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组循环是乒乓球比赛的基本赛制,因所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队),在同一组内互相之间都比赛一次(单循环)或比赛两次(双循环),使得比赛结果的偶然性少、机遇性小、名次相对合理,通过循环赛得出的名次是参赛运动员(队)实力水平的基本体现。由于乒乓球分组循环赛的积分计算和名次排名较为复杂,当运动员(队)出现弃权情况时,使得积分计算和名次排名更加复杂多变,特别是双方运动员同时弃权(以下简称“双弃权”)的情况也会发生(如双方运动员在赛后球拍检测中均没有通过等等)。
目前,比赛组织者对双弃权行为的成绩统计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而不同的成绩统计方法可能会得出不一样的比赛排名。国际乒乓球联合会《竞赛裁判长手册(2011)》(以下简称“裁判长手册”)和《乒乓球竞赛规则(2011)》(以下简称“规则”)对于弃权的成绩登记及分值统计做了明确的说明,给出了一方弃权时的操作指引,对于双弃权情况下的成绩登记虽然没有给出明确的操作指引,但是依据规则的精神以及裁判长手册的相关条文精神,其分值统计和成绩登记也是较为明确的。
本文所谓的弃权,是指按照规则及裁判长手册的相关内容,缺席比赛、未完成比赛、被剥夺参赛资格、赛后被取消比赛成绩等情形。由于根据不同的成绩统计方法将可能出现不一样的比赛排名,所以讨论双弃权的成绩统计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同时笔者也建议国际乒乓球联合会在裁判长手册上对双弃权时的成绩统计给予明确指引。
一、乒乓球比赛中的弃权行为
规则中有关精神面貌的部分,要求运动员应尽力赢得比赛,除生病、受伤外,不得退出比赛,因此,弃权行为是规则所不提倡的。造成弃权的实际原因复杂、多样。从弃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看,主要有以下几个节点:一是在一站赛事即将开始前有资格参加这站比赛的选手退赛;二是运动员已经到达,但是在一场比赛开始前选手退赛;三是比赛过程中选手退赛;四是参赛选手在赛后被取消比赛成绩。从弃权原因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由于各种因素造成运动员不能在规定时间赶到赛场参加比赛(缺席比赛);二是在竞赛过程中因为受伤等原因,被迫放弃比赛(中途放弃比赛);三是以不正当的理由、无理取闹拒绝比赛或退出比赛(无理罢赛);四是因严重违反竞赛规则或违背体育道德精神,被裁判长取消比赛成绩或比赛资格(受罚被取消比赛成绩或比赛资格、赛后球拍检测不通过)等等。
二、规则对于弃权行为的处理是惩罚性的●对于弃权的场次要登记成绩
在规则3.7.5有关分组循环赛的定义中,要求小组里的每一成员均应与组内所有其他成员进行比赛。比赛的初衷是要完成所有规划好的比赛场次,但是由于弃权行为的存在,为了弥补因弃权造成没有比赛成绩的情况出现,针对不同的弃权行为,规则赋予了裁判长足够的权力去解决问题,使得小组内的每一场比赛都能够有比赛积分和成绩记录。
●对弃权行为在成绩统计上的惩罚
规则3.7.5.1规定,因未出场比赛或未完成比赛而负一场得0分(正常比赛负一场得1分)。如果一名运动员因任何原因在一场比赛结束后被取消成绩,他将被认为输掉该场比赛,并按照未出场比赛而负一场记录。裁判长手册1.8.4条规定,运动员不管因为任何原因在比赛结束后仍缺席比赛的,该名运动员将被判输掉比赛。从这些条款可以知道,无论运动员的弃权行为是否有主观故意,对弃权的处理均是惩罚性的,用判决输掉那场比赛,局分按0比11记录并积分得0分来惩罚弃权的运动员。那么,在双弃权的场次中,该如何记录被判输掉方的成绩。目前主流的积分统计及成绩登记方法是双方比分0:0并积分得0分,场分、局分的成绩登记为0:0,这一成绩统计方法也被国内一些主流的乒乓球编排软件采用。本人认为,这样的成绩统计有违于规则对于惩罚弃权方的精神,弃权双方均应该按照规则及裁判长手册的规定,被判输掉该场比赛,双方均应该得到足够多的输掉比赛的比分记录,如在一场5局3胜的比赛中,双方均应该按照0:3输掉比赛的比分统计成绩,如果需要,还应该以每局0:11的比分输掉比赛进行统计。
三、弃权场次所登记的是虚拟化的成绩
●双方没有进行比赛同样要登记局分、场分
比赛是需要在双方运动员之间进行的,通过比赛分出胜负。由于一方弃权,该场比赛实际上没有进行或者比赛没有完成,所谓的输方场分、局分,胜方得分完全是虚拟化的分值,只是按照规则及裁判长手册的精神赋予了虚拟的比赛成绩。
●分组循环赛组内成员间需要有比赛结果
按照乒乓球分组循环成绩统计方法,需要完成所有的比赛才能统计成绩,决定全部比赛名次。而完成比赛的标志,体现在成绩登记上就是有局分、场分。所以,在一个完成全部比赛并可以统计比赛成绩、进行名次排名的分组循环赛中,不应该存在没有胜负局数的比赛记录,也不应该存在没有比分的胜负局记录。前面说过,对于弃权行为的处理是惩罚性的,弃权的运动员必须付出代价,所谓的代价就是按照裁判长手册1.8.4条规定,判该名运动员输掉比赛,一方运动员弃权判一方输掉比赛,双方运动员弃权判双方均输掉比赛。
●成绩登记要客观反映比赛过程
任何比赛结果应当是对比赛过程的客观反映和公正记录,即比赛结果必须是实际比赛的成绩。由于弃权行为的存在,使得比赛结果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在整个比赛结果中,不仅包含了实际的比赛成绩,也包含了虚拟化的比赛成绩。实际进行的比赛一定是能分出胜负的,所以登记的成绩有胜方和负方;对一方弃权的比赛,登记为一方输掉比赛,另一方赢得比赛;对双弃权的比赛,均登记为输掉比赛,也是对弃权这个行为的客观反映和公正记录。
四、不同的登记方式可能会得出不一样的排名结果
先看一个案例:下图为某基层俱乐部的联赛成绩表,A、B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到场参加比赛,按照该次联赛的竞赛规程,规定时间未到场比赛视作弃权,则A、B双方同时弃权,用W-W表示双弃权。这样6名运动员积分相等,必须要通过计算相互间局分的胜负率来确定比赛排名。在统计成绩计算胜负率时,对双弃权的双方积分按0分记录,大家都没有意见,但是在双弃权的胜负局分统计中出现了两派不同的意见。一部分人认为,双方均未到场,没有比赛,局分应该按照0:0统计,另一部分人认为,虽然该场比赛没有实际进行,但是按照相关的规则精神,弃权方应该分别按照0:3的局分统计成绩。由于统计口径不一样,最后的积分计算排名也不一样。“计算1”、“排名1”是按照局分0:0统计的结果。“计算2”、“排名2”是按照局分0:3统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