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越来越多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社会企业,为B型企业的出现奠定了现实基础
在企业社会责任常常被人诟病——已沦落为企业营销手段的今天,B型企业的出现又让人们看到商业力量的另一种可能。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为股东创造价值永远是第一位的,然而在这样的公司组织设置架构中,企业社会部门、市场部门在KPI(关键绩效指标)的驱动下,企业对社会产生积极改变的优先级总显得没那么重要。
追求可持续商业的诉求,使得商业模式本身需要被改变。社交媒体给消费者带来的赋权,使得类似Toms或Patagonia这类有责任感的公司,在商业领域能够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
调查显示,很多消费者说——他们愿意为对环境和社会有积极影响的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多花钱。这当然不是道德绑架。如果一家公司的生意,是可以对抗气候变化并建立更加繁荣健康社会的话,那么必然产生经济效益。
社会企业的现实土壤
既能兼顾企业的商业利益又能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企业,成了社会问题的一种解决方案。不过,在社会企业成立和发展的现实过程中,由于传统公司法律责任和决策机制的限制、追逐经济利益的投资者们所施加的压力、因未能有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可能导致诉讼的法律风险等因素,使得很多社会企业家不得不面临着应该将企业注册为何种形式的法律机构的选择。
共益公司制度正是社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解决此类矛盾而出现的创新法律形式之一,而共益公司与非公益性组织BLab所倡导的“BCorp”公司紧密相关。共益公司制度正是社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解决此类矛盾而出现的创新法律形式之一。从广义上说,共益公司属于社会企业的一员。
实际上,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兴起,则可以追溯到2006年,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简称BC)、中央编译局和杨氏基金会联合举办社会创新论坛提及社会企业的概念,引发关注。2007年,BC和中央编译局以杂志增刊的形式,邀请中英两国专家专门介绍社会企业。这在实际上成了社会企业的中文启蒙书。
从2008年到2016年,BC又开展了每年一次的社会企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相关社会企业家,前后共培训2900人次,从商业模式的设计到市场营销的方法,让公益圈的人士们了解并掌握商业常识,学习使用商业力量进行创业。
从中衍生出了利用智能硬件、老人手机呼叫等通讯方式在社区内构建无形养老院的金太阳;利用RFID等标签鼓励社区居民对垃圾进行粗分类的绿色地球;利用手机记步功能、将个人健康与企业捐赠链接到一起的行善等优秀社会企业,这些企业在经过培训后,完善了商业模式,获取了成长资源,得以进一步发展壮大。而这些越来越多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社会企业,为B型企业的出现奠定了现实基础。从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发展阶段来看,我认为现在进入了一个市场构建期极创48小时活动引入街头合唱团,让更多人群了解社会创新概念B型企业与社会企业的现实土壤
——对话南都公益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论坛轮值主席彭艳妮女士
实际上,社会企业这一概念已经引进中国有近十年的历史,从最初引进到今天,对于概念的讨论始终没有停过,不知您对此有怎样的评价?
学界对此一直有争论,而我们一直采用的是包容性强的定义,因为社会企业具有多样性,它让第二部门和第三部门在交界的地方越来越模糊,产生越来越多的创新。
特别是在中国,因为有NGO、企业组织、公共组织的转型所需以及初创企业的兴起等多种现实需求,因此我们认为包容性强的定义才更合适。
刚刚在六月结束的本年度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论坛,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出现了哪些最新的进展?
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论坛(ChinaSocialEnterpriseandInvestmentForum,CSEIF)是由南都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先生和残友集团创办人郑卫宁先生共同倡议,由中国有志于推动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行业发展的机构自愿发起的类协会式网络。
论坛2014年成立,今年是第二届年会,以“寻找中国社会企业”为主题,围绕中国在教育、养老、医疗、扶贫、残障群体就业等众多社会议题探讨创新解决方案。我们观察到有更多有商业背景的人士加入到社会企业的行列中来,这使得社会企业的模式创新充满了更多可能性。
而从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发展阶段来看,我认为现在进入了一个市场构建期。除了有越来越多的社会企业出现之外,市场的其他要素也都在发展,比如资本要素方面的影响力投资或公益创投基金、商业的投资机构等,甚至一些投行也开始关注;而更多支持性的机构出现,提供咨询服务、法务、财会服务等,可以为社会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当然还有人才,除了最初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做的社会企业家培训之外,现在还有很多类似的培训,包括学历教育、大学里面社会企业相关的选修课等。
我们注意到中国大陆地区有了第一家获得B型企业认证的社会企业,不知您对此有何评价?
我们也很欣喜地看到这个结果,出现同时执行社会企业和B型企业双标企业的出现。在国际化过程中,与最初推行社会企业时遇到的问题是一致的。刚开始在国内推社会企业的时候,无论法律体系还是具体操作层面,都和社会企业的发源地英国有很多不同之处。但是我们相信,社会创业家解决社会问题的热情,还有他们整合资源的能力,都是相通的,中外交流更多的是带来互相借鉴。
随着社会企业的认知程度提升,合作伙伴等生态环境也在逐步建立之中,我们现在更多的挑战在于让社会企业超越公益圈,更为主流化。
B型企业无疑是创造美好世界的企业新标准,我们会在未来的工作中进一步推动概念的普及、鼓励更多社会企业与企业参与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