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王家葵
药典(pharmacopoeia)是由政府颁布实施的记载药品规格及标准的法律文书,一般将16世纪中叶纽伦堡立法机构授权出版的《科德药方书》视为药典之鼻祖。1930年国民政府卫生部长刘瑞恒为第一版《中华药典》撰序言说:“缅维首制,实始牛伦。一卷风行,万邦踵起。”①序言中自然也提到我国本草书籍的情况:“吾国药典多阙成书,而旧药则备于《本草》……唐蜀之间,两刊定本。宋唐慎微更博稽群籍,成《证类本草》一书。政和之际,命曹氏以校雠;绍兴而还,付胄监而镂版。义均药典,纸贵医门。”所谓“唐蜀之间,两刊定本”,指初唐和后蜀两次官修《本草》的行动,刘瑞恒用“义均药典”来作评价,并无贬损之意。晚近研究者乃将唐代《新修本草》标举为“世界上第一部药典”,迄今未成共识②,但以此书为较《佛罗伦萨处方集》年代更早的药典雏形,则没有争议。
唐代修《本草》的动议由苏敬提出。《唐会要》卷八二说:“显庆二年(656),右监门府长史苏敬上言,陶弘景所撰《本草》,事多舛谬,请加删补。
①原文“缅维首制,实始牛伦”之后有双行夹注:“西历一千五百四十二年,牛伦堡(Nuremberg)政府刊行之药典,为世界最早的药典。”
②1950年代的批判文章从刘瑞恒序言中摘取“缅维首制,实始牛伦”,斥其为“数典忘祖”。但《新修本草》的药典地位,毕竟未得到广泛认同,郑金生先生在《药林外史》中说:“在中医各科文献中,《新修本草》最早得到政府支持,集体纂修。后世以其官修,遂认定这是中国第一部药典。客观地说,该书内容与一般本草书并无本质区别,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誉为药典,难副其实。”(郑金生《药林外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6页)我赞同此看法。诏令检校中书令许敬宗、太常寺丞吕才、太史令李淳风、礼部郎中孔志约、尚药奉御许孝崇,并诸名医等二十人,增损旧本,征天下郡县所出药物,并书图之。仍令司空李勣总监定之。并图合成五十五卷。至四年正月十七日撰成。”类似的记载亦见于多种唐宋文献。
据孔志约《新修本草·序》,苏敬当时的职官为“朝议郎行右监门府长史骑都尉”,考“朝议郎”为正六品上阶,属文散官,“骑都尉”为从五品上阶,属武勋官,唯“行右监门府长史”是其职事官阶。监门府“掌宫禁门籍之法”,长史为其属吏,据《大唐六典》为六品上,其职司“掌判诸曹及诸门禁之事,以省其出入”,故知“右监门府长史”主司门禁出入事,据《通典》为武官系列,与医药事完全无关。苏敬虽是武职,但深解医药,《外台秘要》屡屡引述苏敬或苏长史云云;《医心方》亦引有苏敬的《脚气论》;《新唐书·艺文志》著录《脚气论》一卷,题苏鉴撰,盖宋人避讳所改。正因为苏敬知医,故能“摭陶氏之乖违,辨俗用之纰紊”,表请修定《本草》①。
唐高宗对苏敬的建议深以为然,立即成立一套阵容强大的队伍,专门负责纂修事宜,但领衔者却有三说:据孔志约序是“太尉扬州都督监修国史上柱国赵国公臣无忌”;前引《唐会要》则说“司空李勣”;而《新唐书·艺文志》则同时提到英国公李勣和太尉长孙无忌。或因为此,李时珍对《新修本草》(以下简称《新修》)的成书经过颇有误解,《本草纲目》卷一说:“唐高宗命司空英国公李勣等修陶隐居所注《神农本草经》,增为七卷,世谓之《英公唐本草》,颇有增益。显庆中,右监门长史苏恭重加订注,表请修定,帝复命太尉赵国公长孙无忌等二十二人与恭详定,增药一百一十四种,分为玉石、草、木、人、兽、禽、虫鱼、果、米谷、菜、有名未用十一部,凡二十卷,目录一卷,别为药图二十五卷,图经七卷,共五十三卷,世谓之《唐新本草》。”按照李时珍的意思,李勣主持修撰者为七卷本的《英公唐本草》,长孙无忌所修者为五十三卷本的《唐新本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