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编撰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民法和商法的关系;二是主体的问题。在民法典中体现商事基本原则有利于实现民商合一。具体包括:1.企业法定主义。企业法定主义是民事法律的一个重要准则。2.明确界定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3.商事行为的报酬请求权。这既是区别民事和商事的一个标准,也是区别民事和刑事的一个重要标准。4.商事登记的效力。国际上特别注意商事活动的安全和秩序。5.商事人格权。商事人格权最大的特点就是商号可以转让。6.营业转让。连同房屋的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甚至客户名单等一起转让。7.竞业禁止的规定。它是对商号整体转让人的竞业禁止规定。8.商业账户的法律规定。作为一个正式经营的企业法人存在,其商业账户可以作为合法纳税的依据。9.经理的权限。如果能把经理人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其地位确定很重要。10.代理商。代理商应该更加多样化。
我们应该吸取世界上先进国家和先进地区好的经验,来增强民法典编撰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