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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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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书籍名:《20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百篇》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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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他们在“送好处”时,就有“红楼”的“摄像头”盯着!

            面对“红楼”,官员千万别掉进了“红楼”的温柔陷阱!

        申论热点:能官犯事儿”折射出什么

            8月13日的《人民日报·华东新闻》一版,有一组关于“下跪市长”的报道值得注意。在报道中记者通过采访有关熟悉李信的当地人士,回顾了李信落马前的主要状况,从“一个‘好学上进’的拖拉机厂工人”,“一个‘勇于开拓’的机械设计院院长”和“一个‘立下汗马功劳’的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三个方面进行了概括性介绍,并得出一个结论,李信在成为“罪囚”前是一位“能人”、“能官”。在通讯报道的旁边,又配发了一篇记者采访手记,直截了当的提出一个问题:为何“能官”更容易“犯事儿”?

            这几年出了一些“一手搞发展,一手搞腐败”的所谓“两搞干部”,在他们事发后,许多人不去深挖导致腐败的制度性根源,反而时常要惋惜一番。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呢?要说“能”,我觉得已经伏法的河北省国税局长李真最能,20多岁利用当秘书的身份就把河北省的高官玩于鼓掌之中,30出头就官居要职,试问当今政坛有几人有此能耐?但是,现在评价他们的能耐有什么意义。不管有多能,只要能力没有用在清清廉廉的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上,就已经辜负了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已经违背了党的执政宗旨,就已经成为了人民的罪人。但是,有许多人并没有从这个角度去思考。

            在“能官犯事”的背后,是一种人治强权的思维在作怪。被这种思维所推崇的所谓“能人”,大多数都有敢于违法行政、越权行政、违规行政、暴力行政的所谓“魄力”,正是这种“魄力”更加强化了人治化而非法律化的官场环境,使许多官员在成为权力执行者的同时也成为权力的绝对拥有者。有许多历史经验证明:权力的绝对拥有者,不可避免的都会成为权力的腐败者。

            “能人”执政并不是一种好现象,“下跪市长”的人生两面性也决不是个别。人都是复杂的,都是有私欲和私利的,任何从政者并不比常人高明多少。如果用权不守规矩、不受监督,修养再好的为官者都有可能释放出内心贪婪的一面。在一个法治政府里,被人民选举到各级岗位上的权力执行人,只有称职和不称职、守法和不守法的区别,何来超人的“能官”一说。

            在李信的身上,我们看到,建设一个法治政府的任务,还很艰巨。

        申论热点:让权力不再成为贪官的“资本”

            又有两桩腐败案件见诸报端,这两个案件虽然官员身份不同,却颇有耐人寻味之处。一是山东的李信,利用担任济宁市副市长兼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另一个是北京的毕玉玺,在出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从1994年至200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介绍、推荐、打招呼等方式,先后帮助多人在五环路等公路建设工程及其相关配套项目上,牟取利益,涉嫌收受他人贿赂6000万元人民币。

            无论是李信,还是毕玉玺,之所以能够受贿,就是手中握有重权,都曾拥有项目和投资的审批决策权。这种职权本是国家和政府赋予此岗位的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却被这些贪官们转变为敛财的工具和腐败的资本,所居官位也演变成了出售权力、中饱私囊的“肥差”。五环路工程牵出的毕玉玺,在该工程规划、建设、招标中,关照过的许多项目都出现了违背市场规律的畸高现象,仅以信号灯为例,其价格就比市场价格高出几倍。

            在许多工程中,类似的“腐败成本”支出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因腐败而落马的毕玉玺,在交通建设中,并不是第一个,也决不会是最后一个。公路建设投资巨大,动辄几十亿,上百亿,从中捞上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也不会显山露水。更主要的是,毕玉玺们并不是项目的真正出资人,国有资金作为道路建设来源的主体,是国家代表公众来投资建设。由于体制的弊端,这些人既充当投资者,又是管理者,谁也不用对投资负责。于是这些*出售项目权力而获取私利的蛀虫们,却很少受到监督和约束。仅从1997年以来,就有贵州、四川、广东等9个省份的十多名交通厅长、副厅长们相继落马,河南更是创下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犯罪纪录。

            贪官并不是天生的,权力的垄断化、个人化、暗箱操作,必然导致腐败。早在上个世纪初叶,鲁迅先生就嘲笑过,在中国最赚钱的生意是所谓“革命”,无非是军伐混战,攻城略地,其目的就是为了个人夺权,有权便能生财,在今天也有人叫嚣:“投资贪官最赚钱”。

            投资贪官就是收购权力,行贿者因收购权力而收获巨额利润,而受贿的贪官却滥用职权,坑公肥私。权钱交易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实质上是因为掌权者将权力个人化,个人垄断职权而不受制约。长官意志,也就是个人意志完全可以左右项目的投资建设。有的贪官为了疯狂敛财,更是为所欲为。这种不受监督约束的权力和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从一个侧面见证了制度建设的滞后和制度执行上的软弱。

            “一切都由自己说了算”,这是贪官李信的一惯作风。为了标榜政绩,吸引外资,李信在任何手续都不办的情况下,就对投资者漫天许诺,而投资者却敢因李信的许诺而投资,投资之后又是进退两难。一个开发区的主任招商引资,不按章办事,*空口无凭的许诺就能引资,这也充分表明了开发区的管理根本没有什么章法,领导者个人表态远比制度管用。李信最终堕落成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贪官,这主要是他个人极度膨胀的贪欲造成的,但同时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在制度健全且执行有力的前提下,李信、毕玉玺们的贪心,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

            权力,只有炙手可热的权力才是贪官们敢于索贿受贿的唯一资本。而权力缺乏必要的限制,权力操作的不透明往往是产生腐败的必然原因。今年7月1日实行的《行政许可法》以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作为出发点,从而达到从根本上和制度上来防止和治理审批权力中的腐败。“一石激起千层浪”,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标志,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对职务权力的规范和操作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从体制上杜绝了乱上项目,在项目招标和建设中权力正在淡出,市场越来越有效地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阳光是最好的除腐剂。与《行政许可法》精神相一致的各个领域的权力运用的听证制度日益深入人心,官员在行使权力时,更加公开透明,按程序依法用权已是必然,公共投资与项目建设的管理也会走向公开化、程序化、制度化,权力的暗箱操作将无法生存。阳光下的权力运用,必将使行贿者无处行贿,受贿者也无处索贿,贪官们腐败的前提终将被斩断。

            尽管彻底铲除腐败,依然是任重而道远,但对权力的规范和限制,必将从源头上扼制腐败的蔓延。在这种情况下,权力之于那些热衷于腐败敛财的贪官来说,不仅不能成为他们赖以腐败的资本,反而会成为葬送他们自由乃至生命的把柄与“命门”。

        申论热点:有多少人能经得住这种“调查”?

            云南省盈江县交通局局长赵家富因抢险牺牲以后,新华社记者对他进行了一番特殊的“调查”。调查的原因是有人怀疑,现在那么多的交通厅、局长都纷纷落马,而赵家富真的能够“常在河边站,仍然不湿鞋”吗?万一把他的事迹宣传出去之后,将来又发现腐败,我们将如何向读者交代?

            调查的方法是苛刻的。比如,调查者首先丈量了赵家富的住房。乍一看,他家的房子很大。但一打听,才知这里的机关干部住的多是这样的住房,实际价值只有7万多元。再如,调查者调查了赵家富的用车。身为一个县的交通局长,赵家富有过公车私用吗?调查结果是:有过,机关财务账上明确记着,三年中赵家富因私事用公车18次,但每次都交了款。最多的一次交了300元,最少的一次交了12元,三年共交1546元。当然,调查的重点还是工程发包问题。但所有的受访者都说,这里的工程项目全部公开招投标,集体讨论决定。不信去看局里的会议记录,在讨论工程安排时,每个与会者都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且每个人都签有自己的名字。

            调查者找了上边的领导,找了下边的群众,找了有关的部门,该问的都问了,该看的都看了,该查的都查了,最后不仅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而且还有很多人拍着胸脯表示:“我敢以自己的党性保证,赵家富绝对是个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赵家富虽然走了,但他走的很坦然,走的很光荣,因为他经受住了“调查”,为党增了光,也为自己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当我把这份调查推荐给一位在机关工作的朋友时,他没看完,就反问了一句:“如果用这种办法把各地的领导干部都调查一遍,你说,会有多少人能够经得住调查?比如住房,比如存款,都能与个人收入相符吗?比如工程,比如项目,都做到公开决策、一尘不染吗?比如用车,比如手机,都真的是公物公用、公私分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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