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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7月至1961年国内现金保价信函资费及其他

时间:2024-11-07 08:22:03

图1

图2笔者曾撰文提及1960年代使用保价信函邮寄人民币的实例,现将所了解的当年保价邮寄现金有关资费的一些规定及具体执行情况,结合部分实物,作简要介绍。

一、关于保价邮寄人民币的限额

1950年7月1日公布并实行的《中国人民邮政国内邮件资费表》(简称1950年7月《资费表》,下同)规定:保价信函装现款的,保价最高额为人民币16万元(旧币值,折合新币为16元)。1958年1月1日起执行的《邮政资费表及使用规定》延续该项规定,保价邮寄现钞最高限额仍为16元(新币值),直至1960年代初期停止人民币保价信函业务为止。图1为1959年2月9日广州市寄往山东福山县的保价信函,内装人民币16元整(新币值),正好是保价邮寄现金的上限。

二、关于保价费率和最低保价费

1950年7月《资费表》规定:①保价费参照寄达地邮政汇兑(邮寄汇票)汇率收取。②现钞保价信函寄往不办理邮政汇兑业务(多因附近缺少银行营业网点所致)、或平兑(不收取汇费)的邮局,保价费率按保价款额的3%收取。③最低保价费为人民币800元(旧币值)。

一件上海市寄往开封市的保价信函,内装人民币旧币5万元。信封下方贴“普1”2000元、“改4”800元票各1枚,资费2800元(含挂号邮费2000元),可推知保价费为旧币800元。邮戳日期模糊,依稀可辨为1950年8月12日。

当年开封为河南省省会,当地邮局应可办理邮政汇兑业务。该保价封费率应按前述规定①执行。已有实物表明,1950年下半年至1951年间,各地(东北地区除外)邮政汇兑金额在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之间的,汇费多为旧币500元,折算汇率多低于1%(此处不赘述)。图2这件封的保价费参照当时邮政汇兑汇率计取(低于1%),保价邮寄旧币5万元的保价费低于800元,故按规定③执行,收取最低保价费800元。

前述3条规定执行时间长短各不相同,其中①、③执行时间较短暂。1950年10月1日上海邮政管理局《邮政业务手册》规定,上海寄往各地保价封内装现款的,保价费率均为3%(特殊情形除外)。表明此时上海地区终止规定①,即保价费率不再参照邮政汇兑费率(多低于1%);换言之,规定①在上海地区仅执行了3个月(1950年7月1日—9月30日),当时对周边地区有参照、借鉴作用。

该《邮政业务手册》还规定,上海寄往宁波地区(含镇海、慈溪、奉化等)保价信函的保价费实行特殊优惠,费率减为1.5%(可视为此时开始执行优惠费率)。一件1951年11月3日上海市寄浙江省宁波市保价信函,内装人民币旧币10万元整(图3a)。封背贴“普4”2000元票1枚、500元票3枚,合计3500元(图3b)。其中2000元为邮挂费,1500元为保价费。据此推知,保价费率(优惠)为1.5%。

已有实物显示,1951年间,各地保价信函邮寄现钞保价费多按3%计取,普遍高于当时邮政汇兑汇费。

图4为1951年12月20日安徽省歙县西溪南寄本县黄岗村保价封,保价金额为人民币旧币3万元,重量为12公分(克),邮费2000元,保价费900元(3万元×3%),高于1950年7月1日规定的最低保价费800元,而低于以后实行的最低保价费2000元。此封按费率3%收取保价费900元,可推知当时现款保价信函的最低保价费仍为800元。

一件上海市徐汇路436弄寄本市郊区高桥镇人民法院保价信函,保价金额5万元。信封下部右侧盖上海25支局收寄戳,日期为1953年8月5日(邮戳下格铲字,估计原为英文,系民国旧戳沿用)。左侧“寄到局日戳”日期为1953年8月6日,地点为“上海/高桥镇”(当年高桥镇属上海市郊,与市区通信为本埠邮资)。信封重量为18公分。资费合计填写“3600”元,内含邮费1600元(本埠平信400元+挂号费1200元),保价费2000元。若按费率3%计,邮寄5万元的保价费应为1500元(高于1950年7月规定的最低保价费800元,而低于上调后的最低保价费2000元)。此处收取2000元,应为当时保价费之下限。表明此时最低保价费已上调为2000元。

1958年《邮政资费表及使用规定》中,邮寄现金保价费率仍维持3%、最低保价费仍为2角(与旧币2000元等值)。

图6为1958年11月25日云南省昆明市寄本省玉溪县保价信函。保价金额5元整。该封右面“保价费”栏目填写“0.20”,意即(最低)保价费2角(若按费率3%计,5元保价费为1角5分;低于2角,故按最低保价费2角收取)。

图3a

图3b

图4

图5

图6三、现款保价封的基本资费

一般而言,内装现金的保价信函其基本资费由两部分组成:①基本邮费、②保价费。

保价费在上一节已论及。此处谈基本邮费。1950年7月《资费表》和1958年《邮政资费表及使用规定》均明确规定:保价信函邮费与普通信函相同,外埠每20克邮费800元(折合新币8分),本埠400元(折合新币4分)。

1950年7月《资费表》明确规定,保价信函应挂号邮寄,每件收取挂号费1200元(折合新币1角2分)。1958年《邮政资费表及使用规定》虽没有写明保价信函必须挂号邮寄,然而从当年留存的实物看,现钞保价信函均为挂号邮寄,需收件人签收确认,已成为惯例。邮局保存挂号邮寄凭证(上有收件人签名),以便日后客户查询。因此,现钞保价信函的基本邮费为外埠2000元(800元+1200元),或本埠1600元(400元+1200元)。

一件1953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六区消费合作社下属营业部寄至本市四区人民法院的保价信函(图7a),保价金额为10万元,重量为16公分,“邮费”栏目写“1600”元(本埠平邮400元+挂号费1200元)。“保价费”栏目写“3000”元(10万元×3%)。合计“4600”元。

信封背面(图7b)贴“普3”2000元票2枚、400元票1枚,“普4”200元票1枚,合计邮资4600元,符资。

另一件为1961年4月16日河北省易县寄上海市海宁路228号华影照相馆保价封(图8a),内装人民币6元5角整,信封中间印有“如装现钞不得超过拾陆元”的字样。

该封背面(图8b)贴“普8”2角票2枚、1分票1枚,资费总额4角1分。其中:邮费2角=(外埠平信)8分+(挂号费)1角2分;保价费2角1分=7元(6元5角取整)×3%,比规定的最低保价费(2角)多1分,因此按照实际计算结果收取保价费。

图7a

图7b

图8a

图8b

图9a

图9b

四、现款保价信函超重、回执、航空邮寄等需另计邮费

1950年7月《资费表》和1958年《邮政资费表及使用规定》,对邮件(含现款保价信函)超重、需要回执、航空邮寄等,规定在基本资费基础上,还需另行加收邮费。

一件1951年8月6日上海寄安徽歙县呈村降(乡)保价信函(图9a)。保价金额10万元整,封重21克(超重一个平信资费单位)。资费计算:邮费为800元×2(平寄)+1200元(挂号)=2800元;保价费为10万元×3%=3000元。资费总额为5800元。该封背贴“普1”5000元票、“普4”800元票各1枚,邮资合计5800元(图9b),符资。与前述保价封相比,此封因超过20克,邮费另增800元(折合新币值8分)。

一件保价回执封,河北省张家口市于1956年11月9日寄山西省祁县(图10a),保价金额15元。重量10公分,合计金额填写“0.77”(元)。信封正面有红色“回执”副戳。该封邮资包括:邮费0.2元(外埠平信0.08元+挂号费0.12元)、回执费0.12元(执行到1957年12月31日)、保价费:0.45元(15元×3%),故资费总额为0.77元。与其他保价封相比,此封增加了0.12元的回执费。该封背面(图10b)贴“普8”1分票、2角票、5角票及“特17”(2-1)票各1枚,邮资合计7角5分,封上有掉票痕迹,估计失落了2分面值的邮票。

一件江苏省南京市李百堃先生于1957年10月4日航寄陕西省宝鸡市的现钞保价封(图11a),保价金额10元,并贴“航空”签条。重量11公分,合计金额0.58元。该封邮资包括:邮费0.2元(外埠平信0.08元+挂号费0.12元)、航空费0.08元(信函重量不超过10克,此封虽然超重,但邮政经办人并未加收此项费用)、保价费(0.3元=10元×3%分),与其他保价信函资费相比,此封增加了0.08元的航空费。该封背面(图11b)贴“航2”28分票1枚(表明航空邮寄,在保价封中不多见)、“纪42”1套,邮票面值合计5角8分,符资。

图10a

图10b

图11a

图11b

图12

五、人民币保价信函业务终止和邮政汇款推广普及

1950年代初期,国内部分地区,特别在一些农村和边远地方的邮政机构、银行营业网点分布稀少,当地办理邮政汇兑手续不方便,故采取保价邮寄现金的方式居多。还有公众用邮习惯的因素,以及对邮政业务(包括邮政汇兑等)的了解和熟悉程度,等等。

自1958年1月1起,邮政汇兑最低汇费减低为1角,汇费费率定为1%。自1959年1月1日起,开始推行简易邮政汇款方式。汇款人无需挂号邮寄汇票,仅需填写邮政汇款单,连同所寄人民币及相应的汇费一并面交邮局收寄即可。与通常的邮政汇兑相比,邮政汇款单不仅手续简便,而且节省了(邮寄汇票)挂号邮费。与保价信函邮寄现钞相比,汇款单方式更加安全、实惠。

图12为一件1959年7月1日邮政汇款收据(不同于邮政汇兑的“汇费单”),汇款金额15元,从青岛汇至上海,仅收取汇费“.15”(1角5分,按15元×1%收取,免收邮寄汇款单的邮费)。若采用保价信函邮寄现钞,则需收取资费6角5分(挂号邮费2角,保价费4角5分=15元×3%)。两者相比,使用邮政汇款单可为用邮者节省5角,而且避免了信封装现钞直接邮寄的潜在风险,优点明显。

图13为1960年11月四川省成都市的邮政汇款收据(收据形式比图12更简洁),汇款金额143.86元(取整为144元,此时的单笔汇款上限300元),按1%计,收取汇费1.44元。若按之前保价信函邮寄现钞的规定,则需分装9件保价封(每封限额16元),单件挂号邮费2角(不考虑超重)、保价费4角8分(16元×3%),合计资费6角8分;9件保价封资费总额为6元1角2分(6角8分×9)。对于这种大额汇款,邮政汇款与现钞保价封相比,不仅节省资费4元6角8分(6元1角2分-1元4角4分),而且邮寄手续更为便捷(至少不必分为9笔邮寄)。汇款金额越大,汇款单的优势就更明显。

顺便提及,邮政汇款单与其他函件一样,若需航空邮寄,则另收航空费2分(2分邮票直接贴于汇款单即可);若汇款人需要回帖(回执),加收回帖费1角(此处不赘述)。

本着“便民、利民”的理念,各地邮政与银行网点增设、分布日趋均衡,邮政汇款单迅速推广,保价邮寄现金使用比例明显下降。有文章报道,随着邮政汇款单的全面普及,从1961年8月5日起,终止保价邮寄人民币现钞业务。

六、几个问题尚需进一步厘清

①邮寄现钞最低保价费800元调整为2000元的起始日期。

近日笔者见到一件苏北农建四师试验场寄上海复旦大学的保价封。封上有手写保价金额“4万元整”,邮费“2000”(元),保价费“1200”(元),合计“3200”(元),重量“14”(克);信封下部“原寄局日戳”栏内的收寄戳日期为1953年1月6日,地名为“江苏/滨海六垛”(六垛镇位于黄海边苏北灌溉总渠南侧,现属射阳县);此外,上海到达戳日期为当月14日(封背贴“普4”800元竖四连,因损坏严重故未展示)。

依据保价金额4万元与保价费1200元的关系,推知保价费率为3%。该封依照费率实际计算结果收取保价费1200元,表明此时最低保价费仍为800元(尚未调整至2000元)。对照图5封,最低保价费的调整似应在1953年1月7日—8月5日间。

然而现有实物表明,1952年间,各地跨省邮政汇兑金额在数万元~数十万元之间的,汇费多为1000元;至1953年,上调为2000元,直至1957年底(1955年3月后改为等值的人民币新币2角)。相比之下,保价信函邮寄现钞最低保费继续维持800元明显偏低。笔者推测最低保价费上调为2000元似应在1952年底至1953年初(图14封或许滞后执行“最低保价费2000元”的新标准?),依据尚不充分,还需进一步收集相关实物、资料,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②上海邮寄现钞至宁波的优惠保价费率1.5%终止日期。

笔者曾见到1952年2月23日上海邮寄宁波的现钞保价封费率为1.5%(未展示)。该费率的优惠情况与最低保价费相关。当最低保价费为800元时,邮寄现钞6万元及以上(上限16万元),可全额享受1.5%费率的优惠好处(与3%相对照,下同);邮寄现钞3万元~5万元,保价费可不同程度享受1.5%费率的优惠好处。

若最低保价费上调为2000元,邮寄现钞14万元及以上(上限16万元),方可全额享受1.5%费率的好处(相对于3%而言,下同);邮寄现钞6万元及以下,则完全体现不出1.5%费率的好处(感兴趣的读者不妨试算)。

终止执行1.5%优惠费率或许与最低保价费上调至2000元之间或许存在某种关联(仅是猜测),对此还需深入收寻、探究。

③各地普遍实行保价费率3%的起始时间。

1950年10月1日起,上海邮寄现钞执行3%的保价费率(不再与邮政汇兑汇率挂钩),对周边地区有一定影响,但不能确认各地执行3%费率的起始时间是否统一;还需留意收集1950年10月前后至1951年初各地保价封实物和有关资料,才能对此有较全面的认识。

邮识资料所限,上述疏漏在所难免,期盼有识之士赐教、指正。

图13

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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