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讲述了蒋欣和刘恺威饰演的两位律师在无数继承法官司中并肩作战,并最终解开自身身世谜团的故事。专业律师团队的加盟让这部剧在律政题材行业剧的专业度上达到了新的高度。“2020年,中国要建成法治社会,而讲法治一定要跟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接轨,电视剧等文艺作品是对老百姓进行法治教育的有效方式之一。”该剧总编剧、同时亦是有着30年律师从业经历的大状(大律师)段祺华表达了创作初心。在《继承人》之前,段祺华推出过一部专门讲婚姻法律问题的电视剧《金牌律师》。他透露,未来还将推出股票金融领域的律政题材影视作品,名字都想好了,叫《股疯狂》。
方家姐妹争产案是《继承人》中出现的第一个案件,该案辩论的焦点在于亲生女儿和养女的继承权问题。剧中之后还出现了继子与亲生儿子、胎儿、试管婴儿等各具特点和难点的遗产继承官司。段祺华告诉记者,剧中出现的这些案子都有真实原型,且每一个都很典型。“《继承人》中的这些案子是提炼了几百个案件、浓缩改编而来,观众也可以看到季羡林、侯耀华以及谢晋过世后的股权纠纷等曾引发广泛关注的名人遗产案。”
除段祺华外,《继承人》还有四位联合编剧。段祺华先写故事框架和人物小传,然后交给编剧团队完成剧本的第一稿。“在第一稿中,联合编剧基本上把法庭戏都空下来,而且有些与法律相关的戏他们有时候理解也不准确,因此第一稿完成后,我花了一年半时间,修改了六七稿。”段祺华说。
唇枪舌剑的法庭辩论场景是《继承人》的一大看点。段祺华表示这些法庭戏的台词是他花费9个月时间写出来的,每一个字都“呕心沥血”,要做到“语不惊人死不休”。除台词之外,在法庭戏的设计上,段祺华也将当前中国庭审的过程做了艺术化处理。方家姐妹的遗产案本来一天就能打完,但段祺华故意把案件打散写成了4场,每次法庭庭审都只讲1个问题,如养女和亲生女儿的继承权利问题、不同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等。如此处理,即便是没有法律经验或是知识的普通观众也能听得懂、看得懂。“如果完全按照庭审纪实方式拍摄法庭戏的话,会非常枯燥,观众可能会睡着,所以在剧中我要想办法让法庭‘动’起来。”段祺华表示。为了让法庭“动”起来,一方面段祺华在剧中采用了抗辩制的形式,双方律师你来我往,法官裁判;另一方面段祺华也加入了一些煽情描写,如刘恺威饰演的郑昊在帮方家姐姐打官司时,通过大段的煽情控诉妹妹对父亲不孝。
虽然经过了戏剧化、艺术化处理,但《继承人》中出现的所有法律知识点都是真实且准确的。“这个不能错,这个错了就会误导观众。”段祺华表示。为了让演员更好的进入律师这一角色,关于法庭戏的剧本段祺华写得非常细致,除了台词之外,如何走位以及在庭审过程中有哪些肢体语言他都在剧本中注明。每次法庭戏拍摄基本都有一位法律顾问在现场,防止发生常识错误。导演阎建钢表示,不论是行业剧还是其他题材,专业度是对一部电视剧的基本要求,每个剧组都应尽自己的努力最大程度地保证细节真实。
“《继承人》中的这些案子是提炼了几百个案件、浓缩改编而来,观众也可以看到季羡林、侯耀华以及谢晋过世后的股权纠纷等曾引发广泛关注的名人遗产案。”
相较于第一部作品《金牌律师》,段祺华表示,《继承人》最大的进步之处在于主线故事的扎实与悬念的设置。剧中每一次开庭都揭露了一个真相,但很快谜底又变成了一个新的谜面,让观众带着悬念期待下一次开庭。两位主角郑昊与汤宁的身世之谜以及由此产生的遗产纠葛则是《继承人》贯穿始终的剧情主线,用导演阎建钢的话说,《继承人》暗含了一个大《雷雨》的结构。面对巨额的遗产财富,任何人都会有欲望,而从这欲望中观众能看到人性。从继承人和“继承法”角度切入,《继承人》展现了不同人物的价值观冲突,法理之外,观众亦能看到人情。
对话总编剧段祺华:
《继承人》不逊于TVB律政剧
作为律师,段祺华1986年获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是美国华盛顿州律师协会第一位外国法律顾问,回国后,他创办了国内首家私人律师事务所。段祺华表示,制作《继承人》是回归自己最初的梦想。
曾是文艺青年的他,16岁开始在上海当地报纸发表诗歌,大学二年级发表了自己的第一篇小说《辩护律师手记》。但随着课业的加重,段祺华用于文艺创作的时间越来越少。他当时的文学老师——作家徐迟(《哥德巴赫猜想》作者)的一席话解开了他的困惑。“你现在还年轻,没有生活经历,要写作是很困难的。你应该先读好法律,到中年以后,写作也许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之后,段祺华全力攻读法律,但文青梦也没有就此熄灭。“当年我16岁,现在61岁。我做了几十年的律师,现在有时间了,也积累了经验和素材,特别是也积攒了一点钱可以自己投资做律政剧。”
段祺华透露,律政题材有一定的风险性,社会上很少有资金愿意投资此类项目,他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资金注入。《金牌律师》他投了五千多万,《继承人》投资了一个多亿,如果《继承人》不能收回成本,段祺华可能将面临破产的风险。为此,段祺华的太太有些不高兴,不能理解他为何律师做得好好的,人到六十了却要去做影视剧。“这是我年轻时候的梦想,同时我也觉得我们国家应该需要一批这样的剧。如果大家都不做,不宣传,那么法律对于老百姓来说只是一堆文件;如果老百姓没有法律观念又怎能建设我们的法治社会?说穿了,我还是带点情怀的。”段祺华说道。
说到题材选择,段祺华表示也是因为看到了当前社会对遗产继承问题的法律需求。改革开放后创业致富的老一辈都已至花甲之年,面临着下一代财产继承的问题。段祺华希望通过这部剧告诉观众正确传承财富的方法和价值观。
《综艺报》:你对刘恺威和蒋欣的表演满意吗?当初为何选择他们二人出演主角?
段祺华:我非常满意。刘恺威是我亲自选的男主角,他过去在TVB剧里也曾经演过律师。这一次,我先是找了刘恺威的父亲刘丹,通过他把剧本给刘恺威看,刘恺威非常喜欢,他认为这部剧能够改变他的戏路。
《综艺报》:戏剧真实与生活真实是否会有冲突?是否会为了让戏更好看做出一些妥协?
段祺华:那是肯定的。真实的庭审很多时候是非常枯燥的,而且现在法院的庭审制度正在改革中。以往注重法官究问制,这个机制有一个弊病是法官容易先入为主,且法官不判案,需向庭长和院长汇报。审判的人不判案,不审判的人听汇报然后开会判,容易造成司法不公。目前司法改革中的一个基础点是要形成审判中心制,谁审判、谁判决,院长和庭长也不能干涉。这部剧的法庭戏多采用了庭审中心制,发挥双方律师的作用,法官居中裁判,用抗辩制的形式来取代国内目前的究问制。剧中的庭审形式要高于目前的生活,但它代表着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
《综艺报》:有评论认为主角人物关系过于复杂,甚至有些狗血,你怎么看?
段祺华:相较《金牌律师》,这正是《继承人》改进的地方。如果主人公永远帮别人做案子,观众的代入感不强,就会像国外的系列剧而非连续剧。对于国内的大部分观众来说,美剧中的系列剧形式目前还不能接受,因此我把两个主人公的案子作为主线串联了剧中所有的继承案。
《综艺报》:剧中所呈现的这些案件是如何挑选出来的?有什么标准?
段祺华:我花了差不多将近一年的时间收集和挑选案例。剧中呈现的案件有两个标准:第一,必须有它的独特性和典型性;第二,必须粘合主线与主人公的故事,能够直接推进剧情发展,或是让汤宁和郑昊对自己的案子有所启发。
《综艺报》:相比于美剧、日剧以及港台剧,国内的行业剧经常被吐槽不专业,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段祺华:跟美国的法律剧来比,我们可能还有一定的差距,其中的原因非常多。但是相较于TVB律政剧,我觉得《继承人》并不逊色。包括剧中的主演刘松仁和刘恺威也认为《继承人》实际的水准要高于TVB律政剧。《继承人》中的这些官司打起来是有法律难度的,而TVB剧法律案子的设计相对简单。
《综艺报》:《继承人》中提到了关于胎儿继承的案例,胎儿有继承权是今年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明确的,你是如何“超前”把握新《民法总则》的?
段祺华:也不能算是超前把握。在原来的《民法通则》中规定人的权利是从出生开始到死亡结束。《民法总则》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修改了这一点,把胎儿的权利也纳入其中,也就是说人从胎儿开始就有权利。
关于胎儿继承权的案件我两年前就写到了剧本中。尽管当时法律还没有修改,但我觉得胎儿的权利是一个立法趋向。我们做案子比较多,有一定的经验,加之我又做了10年的全国政协委员,每次立法我们都会在两会上讨论,所以我比较准确地预测到了这一点。非常幸运,这次电视剧中,包括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定以及胎儿的权利等这些新的《民法总则》的修改亮点我们都预测到了,剧中的这些案件和故事在审批上一点没有问题。
《综艺报》:你平常看律政剧吗?对你影响最大的作品是哪些?
段祺华:七十年代在美国留学时,我在曼哈顿一个台湾人开的杂货店里打工,里面有一个出租录像带的柜台,那时候就看了很多法律相关的电影和电视剧。《波士顿法律》《金装律师》以及《LegalHigh》很多律政题材的美剧、日剧我都看过,但我最喜欢的还是《傲骨贤妻》(《TheGoodWife》)。
《综艺报》:这次《继承人》是主打继承法,下一部作品打算科普什么法律?会不会考虑做成一个系列?
段祺华:我正在做《股疯狂》三部曲,第一部是讲股票,第二部讲股指期货,第三部写商品交易。像石油、铁矿石等这些大宗商品交易是当前世界上最大的交易,而且关系到国计民生,这里面的案子非常好玩。很多案件跟跨国集团有关,有不少商战和阴谋诡计在其中,故事性非常强。当前《劳动合同法》也在修改,之后我们会拍“办公室风云”系列,但不同于《杜拉拉升职记》,我们会从《劳动合同法》角度切入。还有“舌尖上的安全”,从《食品卫生法》切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改革开放之前是没有私人公司的,之后才有了私人产权、才有了公司,出现了王健林、马云这样一批中国新的富人。我还想通过一系列的作品回顾他们的整个历史,怎样从无到有成为商界大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