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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双周座谈会

时间:2024-10-25 03:29:01

口刘扬

□双周座谈会的提出与制度的存续

□合作、协商的新气象

2013年9月18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六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工作办法(试行)》。10月22日,第一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举行。外界评论,发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双周座谈会又以继承创新的形式重新启幕了。作为全国政协的老传统,双周座谈会是怎样的呢?让我们翻开档案,了解历史。

双周座谈会的提出与制度的存续

双周座谈会最早提出,始于1950年3月14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工作会议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是讨论如何加强各民主党派间的联系。会上,章伯钧、史良等人提议,经常举行各党派间的座谈会,以沟通思想,对政策时事、统一战线工作交换意见;参会人员由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推举代表组成。提议得到了与会者响应,并形成决定,将座谈会定名为双周座谈会。

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有很多新制度无先例可循,都是边干边摸索,在实践中逐步建立规范完善。双周座谈会亦是如此。最早的《双周座谈会暂行组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1950年9月21日第八次双周座谈会讨论通过。这个办法规定了双周座谈会的具体组织运行模式。

座谈会参加人分“当然参加、自愿参加及临时邀请参加三种”:

1.当然参加者为: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民主建国会、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及人民团体(工、青、妇、学、文、科、和大、反侵略、中苏友协、救济总会等)推出之代表。

2.自愿参加者为:

(1)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组长、副组长;

(2)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委员及办公厅正副主任;

(3)政务院、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之正副首长;

(4)政务院所属四委会之正副首长及各部、会、院、署、行之首长;

(5)政务院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务委员;

3.临时邀请参加者为来京之各大行政区及省市人民政府正副首长、地方协商委员会之正副主席。

座谈会参加人“以在京者为限”,“每一单位至多不超过五人”。《办法》还规定,座谈会主席由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无党派、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和青年团九个党派依次轮值。座谈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轮值主席召集。每次座谈题目于前一次座谈会决定。会前准备工作委托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代办。

《办法》的制定将双周座谈会制度化,推动了双周座谈会的稳定运行,不过其中的不足也逐渐显现。《办法》规定了广泛的参加人员范围,导致参会人数众多。据1951年12月的统计,参加座谈会人数最多时有200多人。这么多人要在短短的半天时间内,深入交换意见,讨论各种问题,显然是很困难的。在实际运行中,双周座谈会逐渐产生了变为单纯听取报告性质的会议之趋势。这显然与座谈会最初的创立初衷不相符。

1951年11月27日,中共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召集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讨论双周座谈会的改进问题。后又经双周座谈会推定代表讨论决定,对双周座谈会的组织运行作了修改。

首先规定双周座谈会每月举行两次,报告会一次,讨论会一次。其次,关于座谈会组织问题。报告会参加者仍为原《办法》规定的不变;讨论会参加范围则大大缩小了,“改为各民主党派(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九三、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政协无党派民主人士,各推代表三人,人民团体:总工会、青联、妇联、学联、文联、科联(包括科普)、社联、教育工会、工商联筹备委员会、宗教界、华侨、少数民族、救总、合作总社、抗美援朝总会、中苏友协各推代表二人,致公党、台盟驻京办事处各推代表一人,总共六十一人”。

还推定林伯渠、李济深、沈钧儒、黄炎培、郭沫若(陈叔通代)、马叙伦、章伯钧、许德珩、廖承志九人组成双周座谈会主席团,主持座谈会一切工作并轮流担任座谈会主席。

至此,双周座谈会的组织运行模式基本稳定。后来根据实际情况,在开会时间和参加代表方面作过两次修改。1955年4月15日,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双周座谈会改为不定期的座谈会。1957年以后人民团体不再派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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