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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特殊的宋代教育开支

时间:2024-11-08 11:18:49

我研究宋代财政史,作为当了多年教师的人,自然对教育开支更感兴趣。然而,研究的结果,却使我颇有出乎意外之感,那就是不能用现代的财政收支理念套古代,因为宋代教育开支的面貌有些特殊。

一引子

讨论宋代教育开支,似乎应从分析如下一则最重要的文献开始:

以大观三年岁终数编纂,今已成书。总天下二十四路,教养大小学生以人计之,凡一十六万七千六百二十二,学舍以楹计之,凡九万五千二百九十八,学钱以缗计之,岁所入凡三百五万八千八百七十二,所用凡二百六十七万八千七百八十七。学粮以斛计之,岁所入凡六十四万二百九十一,所用凡三十三万七千九百四十四。学田以顷计之,凡一十万五千九百九十,房廊以楹计之,凡一十五万五千四百五十四。既以逐州县离为析数,又以天下合为总数,凡二十有五册,而中都两学之数不与焉。恭惟陛下以有为之资,灼见治本,不爱数百万之费,使隶学士之版者皆不家食,所以加惠学者至深至厚。(宋葛胜仲《丹阳集》卷一《乞以学书上御府并藏辟雍札子》)

这是一则概括性记述北宋徽宗大观年间教育经费支出的文字,之所以说它重要,首先是因为它反映的是整个宋代教育开支最多时期的情况。其次,这种全面而又具体的关于宋代教育开支的综述性文件,存留至今的只有此一份。再次,它为我们提供了几方面的统计数字。其中包括:全国除京师外的在校学生总数167622人,学舍数95298楹;学钱入3058872贯,出2678787贯,当时全国财政每年钱的总收支约在六七千万贯上下,学钱约占总收支的3~4%;学粮入640291斛,出337944斛,当时全国两税每年约收入两千万石,学粮约占2~3%;学田105990顷,当时全国总耕地面积约400万顷,学田约占2~3%;另有学用房廊155454楹(又宋罗靖《杂记》残文记,崇宁三年“三舍天下教养人为士二千一百馀员,为屋九万二千馀楹,费钱三百四十万馀缗,米五十五万馀石”。所记教养士人数应是太学在学人数,所记学舍数与葛氏所记接近,而钱数比葛氏所记稍多)。这些统计数字使我们可以了解宋代教育事业最兴盛时期的基本情况,进而为我们了解整个宋代教育开支情况做了铺垫。统计数字也表明,宋代教育开支中,有相当部分收入源于学田田租,它有别于一般赋税收入。根据记载可知,为了简化管理,学田田租收入是不入国家仓库的,因而也就不被计入国家每年的财政总收支中。在这一意义上,它可称是一种“体外循环”的钱财。二宋代的教育设施

为了加强对上引文献的理解,我们必须先概括了解宋代的教育设施。宋朝管理全国教育的机构主要是礼部和国子监。礼部除管教育外,还负责祭祀、外交、宗教及与教育密切相关的科举考试,其首脑是礼部尚书。国子监则专门负责教育,其长官为国子祭酒、国子司业、监丞、监主簿。宋哲宗元符二年(1099),令各路监司有出身者一人兼带提举学事衔,崇宁三年(1104)设独立的路级提举学事司,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复令各路监司有出身者一人兼带提举学事衔。州县一般不设专职官员,教育事务由州县官兼管。

宋朝在京师先后开设国子监学、太学、武学、律学、宗学、小学、医学、书算画学等。其中太学规模最大,最兴盛的徽宗时期学生多达三千八百人(其中三千人归太学属下的辟雍)。太学生分上舍生、内舍生、外舍生,待遇有区别。北宋灭亡,学校被毁。南宋与金议和后,恢复学校,重建太学。初时额定三百人,至宋宁宗时,增至一千七百人。宋仁宗时,太学设直讲十人,教授太学生。元丰改官制,直讲改名博士。武学博士二人,律学博士、律学正各一人。宋徽宗时,博士增至二十馀员。

国子监学学生须具备资格条件,讲究出身,所以人数较少,一般只有数十人。宋神宗元丰年间革新官制,确定国子监设博士十人,为监学教官,兼管太学教务。武学是宋仁宗庆历年间才开设的,专门培养军事人材。律学开设更迟,是宋神宗时开设的,专门培养法律人才,其中部分学生是在职官员。武学、律学在学人数一般也只有数十人。宗学是为宗室成员专设的,有时也称宫学。学生人数并不多,但教官人数却不少。宋英宗时,配备教官二十七人,比太学还多。

北宋初年没在地方设官学。除京师外,外地只有少数几个书院。其中白鹿洞书院是南唐官办的,入宋后有一段时期官方顾不上,后来接管,接管后又因经费无保障而停办。岳麓书院是由潭州地方官兴办的,因无制度保证,后来废弃了。还有嵩阳书院、茅山书院也是地方官兴办的,朝廷还拨赐了学田。只有应天书院是由私人创办的,后由官方接管,后又改为本府官学。宋真宗在位时期,有地方官在孔子故乡兖州建官学,这成为府州建学之开端。随后各重要州府陆续建官学,每次朝廷照例拨赐学田五顷。此后其他州郡陆续建学,州学逐渐普遍化。随着州学的发展,一些大的县开始建官学。宋神宗以后,特别是宋徽宗时期,县学增加。《宋史》卷一五七《选举志·学校试》载:“(崇宁)三年,始定诸路增养县学弟子员,大县五十人,中县四十人,小县三十人。”

州县官学发展以后,书院不再见于记载,直到南宋孝宗时,一些担任地方官的新儒学代表人物开始复兴书院。他们说,在官学之外办书院的原因是,官学以入仕为目的,等于让学生追求富贵,坏了人心;书院以追求天理为宗旨,纯洁高尚,引人向上。书院数量迅速增加,最多时达数百所。但到了南宋后期,朝廷加强了对书院的控制,官学、书院基本混同。

三宋代的教育开支

教育官员、教职员的俸禄开支数额是较大的。国子监、太学等学各处官员数十人,博士数十人,“宣和三年……合天下三百馀州,州尝有两教授者则为员阙且五百矣”。还有相当数量的兼职人员。这数以百计的官员、教职人员的俸禄总开支必是相当可观的,可惜当时人似未作过统计,故未留下这方面的统计数字。能找到统计数字的是太学开支。据记载,元丰二年“岁赐缗钱至二万五千”(《宋史》卷一五七《选举志·学校试》)。这可能不包括教官的俸禄,其中相当部分是学生津贴。又据记载,当时监学、太学还有田租收入,然未见数额。据李心传记:南宋“时王㬇知临安府,括民间冒占白地钱,岁入十二万缗有奇,为太学养士之费”(《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三《太学养士最盛》)。除太学外,武学是较重要的。宋神宗熙宁五年时,“赐钱万缗充食本”,估计每年经费应不少于万贯。次年兴办律学,朝廷赐钱一万五千贯,依例付开封府检校库(一所官办当铺)放贷收息,作为经费。宋徽宗时兴办医学,也是拨钱五万贯,付开封府检校库放贷收息,作为经费。另外还令官营石炭场(煤铺)每年供给煤三万秤,用于医学师生取暖。

地方州县官学,主要经费来源是学田租,少部分来自官营房地产收入及其他地方杂收入。北宋乾兴元年(1022),给兖州学田百顷。这是见于记载中时间最早的给州县学拨学田的,其数额也是最多的。后来各州郡陆续建学,每次朝廷核准的同时,一般都拨赐田地,通常是五至十顷。宋神宗熙宁四年规定,有学官之州,学田增补至十顷,多者如故。又后建县学,也有学田。除朝廷拨给外,地方官也时时将无主或没收田产拨给官学。因而,有不少州郡官学的田产都超过十顷。例如,据宋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二八《本朝兴崇府学》记,建康府(北宋时曾名升州,后曾名江宁府)府学,宋仁宗天圣七年建学,给田十顷。到南宋高宗绍兴年中,田产数增加了近一倍。“田在属邑募民耕者千九百十五亩,岁入其赋为米若豆与麦五百四十斛有奇。坊之得自酤者三区,岁入其课,为钱百八十万有奇,地之占府城得佃而居者八十有五所,岁入钱其租为钱六百七十五万有奇”。宋罗浚《宝庆四明志》卷二《郡志·学校》载,庆元府学共有学田如下:鄞县田2980亩,湖田70400亩,地83亩,河涂地213亩,水池一亩多,山11072亩。奉化县田413亩,地6亩,山189亩。慈溪县田607亩,山83亩。定海县田池地山共312亩。“右除本学旧业外,系累任守仇悆、秦棣、李景和、程准、程覃、齐硕、胡榘相继拨到没官物产,或辍钱买置昌国县石弄山砂岸。右皇子魏惠宪王奏请拨赐,令本学自择砂主。秀山砂岸,右拘入徐荣等物产”。“以上岁收白米七百四十七石八斗七升三合八勺,湖田糙米一千六百二石一斗五升九合,谷二千二百一十五石二斗七升九合九勺,河涂钱二百二十贯五百九十一文省陌,钱会中半,租地钱一百二十贯五百六十三文省陌,钱会中半。四明山租钱二百八十贯文省陌,钱三分,官会七分。石弄山砂岸租钱五千二百贯文省陌,钱二分半,官会七分半。秀山砂岸租钱二百贯文官会。东安乡屋钱日掠三十九文足陌”。一州府如此,全国总计数应相当可观。又同书卷二〇《昌国县志·学校》记,昌国县县学有“水田五百六十亩二角二十五步,山地屋基竹九百一十三亩一角四十三步,岁收米一百九十七石二斗,租钱三百二十七贯七百八十四文”。当然,昌国县县学收入或许是较多的,全宋县学情况各地差异较大,偏远穷困地区或许根本就没有县学。宋朝对州县官学开支数额没有统一规定,学田数额各地有多有少,就同一州县而言,田租、拨款都时有增减,所以,我们难以准确估算全宋州县官学总收支数。南宋中后期书院开支应有相当数量。南宋时期的书院开支实际上由地方官府筹集,一般也仿效地方官学,先投资置办田产,再以地租作为书院费用。例如朱熹复兴白鹿洞书院后,据明嘉靖《白鹿洞志》卷一七《洞学田记》:“淳熙七年,文公始置学田,有谷源、卧龙等庄,共田八百七拾亩。淳熙十年,〔知军〕朱端章没入寺田七百亩。嘉定辛巳,〔知军〕黄桂置西源庄计田三百亩。咸淳间,〔知军〕刘傅汉增置贡士庄。”可知有四任南康军分别为书院置买了田产,总数近二十顷,这是白鹿洞书院经费的主要来源。据宋人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二九《儒学志二·建明道书院》记,建康府明道书院是南宋时因纪念程而建的,为了解决经费,“帅府累政拨到田产四千九百八亩三角三十步。岁入米一千二百六十九石有奇,稻三千六百六十二斤,菽麦一百一十馀石,折租钱一百一十贯七百文”。此外,本府又拨给白地房廊钱、赡士支遣钱以及芦柴等实物。据南宋后期人高斯得《耻堂存稿》卷四《公安南阳二书院记》述:江陵府公安、南阳二书院是主要为川蜀地区避乱逃到湖北的学生建立的。“故制置使、少保孟公珙肃矜之,各即其所,聚而筑室以教育焉。在公安者即名曰公安书院,实维寇祠旧址。在武昌者曰南阳书院,则取武侯躬耕之地以名。公安以馆蜀产,南阳以舍襄人。既又告于圣天子,请揭之奎画,以宠多士而许焉。公安凡六十楹,田租岁入二千石有奇,山泽间架之利为钱二百万,养士百有二十人。南阳馀六十楹,田租岁入六千石有奇,山泽渔征之利为钱四百万,养士百有四十人”。这些事例表明,书院一般都是由地方官府出资兴办的,官方都拨给书院田产,用田租作为经费主要来源。南宋中后期,书院数量大增,时人周密讲:“其为太守,为监司,必须建立书院,立诸贤之祠,或刊注四书,衍辑语录。然后号为贤者,则可以钓声名,致膴仕。”(《癸辛杂识》续集卷下《道学》)由于书院兴废不稳定,又是地方筹资,取财渠道多样,所以,未见有人统计过这些书院开支的总数,很难作精确的统计。

综前所述,宋朝财政教育开支的显著特色是货币开支的数额相对较少,而实物(田租粮米)部分所占比重较大。而且作为教育开支很大一部分来源的田租、房租等,都不输送国家仓库,因有别于一般赋税,故通常往往不纳入财政总收支数,而是单独另外核算。宋代缠足又叫“札脚”“缚脚”,北宋“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十,中华书局,1959,127页)。太平老人《袖中锦》记章惇语“近世有古所不及者三事:洛花、建茶、妇人脚”(中华书局,1985,3页),将缠过的小脚与极富盛名的洛阳牡丹、建州茶叶并称,可见神宗、哲宗两朝缠足已成一种人所赞赏的“高端”时尚追求(当然流行程度尚未广泛)。徽宗“宣和末,女子鞋底尖,以二色合成,名‘错到底’”(陆游《老学庵笔记》,中华书局,1979,40页),这种鞋即缠足女性所穿的弓鞋,较为流行;同时还有了“瘦金莲方”,可以推知缠足行为在北宋末年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到南宋时,缠足者更多。《湖海新闻夷坚续志》载宁宗时有一男子名王千一,其父自幼将他“假妆女子,与之穿耳、缠足,搽画一如女子”(《前集》卷一),要将儿子打扮得像女性,当然要照着“标准女性”依样画葫芦,除了“搽画”,还要“穿耳、缠足”。王父心中的“标准女性”形象显然就是其眼中所见的普通女性形象。成书于度宗咸淳十年的《梦粱录》记杭州西湖上“专载贾客、妓女”等人的小船名为“小脚船”(中华书局,1985,107页),以小脚喻船,则妇女裹缠之小脚必为人所习知。从文物考古材料看,南宋末期佚名画家所作《杂剧图》中的两位女演员、《搜山图》中的女性形象都穿着弓鞋,是缠足女性;南宋江西德安周氏墓、福州黄升墓、江苏高淳无名氏墓墓主也都是缠足女性。与文献互证,也可说明南宋之世缠足已较为普遍。

南宋时缠足已自儿童时期开始。南宋前期陈亮在给朱熹的信中说:“某顽钝只如此,日逐且与后生寻行数墨,正如三四十岁丑女,更欲扎腰缚脚,不独可笑,亦良苦也。”(《陈亮集》卷二八《壬寅答朱元晦秘书》,中华书局,1987,332页)“更欲”二字清楚表明当时缠足必自少小时起。南宋末年车若水“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脚气集》,中华书局,1991,11页)语亦可佐证——这也是历史上最早的反对缠足的呼声。缠足时间提前必然对天足造成更大的伤害,但即使到南宋晚期,宋代妇女缠足的目的仍在于弓、窄而未过分求其“小”(当然,求弓、窄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小”的效果),因此尚未过分影响缠足女性的行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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