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宏汽车历史学者
和车身融为一体的金属保险杠也带来了其他问题,它在发生碰撞中的缓冲作用可以忽略不计了,即使是小的碰撞也会造成车身以及车上部件的损伤,带来的结果是汽车维修费用的上扬,这样保险公司的利益就受到了影响。在这个背景下,美国的保险业开始实施影响力,推行新的法规来提升保险杠的技术标准,减少事故中对车辆的损害,降低修车的费用。
在1971年,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发布了联邦机动车辆No.215号安全标准,这是世界上第一个规范轿车保险杠设计的技术标准。这个法规要求当轿车以8km/h向前行驶或4km/h倒车行驶发生碰撞时,轿车的前大灯和燃料系统部件不能受到损坏,也禁止了尾灯以及后保险杠的一体化设计。
1972年10月,美国国会颁布了机动车信息和成本节约法案(MVICS),要求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颁布的保险杠标准能切实可行地减少消费者的修车费用。法案中考虑的因素包括实施的成本和收益、保险费用和法律收费标准以及给消费者节约的时间和带来的不便等等。
新的标准和法案实施后,让美国市场上市的1973年款车型保险杠开始发生变化,一些车采用了弹性橡胶保险杠,而一些车采用了更复杂的油气缓冲器设计。随后出台的1974年轿车前后保险杠标准更上一层楼,要求车辆在8km/h的速度发生碰撞时不损坏汽车的大灯、安全设备和发动机,这意味着轿车的长度会更长以及更吸能的前后保险杠。
这还不算完,更新的标准在1976年出台。在成本节约法案(MVICS)和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No.215号的框架下,汽车保险杠标准脱离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49CFR571而以美国联邦法规49CFR581为基准,分为“第一阶段标准”和“第二阶段标准”两个阶段,1979年款美规车上采用了“第一阶段”标准,1980年款车型上则采用要求更高的“第二阶段”标准,“第二阶段”标准要求汽车在低速碰撞时“零损害”……
从1973年到1982年,美国的法规和标准让美规轿车保险杠变得更突兀,它们都配备着笨重、巨大的保险杠,也让一些原来很漂亮的车变得很奇怪。美国汽车公司的1974款Matador双门运动车甚至还装备了独立式保险杠。而法国雪铁龙SM轿车由于原始设计的原因,无法安装符合美国法规的保险杠而黯然退出了美国汽车市场。
保险杠安全标准的提升减少了车辆在事故中的损害并降低了修车费用,但是,很多人认为它除了增加了消费成本之外并没有任何好处(当然汽车制造商除外),降低保险杠成本成为美国社会的一个主流声音。1981年里根当选美国总统,他落实他对选民的承诺,监管部门开始使用成本效益分析以减少消费者的负担,这影响到了1982年NHTSA保险杠技术标准的制定。在这个新标准中,对于1983款轿车前保险杠的要求从可以承受8km/h的速度碰撞降低到4km/h,能承受角碰撞测试速度从5km/h降低到2km/h。
这样,美规轿车的保险杠外观恢复了常态。1986年,消费者联盟请求NHTSA重新采用“第二阶段”保险杠技术标准。但是在1990年,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做出决定,拒绝了这一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