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枕边,有一本常读书,是著名哲学家冯契先生所著《人的自由和真善美》(《冯契文集》第三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这本书的购得,与一份珍贵的同窗友情相关。想起来真是让人感念!我大学毕业后,留在济南的母校继续读研,同窗C君考入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攻读伦理学硕士。因我曾在一封信中表达希望能够阅读到《文汇读书周报》,三年读研期间,C君每两周给我寄一次《文汇读书周报》,除了寒暑假,从没有间断过。她还利用在华东师大读书的便利,为我购寄全套的华东师大版《陈旭麓文集》四卷和《冯契文集》十卷。这份书缘书情,至今难忘。要知道,1990年代还没现在网购的便利条件,对于一个爱读书的人来说,能够及时得到、读到散发着油墨香的好书,该是多么幸福的事。
冯先生对自由的基本观点是:人类的自由,就是理想的实现,就在于达到真善美的统一,就是建成真善美统一的社会,形成真善美统一的人格。西方思想家以赛亚??伯林曾经区分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概念,前者是“免于某种约束或贫乏状态”,后者则是“可以掌握或创造某种东西”。冯契先生对自由的理解,与伯林所说的积极自由比较接近,但比伯林对积极自由的界定更加具有实质内容,充满理想色彩。
冯契说:“什么是人的自由呢?简单地说,自由就是人的理想得到实现。人们在现实中汲取理想,又把理想化为现实,这就是自由的活动。在这样的活动中,人感受到自由,或者说,获得了自由。”
这样,就把自由与人对理想的追求联系在一起,赋予自由更为积极的内涵。也就是说,自由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不受管束、不受限制、可以为所欲为的状态,而是一个不断追求理想、追求真善美统一的过程。如果没有理想,没有崇真、向善、爱美的志趣,仅仅满足于追逐功利、算计得失、膜拜金钱、攀附权势,就不可能有真正自由的社会、自由的人格。
冯契先生说:“‘人格’这个词通常也只用来指有德性的主体。……真正有价值的人格是自由的人格。”“人格”不是一个空洞、中性的概念,它首先要求具备“德性”的内涵,即是一个有理想、有信念、有担当、有品格的主体。
他特别指出道德规范“无例外地要求人们自觉自愿的遵守,道德行为以自由意志、独立人格为必要前提”。
我想起前几天发生在身边的一场小争论。这场争论是关于“扶不扶倒地老人”这个话题。
其中一种观点是,老人讹人是因为自己没有医疗保险,怕给自己的子女增加负担,所以才产生了讹人的动机。因而,老人讹人,其实是个社会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只要我们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种观点可以说部分解释了出现老人讹人现象的客观原因。但是我以为,这个解释是不充分的,甚至是片面的。如果把老人讹人的现象,主要归因为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完善,实际上就把一个伦理学问题,简单地转换为了一个社会学问题。本来是一个该做出是非善恶判断的道德问题,在这个“转换”中变成了一个社会体制该不该变革完善的社会治理问题。其最大的问题在于,在这种视角下,“个人”是个没有自主性、没有自由意志、只有功利算计、毫无善恶标准的机器,其行为只能被动地反映社会体制,而没有自己选择的自由,因而,“个人”也就毫无道德感、荣辱感和尊严可言。
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无论社会体制如何不完善,无论倒地老人家境如何,对帮助了自己的人“以怨报德”,都是出于他自己的自主自愿,都对他人的善心善行造成了伤害,都是应当受到舆论谴责的不道德行为。
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有自主性和自由意志的道德主体,助人为乐、与人为善应当出自我们的道德自愿,而不是预设他人必然有正向反馈之后的道德投资。我们难道能告诉人们“行善有风险,助人需谨慎”?珍视自己的自主性和自由意志,才能树立个人的道德尊严。
冯契先生认为,智慧是合乎人性的自由发展的真理性的认识。所以,智慧不是客观知识,而是真、善、美的统一。在冯先生的理论体系中,理想、真理、智慧、德性、自由,是同一层面的概念。他说:“所谓理论富于智慧,就是说它具有哲理的性质,包含有对于宇宙人生的某种洞见,并且理论取得了理想的形态,被灌注了爱心,充满了想象,因而和人性的自由发展密切相联系。智慧给予人类以自由,而且是最高的自由。”
《人的自由和真善美》一书,我已经读了不下十遍,勾画了重要的句子,在书页的天头地脚写下了许多批注。但是,现在也不敢说已经完全读懂了书中的内容,每一次重读,都有新的体会和心得。我还会继续不断地读下去。
责任编辑:尹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