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调研的基本情况
2月5日上午,学校召开推进中高职教育与职业培训衔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工作座谈会。成教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动物系、植物系、经贸系等处室系部负责人参加,讨论了调研目标任务、内容、方式、时间、地点、日程安排及相关事项。2月6-9日,学校安排3名副校长分别带领相关处室人员赴盱眙县、涟水县、淮阴区分别开展为期三天的调研,考察三个县区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在争取政策支持、拓展办学渠道、探索中等职业教育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衔接的经验和做法,征求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围绕盱眙县稻虾综合种养、涟水县家庭农场发展、淮阴区设施农业和都市农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和能力素质、学习意愿和学习需求等内容,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学员、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累计召开座谈会12场次、走访11个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6户、跟踪部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学员35人,征询71名座谈对象意见,收集不同意见和建议72件。还分别访谈省市教育部门和农业部门,了解新型职业
农民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近两年从事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中等农业职业教育的做法、经验以及存在的不足,认真加以总结。
二、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淮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弹性学制难以落实
2014年,教育部办公厅、原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规定,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为2~6年,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到目前为止,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在注册学籍时,教育部门学籍系统只能注册三年学制,没有办法实施弹性学制。新型职业农民中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目前国家和省市还没有相关文件规定,无法实施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接受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
(二)培育资源整合不力
就淮安市而言,农业、农经、人社、妇联、共青团、扶贫、工会等部门都在搞农民教育培训,但各部门的培训均局限于各自的行业,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既浪费培训资源,也增加培训成本,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无法形成一项系统的工程,难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培育方式内容缺乏针对性
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式单一,大多以课堂讲授为主,以田间地头、典型参观等形式为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课程安排不能充分反映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及农民的需求,培训内容更多地集中于技能、技术两个方面,缺乏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文化素质、职业道德、食品安全、生态保护、创业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培育。而农民中高等职业教育不仅仅是掌握新技能、新技术、能生产、会经营、懂管理的富裕农民,更应该是有文化、综合素质高的新型农民,要有精神层面和知识体系的内容。
(四)培育资金投入不足
淮安市农民文化素质和科技水平普遍较低,人均收入低,不可能自己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费用,这些都决定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需要中央及地方政府资金的大力投入。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经费不仅数额少,而且缺乏一个明确、持续、稳定的财政预算,使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民整体素质提升的长期发展的需要。2014年,教育部办公厅、原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以后,教育部、原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培养方案时提出,“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办法》,明确把务农农民通过‘农学结合弹性学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享受国家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范围内,建立国家出资购买农民学习成果的公益性补偿制度,通过学成后补贴、政府购买学分的形式解决学习费用和享受学习补贴”。但是,到目前为止,非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在校生仍不享受国家助学金,也没有出台政府购买学分来解决学习费用和享受学习补贴。虽然《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36号)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每年每生1200元,但在学习过程中,个人需承担较高的学习费用,影响了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五)培育师资力量有待提升
就淮安市而言,从师资数量来说,较为充裕。每个县区有10名左右的专职教师,还聘请了数十名高职院校教授、科研院所专家、农技推广部门骨干、农业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培训机构师资、优秀企业家、农村乡土人才作为兼职教师,目前专兼职培育师资只有248人,而全市现有农业从业人员为86万,按照江苏省农业现代化考核指标要求,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每年新增6%,每年要培育5.16万人,培育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师生比失衡;从师资质量来说,因为办学经费不足和各县区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从事其它有报酬工作等因素,实际状况上,从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老师大多是还是农广校专职教师或非公职兼业教师,存在年龄偏大、知识老化、方式陈旧等现象,很难满足新形势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需求,师资能力与培育要求不匹配,与肩负的历史使命不吻合。
三、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的对策建议
(一)整合资源,成立职业农民培育学院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整合全市农业、农经、人社、组织、妇联、共青团、扶贫、工会等部门的涉农培训资源,建立培育联盟,创新职业农民培育基础平台“1+N+X”模式,以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为主体,成立市级职业农民学院,在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市农业、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模式研究、教材编写、学分认定、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部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农民高等职业教育以及部分专业的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以各县区农广校或县级成人中心校为分院,承担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和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从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单位聘任职业技能类师资;从大专院校以及党政机关、行政管理部门聘任农民通识教育类师资;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机构聘任实践指导类师资。以乡镇成人校或县区农广校为办学点,在各县区建立若干教学基地,将这些基地建设成为农民身边的田间学校,形成专业共设、师资共建、学员共选、基地共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分类分层分级培育格局,达到由下向上输送优质学员、由上向下辐射师资技术的良性循环。
(二)摸清基数,建立培育数据库
在全市范围内,以行政推动方式,组织县乡农业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农业从业人员、村组干部等基本情况,建立培育对象数据库。新型职业农民高等职业教育要求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现代青年农场主、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等。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要求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产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作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的培育对象;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中从事农业作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作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的培育对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从业人员中的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作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的培育对象。
(三)开展试点,实行“半农半读、弹性学分”培养模式
针对不同农业业态、不同产业类型、不同职业岗位农业从业人员分别试点,在三年学制基础上实施“半农半读”的弹性学分制,农民就近就地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以学时数考核学习量,以学分认定学习成果。按照8个学时折合1个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课程为基本单位。每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通过相应的考试考核,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累计修满1600学时,获得200学分即可毕业。学分由课程学分和认定学分两部分构成。其中课程学分为学生参加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能力拓展课等课程学习,考试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认定学分为学生具备的相应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学习培训经历、职业资格、表彰奖励等,经认定可以折合一定的学分,认定学分最多不超过80学分。学校计划今年紧贴淮安“4+1”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为目标,在盱眙县旧铺镇围绕稻虾综合种养开展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在清江浦区黄码乡、三河农场围绕蔬菜园艺、现代农艺开展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在淮安区围绕农资营销员开展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在盱眙县马坝镇围绕村居干部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开展农村综合经济管理专业农民高等职业教育。
(四)争取支持,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财政专项
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社会性的事业,政府公共财政应当承担主要投入责任,把通过“农学结合、弹性学制”形式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务农农民纳入享受政府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范围内。而“半农半读”弹性学制教学具有分散性、季节性、多样性的特点,需要耗费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政府需要设立财政专项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保障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比照部级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2年1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15天3000元和省级农业职业技能培训3天600元的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对参加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教育。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第三学年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免学费补助主要用于:教师教学及讲课费用;教学设施设备维护费用;教学基地实习补助费用;流动实习实验易耗品补助费用;实习参观交通补助费用;学生学习必备的书本费用以及为开展农民职业教育而发生的其它费用。
(五)出台政策,加强农民学习成果补贴
新型职业农民中高等职业教育采取集中教学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远程教育与现场指导相结合,半脱产学习和短期脱产学习相结合等方式,课时要求上,既要考虑到农民职业教育的特点,认可农民的学习培训经历、生产技能等,可以折抵学分;又要把实验实习、专业见习、技能实训、岗位实践等多种实践学习方式均纳入学时认可范围。为鼓励农民接受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减轻其误工损失和交通、餐饮等经济负担,对于认定学分实行农民学习成果补贴,学校成立由督导室、监察室、财务处、成教处、学生处以及相关系部人员组成的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出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学分认定申报材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接受新型职业农民中职教育的学员进行真实性认定,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学员名单、相关信息以及认定情况在学员所在村、学校及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认定学分每个学分补贴50元,按照80学分计算,每个农民学员学习成果补贴总额不超过4000元。学分补贴由学校负责办理资助卡,按照农民学分完成情况,按学期直接发放给农民,拿到毕业证后发放完毕。
(作者单位: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