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公司所使用的商标为“”,而中山九阳公司在网络销售平台折800网站以团购方式销售的是“”豆浆机。九阳公司认为,该商标与“Joyoung”构成近似,而“九阳”是中国驰名商标,中山九阳公司擅自使用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擅自使用其商标作为商品包装,造成与九阳产品相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庭审中,中山九阳辩称,涉案侵权商品并非我公司生产、销售的;我公司名称“中山市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字号经合法登记,不构成侵权;九阳股份公司地址在山东,我公司在广东省中山市,所在地区不同,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我公司并未突出使用九阳字样,未损害九阳股份公司权利,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请求法院驳回九阳股份公司的诉讼请求。而团博公司辩称,我公司是网购平台,仅提供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不对商品信息进行修改编辑,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查明,在九阳公司起诉前,中山九阳公司曾注册了“JILIyong”商标,但因该商标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与九阳公司的“Joyoung”相近,构成近似,最后被商评委宣布无效了。中山九阳公司除了在网络平台上销售JILIyong豆浆机,在实体店上也销售JILIyong豆浆机。此外,在网络上有消费者购买JILIyong豆浆机误以为是九阳牌豆浆机的新闻报道。
因此,法院认为,JILIyong与Joyoung商标字母构成、呼叫相近,中山九阳公司在使用JILIyong商标时,添加了与九阳股份公司商标图样相同的盾形图案,颜色也基本相同,二者叠加在一起使得该标志与九阳股份公司商标高度近似,主观上具有攀附故意,恶意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团博公司提供了涉案豆浆机合法来源,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但应承担停止销售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令中山九阳公司立即停止使用“JILIyong”标志,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再含有“九阳”字样,赔偿九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同时判令团博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印有“JILIyong”标志的豆浆机。
【杨河律师点评】
两商标是否近似,其判断标准根据《商标法》、《商标审查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从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等方面分析,且要满足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并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本案中,中山九阳公司的商标虽并非完全相同,但其字形、组合、颜色均相同,隔离状态观察下,两商标整体外观近似,且均用在同类产品豆浆机上,因此即使通过了注册,最终仍然被商评委宣布无效了。
而中山九阳公司虽然抗辩其字号为合法登记的,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九阳公司的“九阳”商标为驰名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中山九阳公司选择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因此,企业在注册企业名称时须谨慎检索是否会搭着他人知名商标的便车,这种搭便车的行为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杨河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负责人,广州市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广东省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大型知识产权类网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www.ipgreen.cn)”的创始人、负责人。杨河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领域,擅长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管理运营、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杨河代理过华谊兄弟、香港TVB、双鱼集团等知名公司的案件,其中代理的“新百伦”商标侵权案件,获赔金额9800万元,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金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入选“2015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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