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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唐珠:我欲狂欢

时间:2024-11-07 07:42:33

你愿意吗?

rr听到这句话的那一瞬间,我几乎就要脱口而出:

r我愿意。

r是的,我愿意。虽然我也很不喜欢周旋四方玲珑八面生张熟魏送旧迎新,可是为了他不俗气的小餐馆能够运行顺利,我不介意让自己像个阿庆嫂。

r你愿意吗?

r说着句话的时候,他的眉梢眼角都是爱情。这是给我的爱情,是我梦寐以求的爱情。他的一切,都流溢着爱情的光泽。这新鲜的爱情的光泽,如初升的阳光沐浴着我,在这阳光的沐浴里,我竭尽全力地试图让自己重新归零,重新归为没有吞食珠子之前的那个傻丫头,再不冰冷,再不老成,再不世故,再不油滑,无知无识地爱着他,也让他爱……可是,这娇嫩容颜下已经长了千百年的老茧,需得搓剥一层,又一层。

r终是太厚了,这老茧。实在不容易搓剥干净。即使是最欢乐最沉醉的时候,它也在。这近在咫尺的爱情,如同钻石吧?但总有一个声音在低语:它不是钻石,它不可能“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它是朝露,它是朝露。“老健春寒秋后热,半夜残灯天晓月,草头露水板桥霜,水上浮沤山顶雪。”这些朝存夕灭的短命事物里,我的爱情,也在此列。

r——突然间,我看到了自己最不愿意看到的最深最厚的那层老茧:说到底,我还是不信任金泽。我不信任他。我不信任他的爱情值得我用生命去交换。我不信任他的爱情如此贵重。我不敢付出“守节长寿”的可能性去验证这种贵重。我宁可贪婪地怯懦地无耻地给自己找借口活下去,活下去,活下去。

r对于爱情,我其实是叶公好龙。

r你真恶心。

r你是一个处女没错,但在非物理的层面上,你早已失贞。

r你根本配不上金泽。配不上。

r——好吧,这是最真实最通用也最中肯的理由。你确实配不上他。那么就在合适的时候,滚吧。

r在滚之前,我欲狂欢。

r狂欢的方式之一,就是听他说话。其实他说的很多话,我都听过很多次,在不同时代不同地方不同场合不同人口中。“日光之下,并无新鲜之事。”日光之下,也并无新鲜之话。但是他讲的时候,那么神采飞扬,似乎开天辟地以来这些是他第一个发现的真理,我看着那些话从他嘴里飞舞跳跃出来,就会觉得新鲜。因他的气息新鲜,让这些旧的言辞也有了另一种新鲜。

r狂欢的另一种方式,就是尽我所能地黏着他,频频地给他微信、短信和电话,看见一只蚂蚁也会跟他叨叨半天,经常被“长安”的同事们笑骂“腻得要死”“闲极无聊”。但是,有谁知道呢,这真是很幸福的无聊之事。也许,没有比这更幸福的无聊之事了。在做这些无聊之事的时候,我无比清晰地知道:他是俗子,我是俗女,我们的爱情,不过是俗人的爱情。我正在经历和享用的,正是俗人的爱情。这爱情如此平庸,却也如此温热——我突然看到:自己身体里的那两大阵营细胞,冷和热,冷的兵力越来越弱,热的兵力越来越强,它的地盘越来越大,它的侵略越来越猛……冰雪日渐消融,正化作春水汩汩。

r狂欢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在他面前越来越任性。而我在金泽面前的任性也不过是随心所欲地骂他猪头笨蛋白痴,他一句话不对就对他拳打脚踢或不理不睬,逛街时毫无节制地狂买各种不靠谱的小玩意儿,少女心也在他面前不可抑制地越来越强烈。粉色手机壳,蕾丝衣裙,卡通发卡……从不曾觉得,这些娇嫩可爱的东西那么天然地适合我。那天我们逛街,顺脚拐进了一家布偶店。这家布偶店货色很全,小到小拇指般的小太阳,大到……哦,一人多高的布偶犬。

r我要那个。我指着那只布偶犬。

r是只狗啊。

r是只帅狗。

r他上上下下端详着那只狗,问店主:这是什么狗?

r这种狗叫大丹犬。店主还真是专业:又叫德国獒,曾被欧洲王室饲养,是贵族身份地位的象征,体态优雅,四肢发达,匀称健壮,强悍有力。在大型的工作犬中,是唯一可以轻松长途跋涉的犬,人们称它为太阳神的犬。耐性好,偏安静。

r这狗,你打算安置到哪儿?

r床上啊。

r让它陪你睡?

r对。

r他掏钱付账,拎着狗出门,走了好一会儿,闷闷地说:我不如狗啊。

r回到家,他拿着记号笔就在狗的两只耳朵上写下两个大字:金,泽。

r抱着这只狗,如朕亲临。

r真幼稚。

r你买这只布偶本身就很幼稚。我这是以幼稚攻幼稚。他拍拍我的脑袋:没想到你这么活泼。刚认识的时候,我还以为你很闷的。

r诚如他言,我是越来越活泼了。或者说,是表演得越来越活泼了。在他面前,我很爱演,演的兴致越来越浓。而且还觉得自己演得挺不错的,该怒时怒,该嗔时嗔,该娇时娇,该傻时傻。

r——回应他一个活泼的吻。

r我把布偶抱回房间,倒到床上默默笑。据说,帅哥和帅狗看起来是有点儿像的。他和这只狗就很有点儿像。越看越像。

r让我最觉得解放的任性,则是和他聊天时。我再也不躲躲藏藏扭扭捏捏地装无知,尽可以古今杂烩信口开河,即使露出破绽也处之泰然。有一次和他聊到现在的食品安全,他感叹说在古代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事,我随即驳他:《唐律疏议》里规定,出售腐败变质的食物,导致他人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某种疾病的,劳改一年,同时“赎铜与病家”,也就是赔偿人家医药费。如果导致他人死亡,处绞刑,同时把家产的一半充公,剩下一半赔偿给死者家属。北宋前期完全继承唐朝的法律,《宋刑统》里的相关规定和《唐律疏议》基本一致。到了北宋中后期,法律还进一步细化完善,又增添了一些规定:肉贩在猪牛羊肉里注水并出售的,“杖六十”,打六十大板。要是打完再犯,“徒一年”,判处一年劳改。明朝嘉靖则又有新律:“发卖猪羊肉灌水,及米麦等插和沙土货卖者,比依客商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意思是说,凡是出售注水肉,以及为了增加重量,故意在粮食和食盐里掺沙土的,打八十大板。

r你从哪儿知道的?

r胡乱翻书看的呗。怎么,你以为我不看书?

r记性真好。他一点儿都不怀疑。

r越任性越舒服,越任性也越绝望。仿佛临死之人在饕餮盛宴。我快要失去他了,每当看到金泽宠溺的眼神我都会这么想。每以打扫卫生之名在房间的细微角落搜寻那个文件时,我也会这么想。每当看到赵耀在“长安”的小包间里坐着的时候,我更会这么想。

r我知道,这样的日子如同夕阳,越美越是将尽余晖。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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