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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美金换来的教训

时间:2024-10-29 10:56:58

在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发展过程,我们应该重点看“进步”。

近几十年来,产权逐渐清晰,但从公司这个角度来说,中国是先有公司,后有《公司法》,这也是当时我们创业最困难的地方。所谓的“84派”企业家和“92派”企业家,区别也在这里。

“84派”是在80年代没有产权概念的制度环境下创业的,以事业为导向,企业家个人需要做出很大的牺牲。

而“92派”企业家的创业环境相对要好很多。1993年国家颁布了《公司法》,从那以后,在中国“什么叫公司”这件事情才有了法律上的框架。

没有《公司法》以前怎么控制公司?当时海南的情况就特别乱。管理一家企业基本上就靠两个人,一个是兄弟,一个是女朋友:兄弟管公司,女朋友管章子。逃跑的时候,基本上你自己和这两个人一跑,这个公司就散了。

这不是天方夜谭,曾经就有一个这样跑掉的人回来找我。他当时带着女朋友、卷着钱跑到了南美,最后给公安局发回来一个传真,说他在南美出了车祸,横死街头。

这个兄弟去年回来了。回来以后,匿名发了一条短信给我:“哥们,我还活着”。当时我就觉得这条短信很突兀,怎么说“还活着”?难道是曾经死了的人?我一打电话,果然是这个人,说他回来了,得见一下。

我们约在一个不太明亮的地方见面。他很坦率,带了公安局的人过来。见了以后,他拿出身份证和一本护照,对我说:“大哥,兄弟我现在没问题了,公安在这儿作证,大哥可以放心谈事。”当时海南就是这样,没有《公司法》,大部分都是按照江湖规矩办事,所以比起很多企业家,我有更重的江湖习气。

《公司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直到《公司法》出现以后,我们才开始慢慢了解怎么管理公司的组织形态,开始设立董事会和法人。

1991年创办公司的时候,我们平均年龄25.6岁,我是24岁。我们自认为是“暴发户”。“暴发”以后,哥们几个决定送我去美国长见识,还说要多带点钱,别让人家看不起我们,就给了我4万美金。

1994年,我去了美国。到了当地,发现现金用起来不方便,就把钱存在一个朋友的信用卡里,一通乱刷,以至于银行认为那个朋友消费得太不正常,可能是准备自杀,不断打电话给他。

那个朋友当时正在美国鼓捣一家公司,我通过他认识了和他一起创业的伙伴,谈得很欢,就决定一起创立一家新公司。我大概投了30万美金,公司交给他们管理。这也是我第一次知道“现代公司”这个概念。

回国后,这家新公司接到一些项目,忙活了一通就说要上市融资,股份要卖18.5美元/股。我原来的几个哥们觉得融资这回事太难理解:按我们的“土说法”,我投钱再少是金子,最后长最大都是靠原来那点儿金子,不能说个儿长大了,我投的金子就变成不值钱的土了,股份都握在别人手里。

美国回来的那几个合伙人就说,“你们在这儿这么土,新的投资人会不乐意投资。”他们的意思是,希望我们退出。

高级投资人入股后,更不希望我们几个土鳖在公司搅和,就给了我们一个不错的价格,我们当时觉得挺划算,就主动退出了公司。后来,这家公司成了留学生回国创业、上市的招牌公司,现在粗略估算一下,我们的损失大概是1亿美金。

所以,“92派”和“海归”的差别就在这儿。我们“92派”当时不懂市盈率、PE、估值、团队,1997年“海归”回来以后,对我们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企业制度也有了很大进步,也终于让我们知道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和公司的关系。这是关于企业的一条发展线。

另外一条发展线,是企业家群体的变化。从1984年到现在,这些年轻的企业家,实际上是中国社会主流人群当中分离出来的一部分人群去创业,取代了之前社会边缘人口做生意的现象,这是一个转折。

现在的年轻人是非常棒的一批人,他们使市场经济变成了现代市场经济,服务业、律师、投行都裹进来,市场变得非常有活力,造就了BAT这些大企业。

在回顾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改革才是最重要的。改革的目的,是建立有法治基础的市场经济体系,只有在这样的体制中,才有最优秀的企业家跳出来。就像开奥运会一样,订立的规则要非常清楚,没有人敢挑战,这样的奥运会才是好的奥运会。没有清晰的规则,事情都是村里狗蛋儿和二嘎子说了算,哪怕是狗蛋儿他妈、他爸,再牛也不一定能做出成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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