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這樣就變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則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換成“仄仄仄平平仄平”。這是本句自救。
(b)在該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聲(或三四兩字都用了仄聲),就在對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聲來補償。這樣就成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則成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這是對句相救。
(c)在該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沒有用仄聲,衹是第三字用了仄聲。七言則是第五字用了仄聲。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和(a)(b)的嚴格性稍有不同。
詩人們在運用(a)的同時,常常在出句用(b)或(c)。這樣既構成本句自救,又構成對句相救。現在試舉出幾個例子。並加以說明:
宿五松山下荀媢家
李白
我宿五松下,寂寥無所歡。
田家秋作苦,鄰女夜舂寒。
跪進雕胡飯,月光明素盤。
令人慚漂母,三謝不能餐[30]。
第一句“五”字第二句“寂”字都是該平而用仄,“無”字平聲,既救第二句的第一字,也救第一句的第三字。第六句是孤平拗救,和第二句同一類型,但它衹是本句自救,跟第五句無拗救關係。
天末懷李白
杜甫
涼風起天末,君子意如何?
鴻雁幾時到?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達,魑魅喜人過[31]。
應共冤魂語,投詩贈汨羅!
第一句是特定的平仄格式,用“平平仄平仄”代替“平平平仄仄”(參看上文)。第三句“幾”字仄聲拗,第四句“秋”字平聲救。這是(c)類。
賦得古原草送別
白居易
離離原上草,一歲一枯榮。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孫去,萋萋滿別情。
第三句“不”字仄聲拗,第四句“吹”字平聲救。這是(b)類。
咸陽城東樓
[唐]許渾
一上高樓萬里愁,蒹葭楊柳似汀洲。
溪雲初起日沉閣,山雨欲來風滿樓。
鳥下綠蕪秦苑夕,蟬鳴黃葉漢宮秋。
行人莫問當年事,故國東來渭水流。
第三句“日”字拗,第四句“欲”字拗,“風”字既救本句“欲”字,又救出句“日”字。這是(a)(c)兩類相結合。
新城道中(第一首)
[宋]蘇軾
東風知我欲山行,吹斷檐間積雨聲。
嶺上晴雲披絮帽,樹頭初日掛銅鉦。
野桃含笑竹籬短,溪柳自搖沙水清。
西崦人家應最樂,煮芹燒筍餉春耕。
第五句“竹”字拗,每六句“自”字拗,“沙”字既救本句的“自”字,又救出句的“竹”字。這是(a)(c)兩類的結合。
夜泊水村
陸游
腰間羽箭久凋零,太息燕然未勒銘。
老子猶堪絕大漠,諸君何至泣新亭?
一身報國有萬死,雙鬢向人無再青!
記取江湖泊船處,臥聞新雁落寒汀。
第五句“有萬”二字都拗,第六句“向”字拗,“無”字既是本句自救,又是對句相救。這是(a)(b)兩類的結合。
由此看來,律詩一般總是合律的。有些律詩看來好像不合律,其實是用了拗救,仍舊合律。這種拗救的作法,以唐詩為較常見。宋代以後,講究音律的詩人如蘇軾、陸游等仍舊精於此道。我們今天當然不必模仿。但是,知道了拗救的道理,對於唐宋律詩的瞭解,是有幫助的。
(七)所謂“一三五不論”
關於律詩的平仄,相傳有這樣一個口訣:“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這是指七律(包括七絕)來說的。意思是說,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須分明。至於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詩來說,那就應該是“一三不論,二四分明。”
這個口訣對於初學律詩的人是有用的,因為它是簡單明瞭的。但是,它分析問題是頁全面的,所以容易引起誤解。這個影響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就不能不予以適當的批評。
先說“一三五不論”這句話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這個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論,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這個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論,否則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這個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論;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這個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論。以上講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況下不能不論。至於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況下,更是以“論”為原則了。
總之,七言仄腳的句子可以有三個字不論,平腳的句子衹能有兩個字不論。五言仄腳的句子可以有兩個字不論,平腳的句子衹能有一個字不論。“一三五不論”的話是不對的。
再說“二四六分明”這句話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對的,七言第二四兩字“分明”是對的,至於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來看,第六字並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這個格式也可以換成“仄仄平仄仄”,衹須在對句第三字補償一個平聲就是了。七言由此類推。“二四六分明”的話也不是完全正確的。
(八)古風式的律詩
在律詩尚未定型代的時候,有些律詩還沒有完全依照律詩的平仄格式,而且對仗也不完全工整。例如:
黃鶴樓
[唐]崔顥
昔人已乘黃鶴去,此地空餘黃鶴樓。
黃鶴一去不復返,白雲千載空悠悠。
晴川歷歷漢陽樹,芳草萋萋鸚鵡洲。
日暮鄉關何處是?煙波江上使人愁!
這詩前半首是古風的格調,後半首纔是律詩。依照上文所述七律的平仄的平起式來看,第一句第四字應該是仄聲而用了平聲(“乘”chéng),第六字應該是平聲而用了仄聲(“鶴”,古讀入聲),第三句第四字和第五字應該是平聲而用了仄聲(“去不”),第四句第五字應該是仄聲而用了平聲(“空”)。當然,這所謂“應該”是從後代的眼光來看的,當時律詩既然還沒有定型化,根本不產生應該不應該的問題。
後來也有一些詩人有意識地寫一些古風式的律詩。例如:
崔氏東山草堂
杜甫
愛汝玉山草堂靜,高秋爽氣相鮮新。
有時自發鐘磬響,落日更見漁樵人。
盤剝白鴉谷口粟,飯煮青泥坊底芹。
何為西莊王給事,柴門空閉鎖松筠。[32]
作者在詩中故意違反律詩的平仄規則。第一句第六字應仄而用平(“堂”)[33],第二句第五字應仄而用平(“相”),第三句第六字應平而用仄(“磬”),第四句第三四兩字應平而用仄(“更見”),第五六兩字應仄而用平(“漁樵”)。第五六兩句是“失對”,因為兩句都是仄起的句子。第五句的“谷”和第六句的“坊”也不合一般的平仄規則(雖然可以為拗救)。除了字數、韻腳、對仗像律詩以外[34],若論平仄,這簡直就是一篇古風。又如:
壽星院寒碧軒
蘇軾
清風肅肅搖窗扉,窗前修竹一尺圍。
紛紛蒼雪落夏簟,冉冉綠霧霑人衣。
日高山蟬抱葉響,人靜翠羽穿林飛。
道人絕粒對寒碧,為問鶴骨何緣肥[35]?
這首詩第一句第五字應仄而用平(“搖”),這種三平調已經給人一種古風的感覺。第二句如果拿“平平仄仄仄平平”來衡量,第六字應平而用仄(“尺”字古屬入聲)[36]。第三句如果拿“平平仄仄平平仄”來衡量,第六字應平而用仄(“夏”)。第四句如果拿“仄仄平平仄仄平”來衡量,第三第四兩字應平而用仄(“綠霧”),第六字應仄而用平(“人”)。第五句如果拿“平平仄仄平平仄”來衡量,第四字應仄而用平(“蟬”),第六字應平而用仄(“葉”)。第六句如果拿“仄仄平平仄仄平”來衡量,第三四兩字應平而用仄(“翠羽”),第六字應仄而用平(“林”)。第八句如果拿“仄仄平平仄仄平”來衡量,第三四兩字應平而用仄(“鶴骨”),第六字應仄而用平(“緣”)。第七句第五字(“對”)也不合於一般平仄規則。跟“搖窗扉”一樣,“霑人衣”、“穿林飛”、“何緣肥”都是三平調,更顯得是古風的格調(參看下文第六節第四小節《古體詩的平仄》)。作者又有意識地造成失對和失粘。若依上面的衡量方法,第二句是失對,第五句和第七句都是失粘。
古人把這種詩稱為“拗體”。拗體自然不是律詩的正軌,後代模仿這種詩體的人是很少的。
第四節 律詩的對仗
(一)對仗的種類
詞的分類是對仗的基礎[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