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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所顶风展业 涉嫌“自融”和权益拆分

时间:2024-10-28 04:18:01

自2018年6月份以来,P2P行业的“雷声滚滚”,造成投资者普遍恐慌,国家也紧急下发“十项举措应对网贷风险”

据证监会日前向各地金融办发送《关于报送金融资产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金融办(局)在8月24日前上报辖区内金交所清理整顿的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共包括并不限于金交所的运营管理、存量业务、交易品种、投资者适当性、资金池问题。至此P2P“借道”金交所的道路将被封上,金交所的整顿摸底工作全面拉开。

近期,《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到,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所”)在官方网站销售的“荟金D计划”等一系列产品,采取标的拆分销售方式,违反了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要求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停止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只能将权益进行整体转让”的规定。而平台曾发售的产品“荟金C计划”融资方为“四川金投金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川金所名下100%控股的子公司。涉嫌“自融”的川金所一时间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踩红线”展业

在川金所的官网上,记者注意到在售的“荟金D计划”系列产品,总募集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分10万、20万起投分期发行,这样一来,采取标的拆分的销售方式,将实质上属于同一发行方的同一发行产品拆分为多个融资项目、分散发行,多期发行,变相突破了“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

记者通过“荟金D计划”的产品说明书了解到该系列产品的挂牌方为“广东鑫石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鑫石金”),天眼查系统显示,“广东鑫石金”成立于2017年2月24日,法人为张宏光,注册资本1000万。没有官方网址和公司的相关介绍,公司的股权结构图显示公司由两个自然人股东为张宏光和王明明,其中张宏光持股比例为90%,王明明持股比例为10%。公司在2017年年报中的信息显示,该公司并没有实际运营的痕迹。

记者在“荟金D计划20180101期”中了解到,“广东鑫石金”挂牌融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产品存续期为365个自然日,设定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最低递增额为1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5%。

如果按照最低认购10万元来算,5000万元需要500个投资人才能完成,这和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整联办“回头看”“31号文”的规定“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要求明显相背。

值得注意的是,川金所所有的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上都注明了“产品的交易和兑付中的资金清算由川金所完成。”投资人的认购款也没有第三方机构托管,而是“直接转入川金所交易结算的专户中。”

就上述情况,记者以投资者身份电话咨询了客服人员如何投资平台理财产品。“个人投资可以在我们的官网上登录注册,也可以手机下载我们的APP(奔腾向钱)注册。如果机构注册需要走线下,按照我们网站上的公示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清单。目前经过我们平台发行的产品都没有出现问题。”客服人员说道。

证监会近日下发的《通知》中提到部分金交所“未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开展吸存、信贷等金融业务、违规向社会公众发行或转让金融产品,蕴含较大金融风险。”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通常指当下的一行两会(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办等并不在其列。

那么,川金所平台发售的理财产品业务是否经过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呢?记者就此问题致电官网客服,客服人员称,会将此情况向领导汇报后回复,同时记者按客服指定的邮箱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任何回复。

产品涉“自融”

川金所的股权结构图上显示,川金所的股东有4家公司,分别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富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交易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新兴德瑞商贸有限公司。

其中,在川金所对外投资的两家公司分别为“四川金投金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投”)和“华融天府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天府”),其中“四川金投”为川金所100%控股的子公司。对“华融天府”的控股比例为20%。

根据客服的介绍,记者下载并注册了川金所的“奔腾向钱”APP软件,在这款APP的页面上,记者发现了一款产品为“荟金C计划20161102期”,打开“产品详情”,融资挂牌方为“四川金投”,蹊跷的是,“四川金投”为川金所100%控股的子公司。经过记者深入了解,其实川金所涉嫌“自融”的现象早在2015年底就出现了。2015年9月23日川金所法人由熊云波变更为王世杰。天眼查系统查询到川金所的“融资历史”里有曾为“富赛基金”进行过A轮融资,时间显示在2015年12月31日,融资对象“富赛基金”为川金所的股东之一,而“富赛基金”的法人为川金所的前任法人熊云波,同时熊云波还担任着“川金所”的董事。

2018年3月28日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29号文”)中要求“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并指出“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

对此,有从事金融工作的人士认为,由于近期P2P的金融业务出现“爆雷”事件的增多,而不少P2P、互金平台曾与地方金交所开展过合作,这就促使了这次国家对金交所业务的监管摸底再升级。像川金所存在的上述这些涉嫌违规的行为,相信这也是国家在这次的摸底中需要整顿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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