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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高房租高房价把读书人逼进了寺院

时间:2024-11-08 06:58:32

明人编的笑话集《解愠编》中有一则“因梦致争”,一个穷书生做梦捡到三百两银子,醒来后对妻子说:我要是真的有三百两,就用一百两买房子,再用一百两买两个小妾……话没说完就惹得妻子大吵一通。明代人要是中彩票,首先想到的也是买房。《古今说海杂纂》里有一则“过不得”,列举生活中的种种不堪:“赁屋欠房钱,谒上官被虱嘬,暑月酣睡被蝇扰,狭巷骑马逢车子,夫妻反目,上司不喜,临渡无船。”欠房租被列为各种尴尬事中的第一位。可见在明代买房、租房都不那么容易。住在衣冠辐辏的京城,当然更是不易了。

虽然居大不易,但量力而行,也能住得下去。首先,群租是合法的,并有政府管理:“一保甲内多有佃房,一门出入,内住多家,或一人赁房,数人同住,及填牌止用一人出名……今后保正、副甲长各查佃房内丁口生理,另立一牌,总甲带同至城,验发为首一名悬挂,本城另造佃房一册者。”(《南京都察院志》)官员们倒也实事求是,没有用一句“群租是非法的”,就将租户一赶了结,或出了事儿不管。加强管理的方法是登记造册,选出宿舍长,同时与房东、居委会主任约定责任,既防止平日事故,万一有事,也有人可以问责。

下层的军士与官吏,一般有员工宿舍。据《南京都察院志》,军队里本有营房安住士兵,但因居民争占,弄得混乱,新来的士兵没地儿住。于是嘉靖二十六年后,规定新军五年一分房,用货币解决,自行购房。

万历三十四年,礼部给各下属单位买房,作为职工宿舍:堂官住宅两所,花费八百两,一座三进四十七间,在龙骧胡同;一座三进三十三间,在双塔寺胡同。仪司住宅一所,花费三百九十两,三进三十间,在李阁老胡同。祠司住宅一所,花费二百八十两,四进二十间,在长安街南。膳司住宅一所,花费三百两,四进二十八间,在长安街南。司厅住宅一所,花费三百五十两,四进二十一间,在龙骧胡同北(明俞汝楫编《礼部志稿》,卷一百)。“李阁老胡同”因李东阳赐宅所在得名,在府右街南,另几条胡同,也都在左近,同属“单牌楼东北”一带(据明张爵《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几所宅子地理位置绝佳,离宫城近,上班方便。

礼部买的房子,按单间算的话,大约十两多银子一间。明代官俸本就薄,一位礼部郎中(正五品)年俸一百九十二石,员外郎(正六品)一百二十石,主事(正七品)八十七石,宣德后折色发给,“折银每二十石不能一两”(王世贞《州史料》后集卷三十七“官俸”)。按这个标准算下来,郎中年薪大约十两,员外郎六两,主事五两。中层官员一年的年薪,大概能有一间单身宿舍。从成化到万历,京城房价有一个上涨过程,成化年间,一位官员被积水浸过的房子,好几年卖不出去,最后只得四两银子(明陈师《禅寄笔谈》卷三)。至万历时,清廉的官员一般都买不起房了。

房租也不便宜,年租金相当于房价的百分之十,往往租不如买。嘉靖时河南参议欧阳必进,见河南运官到京城租屋,年租金要八十两,便在京城买了一座房子,供运官们每年进京出差时居住,实惠又方便(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这或许是较早的驻京办雏形。

虽然租不如买,但从总价来说,买一座房子并不是人人能负担的,万历十七年的状元焦,在做官五年后,还被卷进向富商徐性善借钱买房的丑闻中。后来证明并没有借钱,也没有买房,直到徐性善被抄没三年后,焦在北京的房子也还是租的。所以京城房市的最大宗还是租赁,既有生存所需的群租房,也有高消费的豪华房。

作为读书人,在古代社会却有个意外收获,寺院作为他们的“青年旅舍”,界面友好,用户体验极佳,完全可以作为高房租的“软着陆”备用。罗洪先每天带一小袋米到寺院讲学,托寺僧代为蒸饭,一讲儒学,一念佛经,相安无事。听候处分的官员,俸禄被停,生活无着,可以在城西的寺院小住半年(董应举《崇相集》卷十一《与于太常书》)。躲避官场炎热,也可以先在城西寺中暂遁半月,还能天天收好友的城中来信:“坐萧寺,每手读大集一过,如映对秋月下,嗔痴尽壑。”(黄汝亨《寓林集》卷二十五“与袁中郎”)

文人爱游古寺是个传统,禅房幽深,可以与高僧禅锋机语,品茗对弈;偶尔还可以看看前代壁画,名人手迹,逍遥半天一日,都是常有的事。但把寺院当自己家,还是明代人爱干的事,可能也是房价逼的。寺院因为要防侵吞无度的“乡绅”恶邻,也因为募缘疏之类,往往要借助文士的斡旋与手笔。不管是功名未中,还是为官不达,对于寺院来说,利害交关不大,他们投的就是绩优、潜力。读书人与寺院,倒也算在资本面前,抱团了一回,为彼此留了点栖身之所。

□9月2日上海书评徐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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