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把握培育方向和重点,突出职业属性和分类
写好乡村振兴大文章,人才是关键。江苏把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以提高农民、扶持农民、富裕农民为方向,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养职业农民为重点,通过培训提高一批、吸引发展一批、培育储备一批,积极开发和拓展农村人力资源。
一是淡化身份属性。当前,全省农业正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的职业化是基础。全省在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过程中秉承“英雄不问出处”原则,不限教育背景,不限从业经历,淡化身份属性,扩大后备来源,吸引退役士兵、下岗人员、返乡农民工、回乡大学毕业生等有意愿农业领域就业创业的各类人员参加培育。除发掘提升一批对农业有感情、有经验的“老农”外,重点是吸引有回报家乡愿望、回归农村发展农业的等“新农”和培养一批能创造、有意愿从事农业创新创业的“知农”。宿迁市出台鼓励和引进本土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富民的方案,鼓励优秀人才回乡创业,建立本土人才信息库。
二是淡化户籍属性。江苏“新型职业农民”的来源较为多元,既有农村户籍人口的农民职业化,又有城镇户籍人口进入农业所带来的市民农民化;有高校毕业生来苏农业领域创业就业的,还有外省人员来苏务农的。苏州市相城区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践中,破解户籍制约瓶颈,淡化户籍身份属性,将在本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含)以上,男50周岁(含)以下、女45周岁(含)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26名非相城户籍人员纳入认定范围,并在教育资助、创业扶持、社会保险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三是强化职业属性。江苏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过程中,注重引导农民由身份型向职业型转变,从“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属性确认,强化农民的职业属性。灌南县充分发挥食用菌产业优势,推动政校企联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针对返乡农民工和下岗工人举办三至六个月订单式系统培训。培训合格后,根据所学专业安排到合适的岗位就业。根据学员意愿,自愿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首批认定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450人。
二、扎实推进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效应,完善职业认定体系
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结合江苏实际,省农业主管部门指导有条件地区先试先行,率先垂范,为全省职业认定体系创新探索发展路径。
一是省级出台培育意见。2015年江苏被农业部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示范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总体要求,要求探索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新型职业农民规范管理、制定和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举措。意见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制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主体,原则上由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二是地方先行认定管理试点。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按照不同产业、不同区域、不同生产力等因素,科学制定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明确承办机构和相关责任,重点将生产经营型农民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范畴。东台市制定颁布《东台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与管理办法》后,市农委联合市农办和人社局出台了《东台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方案》,按照乡村总人口的0.8%计算,初步确定全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总人数6000人,初、中、高三个等级的数量比为15︰4︰1。
三是制定全省认定管理体系。2017初,省农业主管部门下发《“十三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要求各地制定分规划,分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种类型,探索建立以初级为主,初、中、高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体系。在省内苏州、南京等地先试先行、示范引领的基础上,全省认定管理工作开展迅速,全省已有24个县区开展认定工作,共认定新型职业农民2.78万人。
三、努力发挥科教和人才资源聚集优势,畅通能力提升通道
江苏充分整合农业科技创新资源、人才资源和教育资源,实现产学研融合培育,着力畅通能力提升通道。
一是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工程。引导全省上下以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利用科教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分层次、分类别开展针对性培育,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积极开展培育对象库、培训单位库、培育师资库、培育基地库、培育教材库等五库建设,抓牢精准培育、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环节,提高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是推进“半农半读”中等学历教育。针对农民居住分散、年龄偏大、农事活动忙的特点,大胆探索以“半农半读”为核心的“送教下乡”农民中职教育新模式。秉持“农闲交替”的理念,把教学班开在田间地头,在农业产业链上开展人才培育,实现教育培训与农业生产周期同步,实践实训与农业生产环节融合。
三是开展定向委托培养。2013年起,苏州、扬州和盐城等地采取“定点招生、定向培养、协议就业”方式,委托农业院校开展学历化、专业化、职业化于一体的“订单式”培养,储备了一批有学历、能创新的“知农”,财政全额补贴学费。2017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农委等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共同推进“定制村官”培育工程。
四是实行弹性学制方式成人学历教育。昆山市实行“获证后补助”形式,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从2018年起,每年招收涉农成人学历教育大专班50名、本科班30名,鼓励农民提升学历层次。新型职业农民全额报销学费,普通农民按照50%报销学费。补助资金从市财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中列支,实行“先缴后补”。
四、积极搭建平台和引导激励,推动创业就业支持到位
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的创新创业工作,江苏通过载体搭建、多元培育和激励引导,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一是加强就业创业载体建设。积极利用各级各类农业产业园区、农民自治组织和各种评比活动等,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多种创新创业渠道。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创业点建设,重点打造一批集创业孵化、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于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创业载体。昆山市和涟水县积极引导行业自治,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协会,目前会员近1000名。协会致力于帮助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发挥“培训、采购、销售、交流、合作”等市场化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创新创业。全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大力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标兵、创业典型的评选与宣传活动。
二是推进创新创业多元培育。首先是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题培训。2015年起,省农委与省教育厅联合开展涉农专业大学生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专题培训项目,鼓励引导他们投身农业就业创业。其次是组织境外培训。全省分批组织新型职业农民代表近40名,分赴日本、台湾、以色列、韩国等地考察培训,为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就业发展注入新理念。第三是开展电子商务培训。随着首届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在苏州的召开,全社会将聚焦“互联网+”时代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
三是加大引导激励支持力度。南京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引进青年大学生新型职业农民学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鼓励引导青年大学生农业领域就业创业。截至2018年5月,共向符合条件的73名青年大学生职业农民发放学费补助150万元。南通市认定66名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发放一次性奖励补助170万元。扬州市将19名新型职业农民列入“扬州英才培育计划”,作为优秀实用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通过人才发展激励政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培育过程中,涌现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如常州市润土瓜蔬合作社社长张道衡、江苏军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鲁曼;2017年涌现出18位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如方应明、丁养锐等先进模范人物。
五、坚持靶向施策和统筹协调,推动保险福利水平到位
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一系列政策举措,省农业主管部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意见〉的通知》细化落实扶持政策。目前有苏州、南京等12个设区市和43个县(市、区)出台贯彻意见。
一是加强财政项目扶持。推动新增农业补贴和项目建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统筹整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导其向新型职业农民生产区域或领办的经营主体倾斜,逐步形成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产业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的良性发展模式。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享受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营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持证优先”的良好氛围。泗阳县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开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整理和沟、渠、路、桥、闸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参与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品牌,除已有补贴外,按照0.5万元/个、1万元/个和2万元/个标准,给予奖励。苏州市吴中区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称评定工作,18名新型职业农民申报,经过评审,15名获得助理农艺师职称。
二是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南京市级财政设立“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金陵惠农贷”,出资2.5亿成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向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要成员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惠农贷款;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40%的财政贴息。涟水县通过安排农村金融讲座,举办“金融帮办”活动,进行“银农对接”“银社对接”“银企对接”,解决农民融资难、贷款难问题,3年来,仅邮储银行涟水支行就对近500名职业农民发放贷款达5000万元。
三是设立社会保险补贴。2015年10月,苏州市委办下发《苏州市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苏州市农业部门加强与人社、财政部门沟通协商,明确社保补贴标准、认定条件和发放流程,妥善解决了新型职业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开户与缴费问题,在全国首创建立起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制度。
六、严格建规立章和创设政策,推动制度实施保障到位
统筹各部门资源,立规立据,多路径施策,推动各项制度落地落实,保障职业农民制度实施到位。
一是落实法律保障。2017年实施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第二章“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第十条第三款明确,地方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的公益性职责外,还应当参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第四章“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中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规定逐年增长。县、乡两级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是明确项目管理制度。首先是资金管理制度。省财政厅出台《江苏省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科学定策、做好公开立项、做好诚信实施、做好全面督查、做好规范验收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其次是项目实施制度。实施科学管理,完善公开申报、合同管理、信息上报和检查验收制度。第三是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省财政厅出台《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规程》,完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努力使财政支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是建立培育保障机制。首先坚持规划引导。全省各级政府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三农”工作重点,从制定规划、目标考核、责任落实等多个方面,强有力地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十三五”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分规划入列。其次坚持投入保障。近年来省级财政每年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1亿元以上,各地加大配套力度,2017年地方财政投入累计达7000万元,全省已逐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入的长效机制。其三坚持体系建设。全省已形成以农广校为主体、多方资源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万人师资库,更新建设“十三五”优秀教材资源库,建立一批实训基地,切实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能力。
四是完善监督考核制度。2011年江苏首创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纳入农业基本现代化监测指标体系,提出到2020年达到50%。为科学实时反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2015、2017和2018年三次对该指标进行了修改完善。2018年该指标又被纳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监测指标体系,对全省各级政府进行考核。该做法全国首创,得到农业农村部充分肯定,被写入2016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报告的“经验模式”。
(作者单位:江苏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