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制度改革是诸多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多年以来,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出现了侦查决定起诉、起诉决定审判的“侦查中心主义”的现象。在这种诉讼格局下,如果侦查机关非法取证或者在侦查过程中没有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据,就极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念斌案等冤假错案,都是“侦查中心主义”的恶果。原本是定罪量刑最终环节的审判阶段虚置化,案件审理的实质化功能减弱,侦查一旦出错极容易一错到底。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凸显人民法院在被告人定罪量刑的环节上的实质功能,发挥人民法院的把关作用。通过开庭的形式,在控辩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对指控被告人有罪的证据,逐一举证、质证,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
司法文化是孕育司法的土壤,培育理性的司法文化才能使司法文明最终得以扎根。因此,本次司法改革的各方面举措与司法文明建设的基本方向是一致的。本轮司法改革是一次整体性的、综合性的改革,涉及司法文明的各个层面。
责任编辑:钟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