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因而,实际成交价总是低出卖方叫价。
改制过程誰吃亏、谁得利不能就事论事。有人买走了存量国资赚了钱是事实,但同时买走了债务和风险也是事实。而且,买主要把存量资产激活,还得另投入一笔资金,其风险还要被继续放大。判断改制的得失一定要算大账,要看宏观层面上通过改制后,社会的总福利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只要不存偏见,答案应当是一致的。
从根本上说,改制是另一场“所有制革命”。本真地说,改制过程不管出现何种类型的国资流失,都是我们为彻底摒弃计划经济体制所不得不支付的代价。至于改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导致一部分群体的阶段性利益受损,只能着眼于长远,在社会总福利增加后,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来予以补偿。
始于郎咸平发表演讲指责格林柯尔,经济界和企业界就民营化进程所出现问题的价值再判断,争论一直在持续。郎咸平说:“假如我的意见不能成为主流,那是国家的悲哀。”我不同意这种“悲哀说”,认为他的意见代表不了“主流”。既然如此,与郎咸平意见相反或不同的周其仁、张维迎等一批经济学家的意见能不能成为“主流”呢。我觉得,同样不能完全代表“主流”。那么,究竟谁才代表这个专指的“主流”呢?我认为:第一,改制本身代表着“主流”。具体说来,改制是过去、现今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经济体改的主流形态;从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到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立的改制的大方针是“主流”,即首先立足于一个“改”字。第二,改制先行地区已经取得的宏观改制成果代表着“主流”。
就说浙江省,改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民营经济活力迸发。第三,改制拖不得、拖不起是“主流”。
作为公民和学者,郎咸平有质疑改制的权利,但绝不能因为国资有流失就断言改制须缓行,更要正视不改制造成的坐失。虽然并不完全同意郎咸平的观点,但我充分尊重他的表达自由。我想说的是,通过对民营化进程所出现问题的争论与反思,期待未来的改制能从技术层面多有改进。也就是说,争论归争论,改制不可停顿。
申论热点:贪官的忏悔有几分可信?
“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这些年,我们听多了这样的话语。随着这一声声“对不起”,贪官们似乎也就成了当今中国最具“忏悔意识”的一个群体。他们在办案人员面前信誓旦旦,他们交代罪行之后涕泪涟涟,在监所里下跪磕头,在电视中现身说法……这一切,都在事实上对我们构成了一种强力的“忏悔轰炸”,不由得我们不看、不听,甚至于不由得我们不信、不悲、不怜!
然而日前记者在采访检察院时发现,多数贪官在庭审过程中经常对自己的悔过进行翻供。成克杰和麦崇楷的表现就是最生动的例证。
这些贪官前后表现为何不一?在言词恳切的“谢罪”后为何还要翻供呢?
要弄清这一点,必须对贪官的忏悔作一番具体的分析。一般情况下,贪官的忏悔都是在侦查初期作出的,特别是在双规期间所作。这时候的忏悔一般来说都比较抽象,如作“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的悔过,也交待一些问题,但大多情况下是说小不说大,无关痛痒,如少量收受钱财,生活作风不检点等等。这时候被采取措施的贪官,不知道自己多少犯罪事实被掌握,还抱有侥幸心理,因此向组织作个较好的表态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因为纪委处分相对司法追究而言要轻得多。但随着案情的发展,尤其是被移送到司法机关以后,他们深感
自已罪责难逃,于是态度就来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完全换了说法,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保命或减轻处罚。
这些昔日风光十足的赃官,并非偶然失足,他们长时间犯罪,有的长达几年都不知收敛,而一旦东窗事发,是不可能在短短几个月内立地成佛,马上提高觉悟的。就说成克杰吧,如果他真能从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考虑,他怎么会和他的情妇几年时间受贿4000多万元,他又怎么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就能认识到这种程度?成克杰的表现说明,一些贪官的所谓悔罪无非是在面临受惩处的特定情况下,为自己利益努力的手段。如果司法人员因轻信他们而真对他们从轻处罚,必然会失去法律的严肃性。
事实说明,贪官们的忏悔,大多和成克杰一样,其实是忏而不悔,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伪忏悔、忏悔秀和工具性忏悔。他们妄图借此来制造假象、混淆视听、开脱罪责,最终达到减轻或逃避惩罚的目的。对此,我们必须保持应有的清醒,切莫被他们的表面现象所迷惑,上了他们的当!
申论热点:农村救助任重道远
截至2004年4月,北京市农村共有37156户、69987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目前我国农村还有2900万人没有摆脱贫困。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仍是一项十分艰巨和紧迫的任务。
尽快完善救助制度
对特困户进行生活救助,一直是农村救助工作的重点。
按照2003年3月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要求的“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民政部要求尽快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对农村中重病、重残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定期定量发放生活救济。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特困户救助制度,目前绝大部分省(区、市)也陆续发放了“特困户救助卡”。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山东、福建、江苏、天津、辽宁9省市以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村共有需要救助的特困人口1971.9万人,其中已发放低保证的437.7万人,已发放特困证的798.9万人,两项合计1257.1万人,占特困人口总数的64%。2003年全国共支出特困户救助和农村低保资金30.86亿元,其中中西部23个省(区、市)共发放18.3亿元,东部8省(区、市)共发放12.56亿元。
实施农村医疗救助也成为农村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2003年,民政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财政部与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投入3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943个县(市)全面实施了医疗救助,救助困难群众491.6万人。
突破救助工作的“瓶颈”
救助资金筹措难一直是制约农村社会救助水平的“瓶颈”,在贫困地区显得尤为突出。
近两年来,重庆市丰都县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筹措救助资金机制,突破资金短缺、财政压力这一“瓶颈”的制约,推动了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该县在地方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救助资金在财政预算中的刚性机制,确保了救助政策的落实。县财政每年投入10万元用于农村特困户救助;乡(镇)财政按每年每人20元筹措;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捐赠,募集社会救助资金。该县每年都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大规模经常性捐助活动,两年共接受捐助款70多万元。
面临新的挑战
近几年来,随着低保、特困户救助和灾民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但是,农村救助工作也存在“老问题仍未解决,新问题不断涌现”的窘境。
例如,多年来,陕西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农村贫困户救济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但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由于全省各级财政困难,在农村贫困户救助方面投入的资金量少。二是救助面窄,标准低。三是操作不够规范。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在新形势下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农村救助趋于复杂化,需要制定与之相协调的救助保障措施和政策。
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必将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新的资源和动力。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投入的重点领域。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今后将逐步增加,这就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申论热点:“恶人治村”的深层原因
“恶人治村”的现象,在目前是十分盛行的,其中的原因,当然少不了基层腐败,所谓恶人能保证“政令畅通”,能保证“基层稳定”,能保证“利益共享”,使得那些“土皇帝”为所欲为,用老百姓的血泪染红自己的顶戴花翎,使得农民上访成为泡影,营造一方虚假的安宁,使得权钱交易、权权交易、钱钱交易轻松得逞……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人民群众知识严重缺乏,素质不高,民主程度有限,法律普及不到位等。
在农业税改革之前,农民上访闹事者屡见不鲜,其中也有很多村庄进行了改革,推翻了原来的人马,重组村委会。但是在此过程中,严重暴露了农民的狭隘性。在有些农村,家族意识还是极为严重的,其势力和权利的分配是相互勾联的,小家小姓是难以获得支持的,而大家大姓却往往由一些泼皮无赖领头,用拳头而不是用头脑来称霸,谁敢不服,群欧或者单挑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