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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预防措施研究

时间:2024-11-04 03:38:02


    张希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廊坊065000)

作者简介:张希文(1978.05—),男,汉,山东潍坊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边防系实战教官,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标兵教练员,主要从事警务实战技能与战术研究。

摘要:公安边防部队作为维护我国边境地区安全稳定执法力量,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何做好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防控工作,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是当前公安边防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立足于边境地区稳定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分析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特点,进而对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预防措施进行研究,提出了未雨绸缪,做好群众工作;情报为先,掌握主动权;立足长远,加强合作;完善预案,加强演练等建议,希望为公安边防部门更好地开展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初期防控工作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结构不断变化,由各类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呈现出多发态势,特别是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还具有较强的民族性、宗教性和涉外性,一旦发生,将会扰乱边境地区社会秩序。公安边防部队作为维护我国边境地区安全稳定的主要执法力量,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边境地区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是预防和处置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先头兵。因此,加强对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以及相关预防措施研究,有利于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公安边防部队的职能作用。

一、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一)涉及面广,容易激化

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参与成员以农牧民、失业员工居多,另外还有私营企业权益受损员工、出租车司机、离退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甚至还有刑满释放、劳教解除人员以及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和敌对分子混杂其中。其中涉及到小团体之间的利益之争,经济利益因素、权利平衡因素、社会机制建设因素等等。近几年边境地区的群体性事件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日益加剧,破坏性也越来越大,往往采取各种过激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干扰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给辖区经济建设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严重的还会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使公众缺乏安全感,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二)组织严密,计划周详

以往的群体性事件大多都是受利益驱使且在某个问题上具有“共鸣”的一般群众,没有表现出较明显的组织性。现在的大多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组织计划性明显加强,并基本上摆脱了自由松散型的状态,呈现出自发型向组织型逐渐发展的趋势。事件往往都是背后有煽动、组织者,参与人员明确分工,互相协作,有骨干分子带头,抛头露面,表现嚣张,有专人负责指挥。其中,有社会经历的离退休干部或(村干部)作为幕后策划者,有文化、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人员作为谈判代表,社会活动能力强的人员作为联络人或具体组织者,老年人、妇女或残疾人作为闹事先锋,甚至出现花钱请人的雇佣闹事现象,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计划性。

(三)矛盾复杂,反复性强

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由于社会问题和现实问题、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相互交织而导致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处理难度大,其参与人员、表现形式、造成的后果影响也越来越复杂。从群众自身来看,以聚众闹事的方法来达到某种目的,事实上确实促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与落实,这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部分群众“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要求一次比一次高,层层加码,三番五次到多个部门重复不合理的诉求,使解决问题的过程反反复复。有些群体性事件由于深层次的利益矛盾一时难以得到彻底解决,造成反复上访、越级上访,呈现出跨地区串联和连锁反应的特点。

二、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

(一)各种利益冲突不断涌现

边境地区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大多开发较晚,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群众生活水平不高,与内地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旦出现利益受损、工作或生活条件下滑等情况,群众的承受能力极其有限,对征地补偿不到位、城建拆迁与安置不合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等问题反应强烈。再加上受内地改革开放、经济迅猛发展的启发和刺激,很多边民商品意识不断增强,追求富裕、发展的心情相当迫切。因此当这些内部矛盾聚集到一定程度,特别是某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受到影响时,稍微受到鼓动或挑拨,他们就很容易聚集在一起,想尽各种可能的方法和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随时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少数边民法制观念淡薄

边境地区居住的大多数是少数民族,因为一些历史和地理原因,大部分地区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边民在政治上、思想上的认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法律意识淡薄,对国家的一些政策和措施片面理解。处理问题时宗族意识占主导地位,不能正确地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妥善解决问题,而是我行我素,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扩大事态,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加之有些领导遇到群体性事件时,因为害怕事态扩大,不问事情来由,不管要求是否合理合法,一律让步,予以解决,导致一些人产生了“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无形中助长了用背离法制原则的过激行为来解决问题的歪风邪气,从而使得某些地区“闹事”成风,严重影响了边境的社会稳定。比如在土地承包和转让方面,群众自认为国家将土地分给农民,就是农民自己的土地,国家若需征用和转让,群众心理就会不平衡,往往在少数人的蛊惑和唆使下集体闹事。

(三)部分边民存在一定的心理误区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边境地区社会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分配形式日趋多元化,人们的思想活动变得越来越活跃、越来越独立,社会地位不平等、贫富不均导致公众有了更多的思想感触,对社会构成合理性的认识也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和差异性。另外,部分边民由于对社会的认识有限,经济又比较紧张,因此对分配不公,不正当致富都极为敏感,不平衡心理严重,很容易产生强烈不满情绪。当这种不平衡心理发展到一定程度,超越他们心理控制能力时,就会寻找一种有效的发泄途径,这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提供了温床。

三、边境群体性事件的预防措施

(一)未雨绸缪,做好群众工作

群众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边境地区的安宁与稳定,公安边防部队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爱民固边战略,创新机制,打牢群众基础,不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一要推进警务公开。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是畅通民意渠道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化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近年来,各边防派出所通过制作警务公开栏、警务公开手册等,取得了良好效果。二要完善联系群众工作机制。要通过建立定期座谈会、警营开放日、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拓宽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实现与群众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感情,取得理解和支持。三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民意调查。重点围绕群众满意率、信任率、见警率以及安全感等问题,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二)情报为先,掌握主动权

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有一个组织、酝酿的过程,只有不断建立健全信息预警机制,及时准确、超前快速地做好情报信息工作,才能及早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争取工作的主动权,将事件平息在初始阶段。首先,要逐步完善信息预警、信息报告、信息追踪、协同通报等工作制度,切实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在广泛开辟信息来源上下功夫,在提高信息质量上做文章。其次,要广建情报信息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使之以公秘结合的方式,利用各种机会广泛收集情报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尤其是一些潜在的不安定因素,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三,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如发生误报、瞒报、漏报而贻误战机,酿成群体性事件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立足长远,加强合作

一方面,公安边防部门应与相关情报部门及民族、宗教部门、政府机关、学校、金融、企业等不同领域的多个部门合作,建立多层次覆盖整个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系统,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各行各业,自上而下建立预警信息中心、预警信息工作站,实行预警信息采集。广泛发展信息员,对事件多发单位和群体进行调查,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动态,获取深层次、里面、内幕性的信息。另一方面,公安边防部门要发挥地理方面的优势,利用毗邻国家多的优势,与周边国家边防部门进行会晤、会谈,努力完善与周边国家有关部门的情报信息合作机制。

(四)完善预案,加强演练

边境地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是指公安边防部门根据辖区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预测后,为了临危不乱,从容应对,预先制定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计划和行动方案。制定处置预案是整个处置边境群体性事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预案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客观基础之上,否则,不仅预案难以付诸实施,而且会造成处置行动的失误和混乱。与此同时,提高公安边防部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还要加强专门担任处突任务部(分)队的训练,特别是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理论、专业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训练,并根据处置预案进行群体性事件处置演练。通过演练,使官兵熟练掌握处置边防辖区群体性事件的有关理论、原则和政策,并具备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能力,从而整体提高公安边防部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能否较好地预防控制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直接关系到边境地区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公安边防部门要针对边境地区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把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控制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边境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为边境地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周宝刚.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方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2]邵向东.边防部队处置群体性事件情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07,23(3).

[3]高文锦,王永风.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规律[J].武警学院学报,200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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