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老汉一辈子在家务农,乞下有二子,老大连民,老二连生。老俩口辛辛苦苦把两儿抓养成人,娶妻荫子。虽住在同院,但已分家另过,兄弟两除连民在外工作,其他五人户口均在农村。
前年,国家建设征地,宅房赔偿百十万,按规定,户口在农村的每人赔偿12万元。连老汉给连民家24万元,给连生家36万元。连民又添了十多万元,在附近买了一套房。连生媳妇财迷心窍,还想揽一笔钱财,宁说公公偏心眼,给老大买房,不给他家买,唆使连生向父亲借钱。
连老汉明知连生两口闹矛盾,为了缓和他们间关系,同意借给30万元。连老汉怕将来生出事非,让连生必须写出借条,但并没有写还钱日期。在他心里,只要两口和好,买房不买房无所谓,这30万元就归连生家。
连生拿到钱立即以自己的名姓存在新合银行,媳妇知道后偷偷又转到他的名下,然后提出离婚,将连生告到法院。连生已死心离婚,但必须追回30万元后才表示同意离婚。一个坚决要离,一个口头说不离,只好暂判不离。尽管连生和媳妇婚姻还在维系,连老汉深知俩口和好无望,为了讨回30万元,便把连生俩口告别法院。法院以借钱必须偿还为由,判决连生俩口归还连老汉30万元。连生媳妇的美梦自此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