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提出老人有权拒绝啃老、不得干预老年人婚姻自由等,主要侧重在宣传、警示意义,其实是在提醒子女或许可以“撒娇”,但不能对父母“耍横”,强行侵犯其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在提醒老年人,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不孝的子女予取予求。但是话说回来,父母如果不是被子女逼得“忍无可忍”,怎么会诉诸法律?所以,即便有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明文规定,恐怕还是会有不少老年人被“啃老族”逼得步步退让,却仍旧选择容忍。
因此,要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需要基层社区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多一些关爱,及时了解辖区内老年人的家庭状况,让社区服务人员、志愿者主动为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另一方面更需老年人自己更新观念。俗话说“儿孙自有儿孙福”,别老惯着孩子,尤其是那些老大不小的“熊孩子”,对他们狠一点,其实是在帮助他们早日自强、自立。
□9月23日《法制晚报》庞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