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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金融原理就是伪金融

时间:2024-10-28 03:23:21

在第一财经新金融峰会上,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副教授黄嵩发表了主题演讲,他认为:“现实当中,很多人拿着'互联网+'的由头做一些违背金融规律的事情,还美其名曰为创新、变革,甚至说是颠覆。我认为既然大家能够认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就是金融,那么就不能违背金融最根本的规律,违背了一定会出问题,就是伪金融。”他这样说

目前所有人普遍已经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并不是互联网。但往往在现实当中,很多人拿着“互联网+”的由头做一些违背金融规律的事情,还美其名曰为创新、变革,甚至说是颠覆。我认为既然大家能够认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就是金融,那么就不能违背金融最根本的规律,违背了一定会出问题,就是伪金融。

金融有一个非常关键的本质,其实在所有的教科书上都可以看见一个集中阐释的说法,我把它总结为金融的翘翘板原理。金融最本质的就是资金融通,有两方,一方是融资者,一方是投资者。他们既可以直接进行资金融通,也可以通过中介来进行资金融通。但是融资者和投资者之间事实上存在一个翘翘板关系,一方门槛降低,一定意味着另外一方门槛提升,不可能两方门槛都降低。我们今天所说的常规理论,互联网金融就是普惠金融,要服务普通金融或者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个人或者企业。但是当两端都是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亦或满足不了的时候还同时给你服务,这样的金融势必会出现问题。

2015~2016年,中国P2P平台大量出现风险性的事情,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违背了翘翘板原理,把两者的门槛都同时降低了。融资者往往是一些传统金融机构认为达不到服务门槛的人,风险很高且信用等级很低。投资者也是一些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服务者,是没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这两者结合到一块同时再把门槛降低就一定会出问题。P2P平台可以定位为信息中介,信息中介就是一个信息的发布平台。很多融资者无法让有意向的投资者知道到但存在着大量的潜在投资者,一旦发布信息以后会有几百万人甚至几千万人都看到你的融资需求,去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信息中介,但不是金融上的信息中介。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对P2P的定位有了专门明确,P2P的信息中介就是金融信息中介,金融信息中介应该有风险处理能力。一个融资者到你平台来融资,不是随便谁都可以融的,虽然大多数平台都说会有筛选过程,但问题是筛选过程的模型、系统是否靠谱。可以说,中国90%以上的P2P平台都没有做到真正筛选投资者,也没有把一些信用级别相对高的融资者给筛选出来。当投资者是一些不知道风险在哪里的投资者,和融资者两者一结合势必出问题。因此,金融只要是风投,一定要符合翘翘板原理。

从金融的角度来讲,很多地方的传统金融机构对于投资者、开发者门槛都非常低,实际上只要年满18周岁,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都可以开户。即使未满18周岁,但有财产来源证明也可以开户,单纯来讲就是只有18周岁这样一个条件,门槛很低。但是,满足这个条件的人中有相当多一部分人是没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因此,出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也出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都应该要提高融资者的门槛,这也是任何金融监管都必备的两个目标。目前中国主板、中小板的上市门槛就很高,相当于一个小孩如果既没有风险识别能力,也没有风险承受能力,那么他呆的房子就应该是一个相对安全的房子。

中国创业板上市门槛要比中小板上市门槛低,所以创业板开户除了要满足18周岁这个条件以外,还需有两年的证券投资经验,以及理解并接受创业板的风险性。而新三板的门槛更低,原来所谓的新三板挂牌,财务零门槛,说的就是没有任何的门槛要求。虽然已经在近期对传统行业有了一些门槛要求,但它的门槛无疑要远远低于创业板,导致有些企业可能资质很好,但有些企业资质未必好。既然融资者良莠不齐,那么对于投资者就要存在要求,就像一个房子里有安全因素和不安全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风险识别能力的小孩子就不要进去了。比如新三板就在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门槛标准。目前,业内也在讨论合格投资者门槛是不是过高的问题,本身流动性就不足,是否应降低门槛。我觉得具体的门槛可以考虑,但合格的投资者标准一定不能变,不能像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一样让社会公众都可以参与投资,否则就违背了金融的翘翘板原理。

2015年,网上有消息说淘宝理财在卖次级债,意思是说淘宝理财上有些产品的风险很高,淘宝理财马上就出来解释说没有那么回事儿。有些人因此而不理解,一个愿意卖,一个愿意买,管他干什么呢?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目前绝大部分的互联网理财平台都没有对投资者进行筛选,其间既有高门槛的投资者,也有低门槛的投资者,所以只能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如果卖高风险理财产品的话,那些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买了就违背了金融翘翘板原理。事实上,中国对金融销售有很严格的规定,其中一项规定叫做金融销售适用性原则,适用性原则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不能把超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级别的产品卖出去。所有的基金销售事实上都要进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没有评价就只能卖些低风险产品,意味着谁都可以买的产品,这也符合金融翘翘板原理。

最后谈一下股权众筹,所有人都说股权众筹一定是公开的,但我坚决反对这种观点。股权众筹从美国开始就是私募的,到2015年才开始允许公开,中国一开始就把股权众筹定义成公开是不对的。其实股权众筹的企业一定是高风险企业,公募的一端是高风险的创业初期企业在融资,另一端投资的又是社会公众端,未来也会像今天的P2P平台一样出现问题。此外,私募里还有另外一个理解,一板叫主板,股权投资是五板,我觉得千万不能这样说,如果按这个说法,既然是五板,融资门槛肯定低,那么投资者门槛就要更高,意味着股权众筹如果是私募的话,门槛要比新三板的合格投资者门槛还要高,那么整个股权众筹就死掉了,这种说法可能是好心,但背后不能用这个逻辑。

综上所述,既然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即使加上互联网以后也不能违背金融的最根本本质,不能违背翘翘板的原理,违背了就是伪创新,就不是互联网金融。(国际融资记者承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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