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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买方项下被保险人集中报损典型案例思考

时间:2024-10-28 04:23:18

口李鹏飞

集中报损案件的出险与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可控因素,亦有不可控因素。站在“大理赔”的视角,从案件集中爆发及处理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出发,寻找在市场展业、承保环节、客户维护环节、理赔环节可以提高或改进之处,可提高中国信保的风险处理与应对能力,提高中国信保内部机制建设科学性;可帮助出口企业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借助中国信保的保障实现企业的稳健发展

2015年上半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多次出现多家被保险人针对同一买方报损的情况。此类集中报损现象的发生与进展与国际贸易形势、买卖双方贸易过程、信用保险作用的发挥均存在密切的联系。在此以较为典型的阿联酋A买方系列拖欠案件为例进行分析总结,以期为分公司从理赔追偿角度出发提升贸易险全流程质量水平提供一些建议与参考。

买方基本信息及承保、理赔追偿情况

买方基本情况

买方成立于2007年1月,注册资本约16万美元,员工11人,主营轮胎、电池、汽车零部件批发,主要销售至中东与北非地区,主要股东三人,高管为叙利亚和阿尔及利亚籍。

承保情况

全公司共有21家被保险人申请并获批有效限额,累计接受出运申报金额438.51万美元。

理赔追偿情况

主要涉及10宗案件,其中八宗案件被保险人为青岛企业,另外二宗案件被保险人归属地分别为厦门与上海,报损项下出运日期范围为2014年10月3日至2015年1月31日(时间跨度约四个月),报损日期范围为2015年2月27日至2015年5月26日(时间跨度约三个月),累计报损金额267.91万美元,截至目前累计已决赔付案件四宗,已决赔款86.36万美元。案件经过渠道勘查,买方认债态度良好,称由于市场及资金问题无法按时还款。

探寻风险发生发展的蛛丝马迹

此类集中报损案件的发生并非无迹可寻,分析买卖双方贸易过程及中国信保承保及理赔过程可以发现一些重要的风险(或潜在风险)信息,具体表现如下:

买卖双方交易过程

1.买方广撒网,集中下诱人订单。

A买方在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期间,向全国轮胎出口企业(主要集中于青岛)通过邮箱、传真、网络交易平台等多种途径散发订单,订单中的价格约定对出口企业相当有吸引力,且要货量均比较大且要求短时间内发货。在此期间,多家贸易公司(包括已投保及未投保企业)向中国信保咨询该买方的资信状况,指出对此买方较为感兴趣,有部分企业针对此买方进行预批限进而签订保单投保。

从A买方的目标采购渠道看,其主要与各大轮胎贸易公司建立联系,特别是分布于青岛的众多轮胎贸易公司,较少与工厂直接建立联系。

2.要求账期并主动提示出口企业投保信用保险。

A买方当地销售模式为赊销,流动资金相对紧张,故其要求出口企业对其进行账期支持,账期一般为60至90天(此类账期对于轮胎行业而言较为常见),针对某些对赊销颇有疑虑的出口企业,A买方曾主动告知出口企业可投保信用保险,这类“以退为进”的行为反倒让出口企业更加相信买方的“实力”。

承保过程

1.限额申请集中,批复过程曲折。

全公司共有21家被保险人申请并获批A买方项下有效限额,从限额申请过程来看有如下几个特点:

(1)被保险人限额需求强烈,总限额多次调整。由于多家被保险人短时间内集中提出限额需求,买方总限额由168万美元经四次调整提升至371万美元。

(2)限额多次被批零、暂不予批复或重审。因买方总限已满、收汇情况未核实、买方资信实力不足等原因,限额申请多次未予批准、批零或部分批复。

(3)部分被保险人限额申请“执着”。虽中国信保已提示买方总限已满,继续出运可能面临较大风险,部分被保险人仍强烈要求客户经理帮助其争取限额,最终部分限额通过争取或限额调剂等途径获得了批复。

(4)部分限额批复时间长。部分限额申请批复时间差高达70多天,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限额申请及批复过程的复杂。

(5)部分被保险人因此买方而投保。有部分被保险人针对此买方进行预批限额,在获得批复后与中国信保签订了保单。

2.出运集中,存在顶风出运现象。

报损出运均集中在几个月内,这类集中出运很容易导致买方因无法有效销售导致库存积压影响正常还款。2015年2月27日,第一家被保险人针对A该买方报损,买方上一般关注名单。但是某被保险人2015年3月13日仍有对该买方的出运申报,这类忽视已发生风险而“顶风出运”的现象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理赔追偿过程

1.存在迟报可损现象。

部分被保险人在风险发生后迟迟未向中国信保通报损失。

2.部分被保险人申请自追,但是效果欠佳。

部分被保险人报损后寄希望于自追,但是自追效果均不显著,且未及时反馈自追进展。部分被保险人及时委托,经过中国信保勘查追讨取得有效进展后,申请自追的被保险人也陆续放弃自追进而委托追讨。

3.买方认债态度良好并后续陆续部分还款。

经过中国信保海外渠道勘查追讨,买方认债态度良好,部分案件项下买方已出具还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并陆续支付部分欠款。

此类案件出现的原因

国际贸易形势及行业形势

轮胎行业出口形势在2014~2015年进入“严冬”,原材料价格上涨及国内产能过剩,大批工厂纷纷倒闭或减产,美国双反调查更对轮胎出口“雪上加霜”,出口形势急剧下滑,尤其是众多完全依赖出口的轮胎贸易公司,生存现状极其严峻。

为了在严峻的形势下生存,众多轮胎出口企业开始加强新客户开发,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其中包括一些高风险客户),尝试接受风险更高的支付方式以更快的获取订单,这些都增加了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

买方对国内外形势判断错误及决策失误

许多买方对当地市场预期过于乐观,对下游销售未做到科学预测,短时间内采购了大量的货物,后续因为市场原因导致库存积压,货物无法销售进而拖欠出口企业货款。

买方的“化大为小”策略

A买方因起初某被保险人大额限额申请未获得批准,因此无法从中国大批量进货,进而调整了策略,向多家出口企业下订单并要求其投保信用险,这样一来便出现了多家企业向中国信保申请额度的现象,很大一部分出口企业的买方限额额度申请获得了部分或小额批复,这类“化大为小”的策略使得买方通过分散于多家出口企业的多个限额实现了在信保保险下大批量从中国进货的目的。

出口企业未在合同前期对买方资信状况、买方市场销售环境及能力充分了解

出口企业仅仅通过与买方及其业务员的沟通交流、买方相关网站等有限的渠道对买方资信进行了解,资信调查缺乏科学性与时效性。不注重对买方的信用等级分类,故无法针对不同客户制定不同的风险把控策略,所有客户均采用赊销方式,风险隐患巨大。另外,不了解买方主要下游销售市场及其发展变化,不了解买方销售能力及库存处理能力,盲目赊销出运将埋下较大风险隐患。

各出口企业之间缺乏信息交流

由于行业同质性及激烈竞争,轮胎企业对自身客户名单严格保密,同样对于出险信息一般也避而不谈,这种信息的封闭很容易给不良买方以可乘之机,导致“连环作案”的发生。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若未及时发现风险信号并将风险信息有效传递,出口企业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信息提示。出口企业无法联合起来给不良买方试压,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买方的气焰。

业务处室未进行有效市场风险提示

在获悉出险信息后,业务处室未能第一时间将风险信息告知有出险买方限额或出运的所有出口企业,未能全面了解企业在手订单、出运计划、已出运回款情况等,未能第一时间为企业提供风险管控建议等均有可能导致风险的出现及扩大。客户经理未针对买方的限额申请采取科学的处理方法,针对高危买方的限额申请未及时有效告知被保险人相应风险,盲目帮助被保险人申请限额的现象也增加了风险发生的概率。

承保环节未进行有效控制

在短时间内集中收到多家被保险人针对同一买方的限额申请,此类现象应引起承保部门的高度警惕与重视。若未及时对买方资信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未建立科学的限额审批管理制度,未建立科学的总限调整机制及小额限额批复规则,未建立完善的承保-理赔-业务处室信息沟通交流机制,便可能忽略潜在风险,不能及时发现风险并将信息传递至被保险人,造成高风险承保。

针对此类案件的风险控制措施

出口企业风险控制措施

1.要加强对买方的全方位资信调查了解,科学分析买方状况。

出口企业不应将买方信息的获取局限于买卖双方的沟通,应该充分借助第三方的资信平台、相关行业组织、其他同业信息交流等。出口企业应摒弃闭门造车的观念,积极融入行业组织,充分利用行业组织在信息获取等方面的优势,加大与同行交流,及时获取风险信息及风险防控建议,学习同行好的做法与经验。应充分利用中国信保提供的资信系列产品与服务,建立买方资信数据库,结合买家限额状况,综合管理买方信息,制定不同的买方管理策略,在中国信保帮助下,建立企业全方位的与业务衔接的风险管理系统。

2.重视结算方式的约定。

即便有信用保险的保障,出口企业也应该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通过客户分类,针对不同等级客户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针对新客户或小客户,慎用赊销支付方式,运用灵活的结算方式在把控风险的同时不断开拓市场。

3.积极投保并科学利用信用保险。

出口企业要用足用好信用保险,借助中国信保提供的相关服务,提升风控能力水平。充分利用中国信保提供的信息技术手段如客户BIP,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研究,建立企业内部完善的信用风险管控系统。

4.科学理解中国信保的相关审批。

针对高危客户的限额申请,中国信保在经过科学的资信判断后,可能做出限额不予批复的决策,这时出口企业应科学认识此类现象,提高对买方的风险关注度,适度调整贸易策略,减少交易风险;针对报损后的自追申请,若中国信保建议委托追讨,出口企业在无法确保自追效果的前提下应尽快进行委托,借助中国信保强大的追偿渠道实现最好的追偿效果。

市场展业与客户维护环节风险控制措施

在获悉出险信息后,业务处室应第一时间将风险信息告知有出险买方限额或出运的所有出口企业,全面了解企业在手订单、出运计划、已出运回款情况等,第一时间为企业提供风险管控建议。

业务处室客户经理应及时关注买方风险信息,定期梳理排查买方风险状况,及时将风险信息提示到所有相关被保险人。在限额申请阶段应从客观事实出发,以风险顾问的姿态科学指导被保险人的限额申请,而不是在买方总限额已满的情况下盲目帮助被保险人争取限额或调剂限额。客户经理还应转变观念,未批复限额不代表对客户不支持,而是站在更科学的风险管控角度对出口企业的建议。在理赔追偿环节,客户经理应该做好信息的传递工作,提醒被保险人及时委托追讨,及时反馈信息或补充材料,及时进行债权确认,提高勘查及追偿效率效果。

承保环节风险控制措施

1.实施保单承保、限额承保、出运申报的科学管理与动态跟踪。

承保部门应完善总限调整机制,出险集中申请限额的情况,应第一时间调取买方最新资信报告,分析买方资信实力,科学制定限额承保政策。要做好限额的动态管理,及时监督被保险人的限额使用率与出运未收汇情况。还应重视对自行掌握限额这一重要资源的区别性分配问题,针对风险管理理念较差客户谨慎赋予自行掌握限额。

限额及申报环节应加大对买卖双方合同约定重要内容的重视,特别是对支付条件的重视。限额批复应重点关注买卖双方结算方式的风险大小。现阶段申报只可以录入DP、DA、OA及对应期限的三种结算方式,无法涵盖实际的多种结算方式,建议承保部门建立完善的限额及申报审核流程,加大对实际支付方式的审核与把关力度,在承保前期及承保过程中即对高风险要素进行了筛查与审核,这样可有效避免后续理赔环节出现的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与申报结算方式严重不符的情况。承保环节对风险要素的重点审查可大大减少被保险人风险逆选择的可能(如本可与买方进行OA60天交易,因获批了OA90天限额,便主动将赊销期限延长等)。

2.建立风险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信保可建立风险信息发布平台,将高危买方信息传递至出口企业,将集中报损买方等信息进行重点通报。可借助信息化的媒介如“信保通”、“微信公众号”、“客户BIP”等途径实现。

3.增强资信报告研读能力与风险判断能力。

要充分发挥中国信保在买方资信调查方面的优势,向出口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资信产品与服务。资信部门与承保部门应充分沟通,定期调取买方资信报告,加强报告调取频次,掌握买方最新动态。

4.重点加强行业风险研究,加强与行业组织合作。

行业维度的分析与研究是非常科学且最为受到被保险人关注的维度,因行业分类标准不一,分行业信息统计较为困难。应该加大行业小组建设,及时出台行业报告,将研究成果及时传达至出口企业,转化为市场价值。

中国信保还可积极与行业协会等组织合作,通过风险与信息的交流,提高市场接触紧密度与市场反应速度。

5.做好与理赔的沟通协调工作。

应与理赔部门密切联系,了解案件特点,从案件处理角度出发,寻找承保业务的改进点。针对报损案件相关风险信息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并提示出口企业。

理赔环节风险控制措施

1.做好案件信息通报工作。

案件发生后,理赔部门应第一时间总结相关情况并向承保部门及各业务处室通报风险信息,提醒业务处室注意风险排查与防控。

2.科学处理被保险人报损、自追及委托追讨。

应该在被保险人报损后第一时间出具案件初审意见,针对被保险人的自追申请,若中国信保经过风险判定认为委托追讨更为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发函的方式提醒出口企业及时委托追讨,避免耽误最佳追讨实际。

3.赔后追回款的跟踪要及时。

因买方在分批次获得银行融资后分批次进行货款支付,故买方支付较为零散,这就需要追偿人员与追偿财务人员做好渠道的沟通与费用的管理工作,将赔前追回款与追讨费用、赔后追回款与追讨费用整理清晰明确,必要时与理赔人员核实赔付时点上的核损基数构成情况以便准确及时有效的开展后续的追回款与追讨费用分摊工作。

4.建立与承保与业务处室常态对接机制。

此类案件的发生原因复杂,有效避免或减少风险的很重要方面便是承保、理赔与业务处室加强沟通与反馈,建立起系统内部强大的风险预警、沟通、处理、反馈机制,针对不同情况及时调整承保政策与市场展业策略。

集中报损案件的出险与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可控因素,亦有不可控因素。站在“大理赔”的视角,从案件集中爆发及处理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出发,寻找在市场展业、承保环节、客户维护环节、理赔环节可以提高或改进之处,可提高中国信保的风险处理与应对能力,提高中国信保内部机制建设科学性;可帮助出口企业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借助中国信保的保障实现企业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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