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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非改不可

时间:2024-10-27 05:05:49


    目前的经济增长放缓说明,除非彻底改革增长模式,中国经济很难持续保持高增长;国企在关键行业的垄断已造成广泛的不满。大量研究都证明国企不如民企有效率。如果民企不能成长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中国经济在将来会遇到大麻烦。

文/张维迎

国企改革的历程

若要理解中国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未来,则我们首先需要理解中国国企改革和民企崛起的历程。

在邓小平发起改革之前,和其他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一样,中国的城市经济被国有部门垄断,几乎完全不存在民营企业。因此自然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的一个核心内容,即改革国企和发展民营经济。

接下来的30多年,国企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1978~1992年,1992~2003年,2003~2012年。每个阶段背后的理论和政策工具都不同。

在第一阶段,即从1978年直至1992年年初,改革派官员与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国企可以通过改善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效率,因此,没有必要变更国有产权。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官方的改革政策是“政企分开”、“放权让利”,也就是给予企业必要的经营自主权,以让经理人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经营决定,并且允许企业保留一部分经营利润,以激励管理层和员工努力工作。

应当说,这样的改革政策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然而,国企的整体表现却不尽如人意。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面对来自非国有企业(主要是乡镇企业)和外资在华合资企业的激烈竞争,国企不仅在效率和竞争力上落后前者,大部分国企离开了政府补贴和银行贷款就无法存活。

到20世纪90年代初,许多国企过度负债,难以偿还银行的本金和利息,直接威胁到银行体系的稳定。对地方政府来说,国企从曾经的财政主要贡献者变成了严重的财政负担。1992年,工业国企中亏损国企的亏损额超过了盈利国企的盈利额。

20世纪80年代不尽如人意的国企改革史给我们上了一课。到20世纪90年代初,许多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已意识到没有产权结构的根本变革,国企改革很难推进。在邓小平1992年春南方谈话号召再次回归改革路线后,中共十四大正式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列为改革目标。改革的指导理论转变,开启了国企产权改革的新篇章。

尽管“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仍是官方的原则,多种形式的民营化和部分民营化受到鼓励,或在“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庇护下,至少得到默许。许多地方政府启动了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步伐。

到1997年,大部分县属国企和乡镇企业都已实现了全部或部分民营化。1998年,部分受亚洲金融危机推动,中央政府发起了“国民经济的结构性调整”,推出了1000家大型国企的公司制试点。到2003年,大部分直辖市级、省级,甚至中央级的企业都通过产权多元化、上市等措施实现了公司化改制。国企逐渐开始从竞争性领域撤退。

以1992年为转折点的国企改革政策的转变,意味着在国企改革的第一阶段,国有部门仍在扩张,而在国企改革的第二阶段,国有部门收缩了。例如,1978~1992年,国有经济部门的职工人数从6000万增加到8000万;然而,1992年后,这一数字逐年降低到2004年的3000万,仅相当于1978年时的一半(中国统计年鉴,2005)。
    2003年,新一届政府执政,国企改革进入了第三个阶段。那一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成立,国务院体改办并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之后更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自那以后,除了国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后成功上市外,改革失去了原来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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