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李红
教化是指统治者的政教伦理在民间社会的推行,其对国家政权的稳定与社会秩序的维持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得到历代有识之士和统治者的推崇。如汉代董仲舒指出:“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汉书·董仲舒传》)清康熙帝也说:“朕惟至治之日,不以法令为亟,而以教化为先。其时人心醇良,风俗朴厚,刑措不用,比户可封,长治久安,茂登上理。盖法令禁于一时,而教化维于可久,若徒恃法令,而教化不先,是舍本而务末也。”(《康熙政要》卷二)他们都指出教化之于法令刑罚,正如本和末的关系。所以,教化百姓也成为了君主和官僚“治国平天下”(《大学》)的重要内容。
可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官与民之间存在一个很大的沟堑,社会学家费孝通曾指出:“(传统中国)中央所派遣的官员到知县为止,不再下去了。自上向下的单轨只筑到县衙门就停了,并不到每家人家大门前或大门之内的。”(《乡土重建》,上海观察社,1948,58页)州县官所依赖的衙役、长随、书吏等均不属于国家编制人员,他们在与民间接触的过程中因多有贪蠹行为而引起民间的不满和反抗。而乡贤作为民间社会的精英分子,具有州县官所没有的优势,正所谓“官有更替,不如绅之居处常亲。官有隔阂,不如绅士之见闻近切”(《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八二)。而且,中国古代有志气的士人,受儒家经典的影响,有一种“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意识,即便不能为官,也希望能在地方上有所建树。在这种情况下,身为士大夫的乡贤传递着朝廷和民众间的信息,他们成为民间教化的重要实施者。清代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说:“其绅士居乡者,必当维持风化,其耆老望重者,亦当感劝闾阎。果能家喻户晓,礼让风行,自然百事呈祥,年丰人寿矣。”(中华书局,1981,27页)说的就是乡贤应在民间发挥教化的功能。
乡贤根据不同的人群、不同的社会场合,采取相应的教化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家族教化。古人把齐家当作治国平天下的前提,即所谓的“一室之不治,何以家国天下为”(《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四),“夫教之行自家始,而天下者家之积也,人人能教其家,则教天下者,不外是矣”(《柏斋集》卷五)。乡贤是宗族的一份子,是家族中的重要力量。家族在地方上的影响力往往是由乡贤造就的。他们对宗族事务多有参与,其中最重要的事务之一便是教化宗族成员。他们一般通过编纂家训族规来实现对家族成员的教化。如明万历徽州祁门县沙堤叶氏宗族岩松公定下家训:“凡我子姓,果能洗心涤虑,饰躬励行,敦诗书,明礼义,士农工商,各执一艺;忠孝节义,惟务自尽。毋游惰,毋健讼,毋荡业,毋作淫巧,毋恣奢靡,毋以众暴寡,毋以强凌弱,毋慢上暴下,毋瘠人肥己。善者奖之,恶者戒之,不悛者黜之,世守勿替,斯天下之令族矣,是为训。”(卞利编《明清徽州族规家法选编》,黄山书社,2014,6页)通过这种方式,告诫族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从而规范族内成员的行为,把家族培养成乡里的楷模。除此之外,乡贤还通过编修族谱以达到收族、保族、维持家声不坠甚至是“王化”的目的,正如明代罗钦顺在《南安林氏重修族谱序》中谈到族谱的作用时说:“余惟王化必自睦族始,而睦之之道,情以恩亲,分以义正。自宗法废,而族无所统,犹赖世之仁人君子作为谱谍以联属之。”(《整庵存稿》卷九)在祠堂举行祭祖活动也是乡贤发挥教化功能的重要手段。休宁《茗洲吴氏家典》卷二《祭田议》记载说:“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也者,非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先王萃合人心,总摄众志,既立之庙,又定之祭。”(转引自赵华富《徽州宗族研究》)此外,乡贤还利用祠堂作为宣传圣谕、执行家训族规、奖惩族众、讨论族务的重要场所,潜移默化中也起到了教化的作用。
第二,学校教化。化民成俗,教学为先,学校教育是教化的重要手段。早在西汉,董仲舒就对汉武帝提出“兴太学”的建议,他说:“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汉书·董仲舒传》)明代朱元璋也曾说:“衣食给而民生遂,教化行而习俗美。足衣食者在于劝农,明教化者在于兴学校。”(《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地方的学校系统由地方官学、书院、社学、义学、私塾等组成。乡贤在地方学校系统中影响很大,他们成为地方学务的主导者和组织者。如唐大顺年间(890-892)建立东佳书院(或称义门书院)的陈崇,史称“崇为江州长史,益置田园,为家法戒子孙,择群从掌其事,建书堂教诲之”(《宋史·陈兢传》)。该书院除为本族子弟所用外,还接收其他族姓人员,“江南名士皆肄业于其家”(释文莹《湘山野录》卷上)。南宋大儒吕祖谦于乾道二年(1166)守丧居家,在家乡金华成立丽泽书院,并作《丽泽书院学规》,其中有规定曰:“凡预此集者,以孝悌忠信为本,其不顺于父母、不友于兄弟、不睦于宗族、不诚于朋友、言行相反、文过饰非者,不在此位。”(《东莱别集·乾道四年九月规约》)明清时期,由于科场失意的儒生增多,很多人回乡以教授为业,义学、义塾纷纷涌现,他们对于地方教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清代浏阳县上东团儒绅涂启先,为县廪生,年四十选优贡,乡试屡不中,遂绝意仕途。清光绪八年(1882)任上东团总,于团内建立围山书院,设立义学,其子涂儒翯在《先君舜臣府君年谱》中记载涂启先与乡人“商购群书,藏之里中义学,恣学者借观”(熊治祁编《湖南人物年谱》,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624页)。涂启先要求入围山书院者“必反而求诸己,知耻以坚其志,主警以慎其独,自讼以克其己,强恕以求其仁。多闻见以择其善,亲师友以辅其德,毋怠荒,毋委靡,毋以琐碎之考据为博,毋以浮薄之词章为能,毋慕全才之名,务广而无成,毋存功利之见,务外而欲速”(《围山书院记》,涂启先等编《上东义举志要续编》卷二上)。其对家乡子弟可谓是谆谆教导,用心良苦。
第三,乡约教化。乡约是宋代兴起、明清时期得到官府鼓励和推行的一种民间自治组织。乡约虽有官办与民办之分,但都是以儒家礼教为指导思想,以劝善惩恶,广教化、厚风俗为目的。自宋代吕大钧兄弟创立吕氏乡约以后,明清时期乡约组织在官方的鼓励之下遍地开花,如明代江西的南赣乡约、山西的雄山乡约、广东的沙堤乡约、福建的惠安乡约,等等。清代有浙江的海宁乡约、湖南的洙津区乡约、徽州的侯潭乡约,等等。乡贤作为民间社会的知识分子,一般承担起乡约的组织和教化职能。如明代正德六年(1511),山西潞州雄山人仇楫与其兄弟仇森、仇桓、仇栏等在家乡推行乡约,使乡里百姓“居家有家范,居乡有乡约,修身齐家以化乎乡人”(《柏斋集》卷四)。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退休在乡的著名理学家湛若水与其门人伍克刚(正德五年举人)在家乡广东增城县沙贝村(又名沙堤村)创立乡约,是为“沙堤乡约”,他们“会诸老、立条约,以教一乡子弟”,其目的也是为了“正人心,表风俗”(李龙潜等点校《明清广东稀见笔记七种》,广东人民出版社,2010,295页)。清代政府也认识到乡贤在乡约中发挥着重要的教化功用。雍正年间颁布的《钦颁州县事宜·宣讲圣谕律条》规定:
凡为州县者,父母斯民,首先教导……至于四外乡村,不能分身兼到者,则遵照定例,在于大乡大村,设立讲约所,选举诚实堪信、素无过犯之绅士,充为约正,值月分讲,印官仍不时亲住查督,以重其事。(许乃谱编《宦海指南五种》,转引自张仲礼《中国绅士》,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62页)
由此可知,在县城之外的广大乡村地区设立讲约所宣讲圣谕是一种可行的教化办法,可是由于州县官本人不能“分身兼到”,就不得不倚靠“诚实堪信、素无过犯之绅士”,这些绅士无疑就是地方上的乡贤。清代末年推行自治乡约最为著名的可能要数湘军名将王錱(1824-1857)。道光二十五年(1845),湖南湘乡县乡绅王錱在家乡创立“洙津区乡约”,为乡约十条,其内容包括务正业、勤稼穑、戒嬉游、尚节俭、端大本、睦乡里、敬长老、恤穷苦、端蒙养、敦礼让等内容,其目的是“诚欲其代宣圣化,变浇风为纯俗”(《王壮武公遗集》卷二四)。
第四,解纷教化。民间的日常生活中,纠纷是难以避免的。可是对于官方来说,民间纠纷都属于“细事”,正如清代曾任知县的方大湜所说:“户婚田土钱债偷窃等案,自衙门内视之,皆细故也。”(《平平言》卷三)如果将纠纷闹到官府去,显然与国家“无讼”的教化理念相悖。而且,就民间社会来看,“讼告一事,最能废业耗财”“玷辱家声”(《福惠全书》卷一一)。无论是官方或是民间,除非“人命盗逃重案”(《福惠全书》卷三二),都希望能尽量在民间自行解决。所以,作为生于斯长于斯的乡贤,也就成了调解民间纠纷的权威。如宋孝宗淳熙年间(1174-1189),婺州永康县人陈思正,“平生不欲其乡有不平之事、其人有不满之意”,“族人尝小忿争,至反眼不相视”,他在病危之中,还“呼而语之曰:‘兄弟不当至此。我死,谁当为汝解之?各为我饮一杯,还兄弟骨肉之旧,以此送我死,足矣。’”(《陈思正墓志铭》,陈亮《龙川文集》卷二八)在他的劝解下,乡人受到感化,“其人皆释然”。清代乾隆年间,湖南湘潭县一位叫冯开瑚的生员除了在歉收年间赈济乡人外,“乡里争讼必以正论劝阻之”(《湖南通志》卷一七九)。乡贤们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威望,在调解民间纠纷的过程中起到了教化民众的目的。
此外,因“史志之书,有裨风教”,“使百世而下,怯者勇生,贪者廉立”(《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章氏遗书》卷一五),所以不少乡贤也参与到地方志编写中来,如清同治《湘乡县志》的协修就有曾国荃、曾国潢、刘蓉、蒋益澧等湘乡人(参同治《湘乡县志》卷首《湘乡县志修辑衔名》)。还有通过编写、刊刻民间通俗文学作品和劝善书来劝导百姓向善的,如明初钱塘人汪静虚,“奉《感应篇》《阴骘文》,欲刻板广施,力薄未果,其子源谨遵先志,募众捐资刻成,印施万部于人”(潘成云辑《阴骘文注证》,佛学推行社印,1925,39页),等等。当然,乡贤的教化作用莫大于通过自己的言行来影响乡人。嘉靖《九江府志》记载,德化县原有“举葬娱尸数日”的习俗,“近士大夫悉依朱子家礼,乡民化之”(《江西通志》卷二六)。乡贤通过自身践履儒家伦理规范,从而达到教化乡民的作用。
总之,乡贤以其自觉的精神,在民间通过各种方式来达到教化民众的目的,他们对基层社会道德风俗的引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