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李钊平
[摘要]彰显“浓缩艺术”的文摘品牌期刊坚守主流价值观,表现出高度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在改革开放后迎来了历史性繁荣,也面临挥之不去的版权梦魇与数字化冲击的风险。文摘期刊只有模范执行法定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自身转载行为,创新编辑方式,强化编辑力,通过权益让度努力构建与作者、原创出版机构共生共荣的新生态,才能在竞争博弈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文摘期刊法定许可权益让度
[中图分类号]G23[文献标识码]A
以1981年《读者》(当时名为《读者文摘》)《青年文摘》等文摘期刊的创办为标志,绵延至今的文摘期刊热可谓盛况空前,形成了中国文摘期刊的历史性繁荣。就品种而言,保守估计我国消费类文摘期刊超过200种,多是耳熟能详的品牌,如被誉为“中华第一刊”的《读者》,青少年成长成才成功心灵读本的《青年文摘》,还有《特别关注》《意林》《格言》《Vista看天下》《新华文摘》《书摘》《青年博览》《教师博览》《党员文摘》《领导文萃》《海外文摘》《农民文摘》《37°女人》《小说选刊》《微型小说选刊》《杂文选刊》等。目前,《读者》(半月刊)月发行约750万册,《青年文摘》(半月刊)月发行约250万册,《特别关注》(月刊)月发行约360万册,《意林》(半月刊)月发行约180万册,《格言》(半月刊)月发行约100万册,《Vista看天下》(旬刊)月发行约120万册。在各类评奖活动中,文摘期刊同样表现抢眼。2011年3月,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期刊奖揭晓,《读者》《新华文摘》榜上有名,占社科类获奖期刊总数的20%;《农民文摘》获提名奖,占社科类获奖期刊总数的5%。2013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选“百强社科期刊”,其中文摘期刊10种,占总数的10%,分别是《读者》《青年文摘》《新华文摘》《农民文摘》《小说月报》《意林》《格言》《特别关注》《少年文摘》《党员文摘》。
文摘期刊撷英集萃,具有天然的内容优势。在知识信息荒漠年代,它是“维生素”,解决人们的精神饥渴,甚至被专家誉为关乎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菜篮子”工程、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资源”[1];在信息过载时代,它是精致“点心”,是知识信息助理,解决繁乱芜杂、“书到用时方恨多”的尴尬。而在经营者看来,文摘期刊成本低廉、相对收益高,是令人艳羡的“富矿”,文摘期刊热因而持续多年。但文摘期刊也面临挥之不去的版权梦魇与数字化冲击的风险。
一、文摘期刊的“自赎”
内容为王,拥有大量优质稿源至关重要,期刊竞争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稿源的比拼。文摘期刊“等米下锅”“二次用稿”,与原创报刊托体而生,对优质稿源的需求更为迫切。目前,我国文摘期刊转载、摘编稿件的主要法规依据是《著作权法》三十三条二款的“法定许可”:“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法定许可制度极大促进了知识信息传播,成就了众多文摘报刊,成为中国特色文摘期刊热的法源基础与有力推手。
时移世易,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渐高涨的当下,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法定许可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和质疑。主管部门不胜其扰,措辞严厉:“不客气地说,我国很大一部分文摘类期刊是靠侵犯原创者的著作权来生存的。有许多文摘类报刊转摘了别人的作品,既不署名,也不给开稿费。即使作者发现自己被侵权了,为了那少量的稿费,也不值得去追讨。这也使文摘类报刊有恃无恐。而且更恶劣的是所谓新式文摘类期刊,东摘一点西摘一点,捏合在一起,你都看不出原作者是谁,也没办法去跟他要稿费。这就等于原创者免费为它们打工了。”行业专家相对温和,一方面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法定许可制度在促进知识文化传播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认为它确有对原创者不公平的一面;文摘期刊若不积极支付稿费,道义上也说不过去。[2]
近年来,许多原创报刊社的版权自我保护意识显著加强,纷纷发声: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本报本刊内容。比如,深受违规转载之害的《南方周末》就在2010年年初声明:“未经授权转载本报文章是侵权行为,侵犯媒体权利……目前本报未授权任何纸质媒体转载本报文章。”不过,根据现行《著作权法》,上述声明实际得不到支持,因为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作者授权声明不许转载、摘编。
2012年9月,两大文学名刊《收获》《小说选刊》主事者之间的论争引起众人“围观”。《收获》杂志被誉为中国当代文学的“简写本”,执行主编程永新批评文学选刊“踮脚摘桃”,声言要与作家和原创文学期刊结成拒载联盟,选刊转载必须延迟3~6个月,并支付高额稿酬。此举被媒体解读为原创文学刊物向选刊的一次“公开宣战”。《小说选刊》有“文坛风向标”美誉,主编杜卫东认为,“选刊的编辑更需要锐利独到的眼光,杀伐决断的勇气和果断。在全国上百种刊物中披沙拣金……选载的作品,既反映了文学理念,也包含了文学判断——这种形而上的观照,见仁见智,但不能被无理地归结为体力劳动”。两大文学名刊主编就转载事宜“撕破脸皮”,足见摘编行为的不可承受之重。对此,也有学者居中直言,“原创期刊与‘选刊’本来是天然共生共存的关系……‘选刊’其实是在进行二度创作,优选才能同时实现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形成文化产业的‘产业链’”。[3]实际上,随着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传统出版面临巨大系统性风险。原创报刊与文摘报刊“共生共存”,做长“产业链”,共建良性产业生态,已非“抱团取暖”的权宜之计,而是谋求生存发展的现实抉择。
国内文摘期刊大都感受到了版权压力,也一直在寻求破解之道。《读者》《青年文摘》很早就开辟原创栏目,约请名家撰稿。2003年8月,周国平、沙叶新、毕淑敏、毛志成、高建群等在兰州签约,成为《读者》签约作家。然而,《读者》近年来甚至取消了原创栏目,签约作家新著也少由读者出版集团出版。可见,声势浩大的原创作家签约活动实际意义有限。2004年,读者出版集团创办《读者·原创版》,提出“同质化时代——更需要一片原创的天空”,打造“时代精英、原创先锋”,也迅速跻身全国邮政发行畅销报刊之列,引来一片叫好。不过,细细思量,《读者》不惜颠覆解构自己“文摘第一刊”的形象,高调创办原创杂志,与其说是品牌拓展,不如说是无奈突围,并未根本解决稿源困局。
可资借鉴的是,美国《读者文摘》自采稿件占了绝大部分,只有少量稿件来自合作媒体,且支付极其优厚的稿酬,又多以“预刊”形式处理(即《读者文摘》主动与其他合作报刊谈故事构想,约请撰稿人并承担稿费,条件只是获得该文的独家转载权)。这样做的前提是自身实力雄厚,资源丰沛,投入巨大。平心而论,我国文摘期刊基本上都没有这样做的能力或意愿。
实际上,我国一些文摘名刊早就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防范版权风险。《读者》《青年文摘》主要是落实“一稿三酬”制度(即每篇稿件同时向作者、原出版机构及推荐者支付报酬),稳步提高稿酬标准,广结善缘。《特别关注》则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签约,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代转稿酬。《Vista看天下》与《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第一财经日报》《青年参考》《中国企业家》《瞭望东方周刊》等机构合作,同样较好解决了版权问题。上述举措切实可行,确保了这些文摘名刊的顺利发展,也为将来破解文摘期刊版权困局带来有益启示。
二、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教科书编写出版、报刊转载、录音制作、电台电视台播放等五类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新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的知识经济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性法律,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完善刻不容缓。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认为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制度功能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如教科书使用作品),也坦承实施过程中问题多多,主要表现在付酬机制和法律救济机制缺失两个方面。
草案说明甚至指出,“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二十年的实践来看,基本没有使用者履行付酬义务,也很少发生使用者因为未履行付酬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权利人的权利未得到切实保障,法律规定形同虚设”。[4]这种说法显然有失公允,包括《读者》《青年文摘》等在内的一批文摘名刊多年来都有严格的付酬制度,《读者》的付酬标准更超过了一般原创报刊。
根据独立性、平衡性和国际性原则,草案对现行《著作权法》三十三条二款作了三大调整:一是法定许可必须事先申请备案,在一个月内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并作出说明;二是取消了著作权人有权作出反对转载声明的规定;三是明确了原创报刊社的专有出版权。草案通过法定许可事先备案、及时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付酬和指明来源、专有出版权声明等规定,明显提高了法定许可的“门槛”,防止滥用;另一方面,草案取消了著作权人有权作出反对声明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后者甚至引来了质疑:“如何使用自己的作品,首先应该是作者自身的权利。这些权利除因重大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原则上不应予以剥夺和限制”。[5]
笔者认为,草案的立法精神是著作权人通过部分权利让度获得报酬权,转载者通过付酬等获得法定许可的转载使用权;原创报刊社根据作者授权享有专有出版权,并可拒绝转载或刊登。草案在继续推行与防止滥用法定许可之间保持平衡,从根本上肯定了中国特色的法定许可制度,这是对文摘期刊的最大支持。文摘期刊只要强化与原创报刊社的沟通,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完全可以破解版权困局。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法定许可只适用于报刊,不适用于网络转载。如果网站转载其他媒体构成作品的文章,必须事先经过许可并支付报酬。2010年,湖南作家魏剑美状告龙源期刊网一案就曾引起轩然大波。
[6]
2013年以来,管理部门密集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以大幅提升付酬标准为突破口,完善法定许可制度。2013年9月,国家版权局公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大幅提高作品付酬标准下限,将原创作品付酬标准从1999年的每千字30元到100元提升为每千字100元到500元,将翻译作品稿酬从每千字20元到80元提升至每千字80元到300元;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不低于1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7]值得一提的是,在2014年9月正式公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中,又下调了稿酬涨幅,原创作品付酬标准调整为每千字80元到300元,翻译作品稿酬标准调整为50元到200元,转摘作品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8]。这种回调显然考虑了当下出版机构的承受能力,也足见管理部门的谨慎与稳妥。2013年10月,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明确规定: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封底的每幅400元,而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则每首50元;稿酬每年向作者支付一次,教科书汇编使用作品同样需要付酬。此举被一些学者称为“迟到的正义”。[9]
法定许可制度旨在鼓励传播,满足我国现阶段公众文化需要,却与《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冲突,也与知识产权保护日趋严格的时代潮流相悖。因此,通过事先备案、及时付酬、逐步提高付酬标准等倒逼措施,完善法定许可制度十分必要。文摘期刊肩负着义不容辞的道德和法律义务,未雨绸缪,自律自强,广结善缘,做“模范生”而非“野蛮人”,自属应有之义。除了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文摘期刊还应通过权益让度,与作者、原创出版机构深化合作,共享发展成果,也可直接邀约部分高品质稿件,进一步筑牢“防护堤”,阶段性破解版权困局。
彰显“浓缩艺术”的我国文摘品牌期刊面向大众,坚守主流价值观,弘扬优秀文化,注重表达创新,表现出高度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传播、塑造着人们“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并在改革开放后迎来了历史性繁荣,成为推动全民阅读、“用阅读点亮中国梦”的典范文本之一。
耀眼的光环背后,文摘期刊普遍存在着创新能力和动力不足、青少年读者群流失严重、数字化转型乏力、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版权困局更成为挥之不去的梦魇。毋庸讳言,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法定许可制度并非完美无瑕的制度设计,却极大促进了知识信息传播,成就了众多文摘报刊。文摘期刊只有模范执行法定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自身转载行为,创新编辑方式,强化编辑力,通过权益让度努力构建与作者、原创出版机构共生共荣的新生态,积极探索数字化生存发展之路,实施品牌经营,才能在竞争博弈中立于不败之地。
注释:
[1]郝振省(辰目).要重视群众文化的“菜篮子”工程:听伯海同志讲读刊史.出版发行研究,2013(5);期刊业有自己独特的亮点.传媒,2010(11).
[2]张贺,徐歆芷.美《读者文摘》再申请破产重蹈覆辙还是再创新生.人民日报,2013-04-25.
[3]刘瑜,张黎姣.原创期刊向文学选刊宣战《收获》PK《小说选刊》.中国青年报,2012-09-11.
[4]国家版权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EB/OL].(2013-03-31).http://www.gapp.gov.cn/govinteract/1081/84479.shtml.
[5]凌福珍.寻求著作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中国新闻出版报,2012-04-19.
[6]程晓龙,廖小珊.龙源期刊网遭遇“版权门”.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06-01.
[7]张贺.稿酬是该涨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将出台.人民日报,2013-10-25.
[8]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中国新闻出版报,2014-09-30.
[9]江楠.教科书付酬是迟到的正义.新京报,2013-12-06.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出版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