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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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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书籍名:《20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百篇》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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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们大家都来投身于改造国民性的工作,都为改造我们的国民性作出贡献。所谓改造国民性,用梁启超先生的话说,就是“淬厉其所本有而新之,采补其所本无而新之”。说白一点,就是在继承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基础上,以开放的心态取人之所长补自己之所短,使我们的民族强健起来、文明起来、完善起来,使我们的国民以更加健康清新的面貌再现于世。这个任务极其艰难繁重,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少数人所能承担;但只要每一位国民从现在开始,从自己做起,点点滴滴,日积月累,持之以恒,必有所成。如此,则我五千年历史之民族方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不败;否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一句空话。

        申论热点:公务员的最高奖赏是人民满意

            我国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他们占据着权力中心,是人民向往公正向往正义的裁判。在进行的累次评比中,公务员可以享受到比平常人多得多的奖赏。但什么是公务员的最高奖赏呢?从实践中看,公务员的最高奖赏不在你获得了多少荣誉不在你得到了多少物质奖赏,而在于你服务区内的人民是否满意。“意莫高于爱民,行莫高于乐民”。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就是要爱人民,让人民高兴。你们用自己的模范行动,赢得了人们的赞赏。对政府和公务员来说,最高的评价标准是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满意就是最高的奖赏。

            爱人民,让人民高兴。说起来简简单单,做起来,可是太难太难。无论是你在机关处理公务,还是到民间调查研究,爱人民之心一览无余。因为你处理的都是事关大伙的事情,为一个地方的兴衰而努力奋斗努力创造。可以说是把心交给了人民。可是,有些公务员就觉得自己是无党纪国法观念的老爷,是人民的管家,权为已有,利为已谋,其实这种损人不利已行为总会受到惩罚,最终为人民唾弃。君不见,哪些翻船落马的少数人吗,已成为人民罪人的时候,鳄鱼的眼泪出来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怀爱民之心,做爱民之事,行爱民之举,是每一个公务员最起码的良心道德底线。从根本上说,走进公务员队伍就是走上了一条以人民利益为工作对象的人生之路。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应该是心中永不憾动的准星。穿上公务员服装,你的行为就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就成了公务行为,就成为人民视野之中的社会正义的标准行为。难怪有人认为公务员难做。做好了是你应该做的,做不好,你要负法律责任。正如一个人做错了事,要为自己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埋单一样,公务员做错了事,就是最广大民众的利益受到了损失,你拿着纳税人的血汗钱,不应该受到最低的惩罚吗?由于干什么事情久而久之就会形成职业惰性,公务员也是这样,在百姓个人眼中的是天大的事情在他们的眼中可能是小事一桩;有的人心急火燎地去政府机关办事,而有些公务员却因为自己临时有私事而让办事者先等一阵子;有的该及时办理的公务却延宕下来;凡此种种都是一个合格的公务员深恶痛绝的事,应该时时检讨加以拒绝的行为。

            人民满意是普通民众最低的要求。人民是最宽容的,他们的要求很低,只是满意。他们只要求在办事时人格等到尊重,所希望的事情有一个合理合法的答复,能办的给办一下,不能办的也没有人去苛求。记住,他们仅只是满意。人都有贪心,但是普通民众从不敢奢望自己的贪心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取得实际的好处。可是公务员不一样,内心深处有了贪心之后,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的时候,人民可能不知道,但一但你的贪心被事实证明的时候,人民就对你不满意了。一但你对某件事不作为的时候,你的行为就受到了具体当事人的不满意。如果这件事情牵涉面大,就会有一部分人不满意。这时候,你手中的权力就是不稳定的,是受到质疑的。而这种质疑积累到一定程度,你的公务员生涯就行将就木了。人民对政府的满意是对每一个具体公务员的公务行为满意的累加,如果不从小事积累每个人的满意,那么就不会有大的满意。这是一个以量的积累确保不变质的过程。

            人民的满意是公众利益的合法实现,不是某些人的满意。有时候,有些公务员借口人民满意办一些损害大多数人的事情,他们的口号也是人们满意。其实这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公务员有辨别真假的能力。有的事情一时人民不满意,不等于人民不需要,而有的事情人民一时满意也不等于人民不后悔。这就需要公务员在具体的行为上要看得远看得准。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关键在于提高党员的素质,提高公务员的素质。这是不能小看的事情。

        申论热点:“全部满意”为何让人不满意

            8月2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8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自深圳建市以来第一次对副市长进行述职评议,32位委员投票的结果是:19张满意票,13张基本满意票。卓钦锐作为首个接受评议的副市长在获知这一结果后高兴之情溢于言表,称‘很意外’。”

            笔者注意到,对于这个“全部满意”,大多数网民流露的却是不满意。因为无论是从统计学,还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一个人的工作获得全部满意票,往往不是常态。何况,卓钦锐作为深圳副市长,由其直接负责的河流污染治理、违法建筑的查处、“城中村”改造工作并不出色,“已经受到广泛的质疑”。人们“甚至把河流污染治理未令人满意、违法建筑的查处不力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滞后称之为深圳的‘三大顽疾’”。深圳“三大顽疾”的形成,固然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但卓钦锐工作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当是不争的事实。尽管如此,卓钦锐竟然获得32名常委的一致满意,这能让人信服吗?难怪对于这一结果,就连卓钦锐自己,都深感“很意外”。

            以前,我们陶醉于“全部满意”,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现在,这种心态仍有市场,危害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其实,这种“全部满意”在很大程度上未必是内心评价的真实表达,很可能或多或少地隐含着虚假的成分,尽管这种“虚假的成分”有时受控于善良的愿望。如果我们扯下“全部满意”的华丽外衣,在其角落里我们会看到可怜的盲从、扭曲的价值观、流失的社会责任感……

            评价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部门,好,就要说好;孬,就要说孬。这是实事求是原则对我们最起码的要求。遗憾的是,在不少地方,尽管工作糟糕得可以,但当地对自身工作的评价,却是红旗飘飘,不是“全部满意”,就是“一致通过”。如果谁说“不”字,那简直无异于宣布自己是个自绝于“当地”的另类。

            在这样的情境之下,敢于表达真实意愿,为自己负责、为别人负责、为社会负责,自己的手只受自己支配,或高高举起,或稳稳放下,都很难很难,既需要勇气,也需要胆识。我们期待着!(作者:龚大中)

        申论热点:还有多少公款“考察团”在行动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刚刚闭幕的雅典奥运会期间,有数批中国“奥运考察团”前去雅典考察。某市前后竟去了4批考察团,考察团的费用令人吃惊:一个为期只有4天的团,每人费用竟高达17万元人民币。

            平均每人每天花费4万多元人民币,真不知这些“考察”官员吃的什么“洋餐”,住的什么“洋楼”,购的什么“洋货”。

            报道还提到,在雅典“考察”数日后,一些所谓的考察团还"顺便"到欧洲其他城市转了一圈。明眼人一看,这其实是借考察奥运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

            我们不难预料,在2008年中国举办奥运会之前,还会有无数批所谓“奥运考察团”要去国外考察。

            当然,为借鉴他国成功举办奥运的经验,一些与举办奥运有关的部门和城市组团出去考察,是必要的。但如果不加约束,不受监督,大规模地蜂拥而出,尤其是那些与举办奥运无关的城市和部门也跟着凑热闹,就会让人感觉变了味。

            这些官员明明是拿着纳税人的钱在国外大肆消费,只不过用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学习考察,实质就是公款旅游。公款旅游虽然是少数人所为,却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是百姓十分痛恨的腐败现象之一。中央早在2002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就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尽管《条例》规定得很详细,但一些单位从一把手到部门领导都是公款旅游的受益者,又有谁会去自己揭发自己呢?而公众对于官员的出国(境)又少有知晓,根本无从监督。

            禁止公款旅游,不能只靠条例,还得靠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和公众的监督。而这一切又有赖于公款出国(境)这一行为是否公开、透明。

            几年前,河北省廊坊市为防止变相公款旅游,规定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出国(境),都要经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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