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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生态环境,到农村去投资,构建大数据

时间:2024-10-28 03:19:51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原董事长王小康在接受《国际融资》记者采访时说:“我提交的提案都很具体。”用当前的流行语就是接地气。因为加快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不仅是老百姓的愿望,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大型国有企业的责任担当。他认为,改善生态环境应该“大力发展农业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而且,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大数据的建设和大数据应用的市场化服务进程”。他说

发展农业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堵在哪儿啦?怎么疏通?

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特别提出,“要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

2015~2016年,中央预算做了专项资金安排,用于支持47个日产生物天然气一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据农业部专家组对第一批25个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和三个特大型沼气工程项目考察,完工率为零,开工率仅50%(含25%的改扩建项目)。

那么,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存在的问题在哪儿呢?

首先是发展支持政策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作为农村废弃物的处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环保项目,处于产业起步阶段,由于原料收集难、原料成本高、产品价值低、扶持政策不到位而难以维系正常的生产运营。国家对生物天然气的支持仅限于前端的基本建设投资补贴,缺少有机废弃物污染强制性处置监管和主体责任认定,缺少原料收储运、终端产品销售利用等环节的支持和补贴,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缺失、积极性差,整体政策环境较差,导致产业发展迟缓。

其次是定位不清晰导致项目建设用地选址难。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应属标准的农业配套设施,项目应在农业腹地就近选址,但安监部门将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列入危险化学品后,地方政府要求项目必须在化工园区选址,导致原料收储与工厂处理存在矛盾。

其三是产品利用存在壁垒。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中规定,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地方政府认定该文件不适用于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发电,导致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发电企业在上网、获得全额发电补贴环节时遭到电网公司拒绝,甚至被收取上网管理费;生物天然气直接利用则受当地能源市场准入壁垒和国际能源价格双重影响,与石化天然气相比缺乏竞争力,并入城市管网难且经济性差。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我有这样四点具体建议:

第一,提升生物天然气产业定位,出台和健全支持制度。建议将有机废弃物处置与生活垃圾处理、废水处理等置于平等的地位来管理,给予全方位的政策、资金、信贷、科技、税收、舆论支持,推进其产业化发展。分别从规模养殖场环境准入制、落实养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支持制度,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过程控制,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第二,迅速出台行业支持政策。建议生物天然气项目参照农业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出台较为宽松的项目选址条件;出台生物天然气企业用电价格优惠,运输价格优惠,免征增值税政策;从全产业链的角度统筹谋划,整合现有农村沼气补贴资金,由目前的建设投资补贴逐渐转向产业链关键环节补贴,实行终端产品补贴,率先开展果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支持政策,出台厌氧技术生产的有机肥补贴和标准,沼气发电上网统一执行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电价政策,出台生物天然气价格补贴和燃气管网企业全额收购政策。

第三,制定科学的区域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建议以县域为单位整县规划,合理布局,大力扶持大型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并带动其他小规模综合利用方式,通过区域性限批,控制市场过度竞争,推动区域内有机废弃物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四,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引领产业规模化发展。选择技术成熟、规模较大、实现商业化运作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通过龙头企业在产业发展初期对技术升级、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开拓、资源整合、优化产业分工与协作等方面的示范、号召和辐射作用,引领产业发展。

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问题与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领的通知》,环保部印发了《生态环境大数据总体方案》,提出了五年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生态环境监管精准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便民化三大环境管理目标。按照工作安排,2016~2018年为基础建设年,主要完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建设和试点示范建设,基本形成大数据采集、管理和应用格局;2019~2020年为数据建设年,主要拓展深化大数据应用,形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创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和新方式。

根据总体方案安排,环保部已先行启动了环评、监测、应急、执法和网站等大数据应用,以实现在上述五个业务领域取得大数据应用突破,积累建设经验。同时,为了实现生态环境大数据的稳步推进,环境保护部确定了吉林、贵州、江苏、内蒙古环境保护厅以及武汉市、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等六家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试点单位。

但是,在具体落实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其一是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参与主体比较单一,配套的大数据服务企业较少,专业的第三方服务公司不多。

其二是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资金来源不足,结构单一,以政府财政预算投资为主,无法支持《总体方案》目标实现。

其三是目前比较注重生态大数据的收集和整合,而对数据的应用能力建设不足,应用范围局限性大,不能有效地服务于企业和公众,数据的应用模式和市场化途径不清晰。

对此,我的具体建议是:

第一,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生态环境大数据的稳步推进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正确主导和社会各专业组织、机构和团体的积极参与,特别是央企和上市公司的雄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目前加紧建设的环境监测体系仅是环境物联网的传感器端口,后端配套数据分析和应用系统之后,才能获得完整的环境大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伴随各领域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完成,监测数据应用能力提升将成为下阶段重点。因此,建议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大数据应用能力建设。运用大数据工具进行环境保护指数体系的设计,使之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撑。

第二,建议尽快制定环保数据资源服务产业政策,培育和扶持一批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新型环保产业。

第三,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信息技术专项资金对环保大数据产业的投入。

第四,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大数据的建设和大数据应用的市场化服务进程,积极创新环境信息产品和服务,支持大数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五,建议研究制定公平合理且安全可靠的数据交易、数据流动和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创新数据应用的管理模式,推动环境保护大数据的应用和开发。(国际融资记者李路阳报道,陈醒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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