳和挂号戳。
四、大清邮政挂号邮件收据在大清《管局供事规则》③中,对各项邮政业务做了具体规定,如挂号业务:
“第53条寄件人挂号邮件执据。交局挂号之件,管局供事遂备双页执据一份,于该执据上写明该件之种类并收件人姓名、住址、挂明若干号数,加盖日期戳记,然后于执据上画押(必须亲笔书写)交给该寄件人收执。挂号邮件上所书之号数须与该件之执据相符。原寄局所备挂号执据之副页应粘贴于该件之上一同寄发。挂号执据之存根底簿必须详细,更须注明寄件人姓名、住址,以便该件若无法投递时,即可交还原寄件人。”
图4就是挂号邮件执据的式样,共三联,第一联为“存根”;中间是第二联,是由邮局填写画押后交给寄件人的收据,寄件人执此可以查询;第三联由邮局填写后粘贴于挂号邮件上,一同寄发到收件人处。
“第54条收件回执。寄件人如欲索取收件人回执者,每件须另加邮费。原寄局须用收信回执填写,随该挂号之件一并寄发。待该件投到,经收件人在回执上画押,然后缴还原寄局交回寄件人”(《天津邮政史料第二辑》379页)。
图5就是收件回执的式样,共三联,右边第一联为“存根”;中间是第二联“收件回执”和第三联“回执收条”。邮局将中间两联粘贴在挂号邮件上一并寄发,收件人收到挂号信后,要在第二联“收件回执”上签名画押,然后退回原寄局,投递寄件人;寄件人要在第三联“回执收条”上签名画押,然后邮局存档。
五、发往国外的邮件必须加贴外国邮票
当时帝国主义入侵中国,外国人经办的所谓“客邮”在中国强行设立。英、法、美、日、德、俄等都先后在中国设立了自己的邮局。这些“客邮”局在中国领土上行使其本国的邮政章程,使用本国的邮票。因此,大清邮政的国际函件除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以外,寄往外国函件的邮资,还要贴用各口岸所设外国邮局的邮票,并由这些外国邮局转发国外。
大清《挂号章程》规定:“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外,凡寄往外国之挂号信函,其邮资和挂号费,可贴用各口岸所设外国邮局之邮票,并将由这些外国邮局转发国外。例如:贴用香港邮票之国际挂号信函,即通过英国邮局转发外国;贴用法国邮票的,即通过法国邮局转发外国。寄往外国之信件,如贴用中国邮票,须粘贴在信封背面,由邮政人员负责盖销,并在信封正面粘贴等值之外国邮票(如香港和日本邮票)。如国际信件是在冬季封河期间寄自或寄往中国北方者,须加收国内信资,并用中国邮票粘贴在函件上”(《天津邮政史料第二辑》335页)。
这在海关邮资表的备注中已经作了要求。例如:附表1中就有“寄往外洋各国之信件,倘于交寄时已贴有付足外洋邮资之外国邮票,则于海关及寄件人便利实多。盖此项信件,只须再按前列甲项中国境内所规定之邮资,贴足海关发行之之邮票即可交寄矣。”
实际上,外国在华各邮局也都发布了中文资费表。例如1884年12月31日浙海关税务司葛显礼呈赫德第151号文中提到:“英国领事馆邮局1884年4月14号邮资,发往上海平信墨洋2分,折合制钱23文;寄往通商口岸、香港、日本、朝鲜、马尼拉和安南等地墨洋5分,折合制钱57文”(《中国海关与邮政》第28页)。
图6为1902年6月25日从福州寄德国的挂号明信片⑧,贴“慈寿”小字改值10分邮票及“蟠龙”4分邮票各1枚,符合明信片4分+挂号1角的资费标准。盖福州6月25日汉英单线戳及“R”英文挂号戳,贴中国香港“维多利亚女王”2先时邮票2枚、10仙邮票1枚(1880年发行),并盖大型福州“I.P.O.”戳,经中国香港中转并盖7月2日挂号中转戳,有德国8月4日到达戳。图6参考文献
①仇润喜《天津邮政史料第一辑》北京航空学院出版社1988年5月
②编委会《中国海关与邮政》中华书局1983年8月
③仇润喜《天津邮政史料第二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1989年8月
④编委会《山西邮电志》山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3月
⑤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013春季拍卖会目录
⑥上海东方国拍2013年7月5日春季邮品拍卖会拍品
⑦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017年秋季拍卖会拍品
⑧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017年秋季拍卖会拍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