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是一档家喻户晓的选秀节目,从第一季开播以来就一直深受观众喜爱,但从今年1月起,这档播了四季的节目就一直官非不断。
“TheVoice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至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和播出。但此后双方谈判破裂,Talpa公司将该节目模式的版权及“”商标许可给唐德公司,使其取得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及其他形式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唯一授权。2016年1月22日,Talpa公司于香港提出临时禁止令,禁止星空传媒及其关联公司梦响强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与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但在2015年10月开始,灿星公司已经开始制作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并且已经完成了全国校园海选环节,暂定2016年7月15日正式播放。唐德公司认为,灿星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世纪丽亮公司协助灿星组织和主办全国校园海选。一旦涉案被控侵权节目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对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
为此,唐德公司在今年6月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诉前保全申请。6月20日,根据该申请,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全面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及相关注册商标。
3天后,唐德公司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停止使用相关商标标识,公开道歉,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
针对上述保全裁定,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提出复议申请,6月29日,法院就此案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听证。其间双方围绕“中国好声音”商标所属权等焦点问题展开了一场长达3个半小时的激辩。7月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灿星公司等提出的复议申请作出裁定,驳回了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提出的复议。
对此,浙江卫视发布了声明,决定将《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暂定更名为《中国好歌声》。至此,“好声音”商标之争暂时告一段落。
杨河律师点评:上述禁令为中国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作出的首张诉前禁令,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的角度看,这还是很有意义的。结合知识产权本身是无形财产权的特点,其价值很难被确切估计和计算,更多表现为一种潜力,而且知识产权价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特点,一旦侵权,不可逆或者难以弥补,因此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权利人一方为了及时地制止侵权,往往愿意尽早启动诉前行为保全,通过民事裁定的方式,在启动诉讼前,依申请人的申请,禁止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行为,以防造成损失或损失进一步扩大之意。
至于“中国好声音”商标权属的归属问题,最终还是要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判决。
杨河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负责人,广州市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广东省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大型知识产权类网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www.ipgreen.cn)”的创始人、负责人。杨河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领域,擅长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管理运营、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杨河代理过华谊兄弟、香港TVB、双鱼集团等知名公司的案件,其中代理的“新百伦”商标侵权案件,获赔金额9800万元,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金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入选“2015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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