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书

杂志

保存到桌面 | 繁体人人书 | 手机版
传记回忆文学理论侦探推理惊悚悬疑诗歌戏曲杂文随笔小故事书评杂志
人人书 > 杂志 > 委托理财亏损后仍承诺拿回本金

委托理财亏损后仍承诺拿回本金

时间:2024-11-08 06:04:47

期货市场以小博大,受到一些投资者的青睐。然而,在跌宕起伏的行情曲线背后,有人快速致富,也有人因投资失败惹来纠纷。

因一次拆迁,家住江苏南通的杨丽有了一大笔钱,也引来亲朋好友的羡慕。2015年底,杨丽参加朋友聚会,认识了期货操盘手朱强。

聚会中,朱强侃侃而谈,讲述他的客户如何通过炒期货成为千万富翁。朱强的一番话,让杨丽动了心。临别之际,两人互加了微信,并表示以后有机会合作炒期货。

一个星期后,杨丽收到朱强的微信。朱强表示,近期行情不错,是炒期货的好时机。在朱强的建议下,杨丽在香港海通证券开设了期货账户。随后,两人通过微信聊天约定,杨丽委托朱强炒期货,如果赢利,朱强可以提取利润的40%作为酬金。

杨丽陆续向期货账户里汇款684万港币,而朱强也依照约定开始买卖期货。杨丽幻想着通过炒期货再大发一笔。然而,她却忽视了期货市场风险难料。

2016年1月27日,杨丽查询期货账户,惊讶地发现亏损了100万港币。她在微信上询问,朱强却淡定地回复:“不要担心,亏损很快会赚回来。”又过了两个月,账户上已经亏损360万港币。杨丽再次询问,朱强则承诺:“保证你拿回本金,否则我赔偿你的全部损失。”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朱强做足功课,谨慎操作,可惜天不遂人愿。到了2017年底,杨丽对朱强不再信任,要求其停止操作期货账户,这时杨丽已亏损577万元港币。

朱强觉得还有翻盘的机会,让杨丽稍安毋躁。两人多次协商无果,杨丽起诉到崇川区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已形成的事实委托理财关系,并要求朱强依照承诺,赔偿她的全部损失577万港币,或者等值人民币472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杨丽和朱强的委托理财合同,朱强应赔偿杨丽炒期货损失总额的40%,即231万港币,或者等值人民币189万元。朱强不服,上诉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通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杨丽和朱强并没有就亏损后如何处理作出约定。而所谓的“保底条款”其实是在出现大额亏损后,朱强单方面作出的承诺,其目的在于获取杨丽的信任,以便能继续操作账户,以获得期待中的利润分成。朱强明知期货市场存在巨大风险,在已经发生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仍以承诺的方式换取合同继续履行,这种承诺是真实自愿的,合法有效。

最终,南通市中级法院依法改判朱强承诺的“保底条款”有效,应赔偿杨丽的全部损失共577万港币,或者等值人民币472万元。

法官说法:亏损在前,承诺“保底”有效力

杨丽和朱强争议的焦点是“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对此,南通市中级法院的季建波法官解释说,个人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确保委托人收回本金,或者在收回本金的基础上获取一定收益的条款。在一般情况下,由于理财风险无法预测,因而“保底条款”都会因有失公平而得不到法院认可。

不过,在这个案子中,朱强承诺保证杨丽的本金,与一般“保底条款”是存在区别的。朱强作出保底承诺是在已经发生重大亏损之后,作为经验丰富的操盘手,他应预估到可能的后果。因而与事先签订保底条款相比,在亏损后作出保底的承诺,更能体现出其自愿承担损失的意思表示,及对自身操作水平的充分自信。对于朱强而言,这种承诺不存在所谓的显失公平。杨丽正是基于朱强的承诺,才继续委托他操作,以至于发生了更大损失。而朱强自愿作出的承诺,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就是有效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9月19日江苏新闻网
   

热门书籍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