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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模式存争议 大圆银泰恢复交易即遭大面积跌停

时间:2024-10-28 04:51:07

6月22日,大圆银泰发布公告称,已经通过江苏省清理整顿检查验收,并于2018年7月9日起恢复线上全部藏品正常交易,但因开盘后连续跌停,不少藏品又开始陆续停牌

江苏在全国地方交易场所占据重要的地位,同时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圆银泰”)也一直位于行业前列,但模式一直存有争议,也受到过点名,自2017年“回头看”的清理整顿以来,为了配合整顿,大圆银泰于2017年7月1日停盘至今年7月8日,期限长达一年,在这期间,关于投资者对大圆银泰的投诉和维权一直不断,如今平台能通过验收也是第一时间引起业内外各方人士的关注。

客诉不断

据公开资料显示,大圆银泰成立于2011年12月23日,法人为袁顾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于2013年5月7日通过江苏省政府各类交易场所检查验收(苏政办发〔2013〕74号),成为予以保留的17家商品类交易场所之一。

在大圆银泰的官网上可以看出,大圆银泰交易品种经历了现货白银、沥青、普洱茶三个阶段,由于平台交易模式的争议,导致大量投资者投资资金大额亏损,平台于2017年7月1日停盘至今,大量投资者资金无法提现,导致客诉一直不断。

记者通过天眼查系统查询了解到,大圆银泰的天眼风险高达152条,其中法律诉讼有85条。

就投资者如此密集的投诉,记者也采访了部分投资者的代理律师。其中参与过案件的一位投资者代理律师这样告诉记者,“据了解,之前大圆银泰的案子律师代理的都败诉了,我是今年也起诉了一个大圆银泰也败诉了,败诉的理由都一样。怎么说呢,大圆银泰的地方背景还是蛮深厚的,这个我没法讲,这个事情不是法律问题了。”

另据一位行业内知名律师告诉记者,“我们几年前在南京打过大圆银泰全输掉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关于他们的判决书,应该有二十几个吧,如果南京的司法环境不改变的话,投资者在当地诉讼还是难以胜诉的。如果在南京以外的其他法院,则大都会仲裁调解解决,大圆银泰会赔偿投资者损失,这样案子的判决书也不会出来,法院的思路或者思维就是结案,调解也可以结案,只要对方给一定比例的赔偿,原告也可能和解。”

对于上述律师的说法,记者得到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大圆银泰及其会员单位的裁决书显示,北京国际仲裁委员会裁决大圆银泰和其会员单位经营的白银现货交易为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投资者和会员单位签订的合同无效主张被支持,投资者本金被返还,仲裁费原告承担20%,被申请人承担80%。

验收之惑

大圆银泰官网显示,在今年7月9日恢复交易的次日,大圆银泰发布关于藏品交收公告,但随后分别于7月11日和12日发布《中茶大树2015》和《中茶曼糯2016》等藏品因为连续3天跌停,发布停牌公告。

据了解,通过清理整顿后的大圆银泰的交易模式改为协议转让“T+5”的交易制度,采取实时交易的原创,与结算公司、存管银行共同完成对交易商及供货商的资金结算。

对于大圆银泰的6月22日通过验收的事实,记者致电江苏省金融办咨询,得到了工作人员的肯定回复,当记者询问因为大圆银泰的之前交易模式导致大量投资者亏损等问题,工作人员称,“投资者亏损是投资者自己的行为吧?”并多次强调,“已经通过验收,如果想看验收批文,可以在金融办官网的预申请平台申请信息公开。”

对于上述现象,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王德怡律师认为,“通过行政验收和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关系,行政检查行为和民事行为的效力判断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判断,通过验收的交易场所,很多都是‘漏网之鱼’,用证监会的话说叫做‘死灰复燃’,这并不奇怪。”

清整联办29号文《关于商请督促商业银行限期停止为违规交易场所提供金融服务的函》文件中附了《违规交易场所(含未通过验收地区交易场所)名单》,其中江苏省有13家交易所被曝光,其中包含大圆银泰,曝光原因为“存在集中交易方式,存在标准化合约交易情形,存在同一交易品种的最小交易时间间隔小于5日情况。”

对于市场关注的相关问题,大圆银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大圆银泰55支普洱茶藏品此次全部恢复交易,大圆银泰交易市场交易模式的创新、交易制度的完善都需要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复牌后的交易市场继续引领行业合规发展,鼓励更多合格交易商参与商品交易。今后的工作重点仍然是吸引合格交易商参与交易,服务普洱茶厂的生产、茶叶经销及顾客的消费,进一步推广普洱茶文化。

大圆银泰通过验收后的交易新模式会给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对此,《投资者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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