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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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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书籍名:《20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百篇》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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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是行政干预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政府的服务意识增强。因为,在非终身的雇员制度下,之所以雇用你,就是因为看中了的专业优势,看中了你能为政府为国家所能提供的服务,没有服务就没有报酬,你提供了多少服务,相应的就完全反映在你的报酬上,这反过来又会激励你提供更多的服务,并借此最终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一个政府雇员的报酬与提供的服务挂钩而不是与行政级别挂钩,这最大程度的削弱了行政级别的影响,而最大程度的强化了“服务”、强调了“服务的内容”,这是个体,不能改变政府的总体表现,但是,如果让这种个体增多并形成规模,那么,这种个体的表现就会凝聚强大起来形成有规模的力量,而这种“服务”的规模一旦形成,就会形成裂变式的连锁反应,就足以影响政府的总体表现,进而改变政府的外在表现,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也就自然而然的形成了。当然,这种改变不仅仅是一句话,政府在实施“雇员制”之前结合各个行业特征是否作了充分客观的论证,是否形成完备科学的实施细则,是保证这种制度能否遵循它固有优势顺利发展下去的关键!

        申论写作:公务员诚信不仅仅是“私事”

            政令不通、作风不正、工作不力、形象不佳、纪律不严等都会被记入诚信服务档案,并作永久性的记录,个别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处罚。记者了解到,上海市金山区3000名公务员在本市率先进行了诚信考核。(上海《青年报》8月12日报道)

            诚如新闻所言,将诚信纳入公务员考评体系的意义非常重大,对公务员原来单纯的一年一次的述职考核也是一种突破,这种做法对于促使公务员杜绝失信行为、恪尽职守的作用也是明显的。但是如果仅仅把公务员的诚信考核仅仅与晋升、奖金等方面挂钩,在笔者看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公务员诚信的社会意义。事实上,公务员诚信不是公务员个体的私事,它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诚信政府的塑造和政府的公信力。简单地说,只要一个公民成为了公务员,诚信对他来说,就不仅仅是“私人领域”的事情。公务员诚信,是公众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及其能力的信任,是公务员的行为准则和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品质。公务员的诚信道德在社会诚信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公务员行政道德的核心、治国安邦的根本。这是由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质和政府本身的特征所决定的。

            公务员是政府人员构成中的主体,他们的诚信程度如何,无可厚非地对政府信用程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不仅因为其言谈举止,代表政府信用的形象,更因为他们所做出的决策,对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务员的诚信行为对全社会成员起着表率作用,是最高层次的典型示范。公务员以诚信待民,就能凝聚民心,增强民众的认同感,赢得公众的支持和信任;就能使公众从公务员真诚的为人民谋利益的行为中受到感召,并自觉效法,从而形成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否则,就能造成整个社会诚信的缺失。

            我们一直在倡导建立诚信社会,而社会诚信首先就是政府诚信,诚信政府是社会诚信的定心盘。并且政府诚信是各种社会规范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政府诚信与否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政府自身的经济信用和伦理信用问题,更重要的还是一个政治信用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政治形象和该国公民和企业所受到的信用评价。一个政府没有诚信的国家,人们对于其公民诚信和企业诚信也会抱怀疑和否定的态度。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现实中,政府不仅是诚信的实践者,还是一个榜样者,榜样者的诚信问题也就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政府自身问题,而关系到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养成和诚信道德的路标指向问题。公务员作为政府人员构成的主体,如果没有了诚信,损害的绝不是公务员个体的利益,将是整个社会的长远利益。

            在现代信息社会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公务员诚信问题直接牵动着每个人的心,也更为公众所重视。因为公务员诚信是政府诚信的条件。但在现实中,有不少公务员诚信缺失,有的还相当严重。比如不守承诺,违法行政,失信于民,急功近利,捞取“政绩”,在数字上动脑筋、做游戏,在材料上做文章,欺上瞒下,编造虚假政绩等。因此,我们在对上海公务员诚信考核喊好的同时,更要从社会诚信、政府诚信的高度来认识公务员诚信问题,不能把公务员诚信仅仅局限于公务员本身。

        申论写作:刹住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造假歪风

            就业率是一所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直接反映,真实性是它的生命。只有真实可靠的数据,才有利于教育主管部门宏观调控高校教育资源,并据此出台相关政策。如果用造假的方式“提高”就业率,则不仅提高不了学校声誉,而且将影响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据《燕赵都市报》7月7日报道,河北省内部分高校为谋求高就业率,竟然说服学生与就业单位签订假就业合同。日前,石家庄某高校两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该报披露了所在学校让毕业生签订假就业合同的内幕。据说,他们班有10多人因为没有找到工作无法签订就业合同,系里老师“积极”为他们奔走,最后都“成功”地与一些单位签订了就业合同。虽然就业合同是签了,但同学们却不能到这些单位就业,而且这些单位也不对同学们承担任何责任。没有找到工作,却签订了就业合同,这当然是假合同。而据该报记者调查,签订假就业合同的学生为数不少,普遍存在于该校的大部分院系。

            尽管从报道中我们无法判断这类行为在该省的高校中占有多大比例,但可以预料,这样的现象绝对不是个别现象。老师帮助学生联系工作单位本是好事,但如果让学生签订没有任何保障的假就业合同,就实在说不过去了。因为,这不仅有违师德,而且还是名副其实的造假行为。因此,这一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必须想办法坚决刹住这股歪风。

            就业率是一所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直接反映,真实性是它的生命。只有真实可靠的数据,才有利于教育主管部门宏观调控高校教育资源,并据此出台相关政策。如果用造假的方式“提高”就业率,则不仅提高不了学校声誉,而且将影响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尽管短期内可能带来一定的效果,但这绝不是长期吸引生源的办法。同时,不准确的就业率将可能误导学生填写报考志愿,虚假信息甚至还可能影响教育主管部门。更重要的是,大学教育本来应该是一方“净土”,如此造假却是对社会诚信的“釜底抽薪”。

            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一些人为什么还乐此不疲呢?据悉,原因就出在就业率这个指标上。报道说,今年,河北省教育部门出台了一份对高校评估的文件,应届毕业生就业率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评估项目,与明年招生计划直接挂钩。为了吸引更多的生源,校方把提升就业率的意图向各院系布置,院系又通过老师向毕业生做工作。同时,假就业合同“提高”了学校的就业率,却对学生找工作没有什么直接影响,加上签订假就业合同可以使学生档案在学校保留半年,不被打回原籍,对于已就业和未就业的学生都是一个比较好的缓冲,很多未就业的学生和未取得单位证明的就业学生,都在老师的帮助下违心地签订了假就业合同。

            由于就业压力加大,近来各高校毕业生一次就业没有到位的人数有所增加,这给学校和学生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应当说,这是客观事实,同时也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后的必然结果。学生的就业难主要是一个市场问题,市场发生的问题就应该通过市场来解决。提高学校学生的就业率,应该通过密切与人才市场的关系,提高专业的市场吸引度来逐步加以解决。只要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政府加大服务力度,学校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和提高教学质量,这样的问题会逐步得到缓解。而那种“安排”学生签订假就业合同,造成学生一次就业率高假象的行为,不仅背离教育规律、违反教育法,而且严重损害社会诚信,可以说是害莫大焉!对此,我们不可不察。

        申论写作:应正视官员的功利价值观

            联系到每年招考公务员时异常火爆的情形,江苏常州最近发生的公推干部职位受冷遇就显得很有些耐人寻味。据6月6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常州4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拔47名领导干部,然而公告发布1个月以来,到昨天为止报名者才37人。这次公开选拔领导职位除了中院副院长和常州市外事办副主任,其余都是常州各高校的中层职位,而目前竞争相对激烈的则是前面两个岗位,无人问津的岗位多是高校的中层职位。

            “公推干部”,已经不是什么新闻,许多地方都有过尝试,不少地方还有相当成功的经验。这种由“伯乐相马”向“赛场选马”式的过渡,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体现,是一种比较科学的选拔人才的方式。但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那就是公推干部的岗位都是经过“慎重”筛选的,一般都是人们印象中的“清水衙门”,间或地有一些如财政局一类单位的副职,这些岗位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对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即便如此,这类岗位的竞争也比较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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