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这是实现中国社会“充分市场化和充分工业化”的必由之路。
1990年代末出现的城乡巨大的收入差距,造就了城乡巨大的消费断层,给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底层消费市场的发育升级、持续跃迁造成了深重的内伤,从而直接导致了中国规模巨大的内需型初级工业生产的停滞和萎缩,严重破坏了中国社会“充分市场化和充分工业化”的内在节律。
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乃是透过购买力杠杆,对贫富差距进行自发的最笨拙的调节,在一国统一市场之内,富者之富,只能建立在贫者之富的基础上,贫者买不起富者生产的商品,富者也就无法实现其利润,只能停下来,等待贫者收入的提升和购买力的升级。
纵观今日中国大陆社会,除了外向型经济、外来投资、沿海地区和大城市的流通与地租分成等造成的局部经济高速增长外,在辽阔的内地,广大的中小城市社会和庞大的初级工业,都处在停滞和萧条中,等待着中国农民和其他底层民众的富裕。
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和经济局部停滞,已经使天下骚动,给国家主义的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如果它持续下去,引发一场全局萧条,那么,发展这一“硬道理”将受到根本的动摇,那又将意味着什么?
大自然对于强梁者惩罚的悬剑已经君临头顶。如果那些发展优先主义和国家主义的信徒们能够直面真实,及时转轨,时局还存在着转圜的可能。
6,解决农村危机需要一揽子解决计划
在危机的压力下,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中央政府近年来在安徽农村进行了并税制税费改革试点,改革方案是把按农民人均收入的5%的征税额度提为7%,实行“一道税一口清”。
研究农业问题的权威人士指出,农村税费问题,根本不是多收点少收点的问题,而是整个制度设计对头不对头的问题。修修补补的改良没有实质意义。7%的新指标和一条鞭的并税法所代表的治标不治本的操作路径,按照“黄宗羲定律”(秦晖用语),长久以往甚至将成为引发农民负担更迭上升的通道。
问题的根本在于:有什么法理依据,要对每一个农民身份的公民,包括百岁老人和刚出生的婴儿,按照一个地区所谓的农民人均收入5%或者7%征税,而不是按照对于城市社会成年公民所实行的同样的标准,按照800元或者1200元月个人实际月收入的下限征税?这样的制度设计运作的结果是那样的荒谬:中国相对富裕的城市人口每人每年平均交纳税费不到50元,而贫穷的中国农民每人每年平均交纳税费却在200元以上。
从法理角度而言,中央集权体制在农村实行的税收制度安排,实质上设计的乃是一种歧视性的人头税,它是对于中国最弱势的农民阶级的无理汲取,强迫他们承担着中央集权的统治成本和现代化构图的实验成本。
整个农村税收的制度设计,乃是不正义的,没有充足的法理依据的。所谓的税费改革,严格说来连改良都算不上,不过是沿着不正义的道路所做的一点后退而已。当局者的双眼似乎被云翳遮蔽,旁观的民间思想界对此则洞若观火:对于如此严重的、全局性的农村危机,需要一揽子解决计划,需要一步到位,直接抵达大本大源。
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首先在于拨乱反正,根除中央集权体制对农民所施予的长期的粗暴践踏和强制抽血,归还农民不受侵犯、不受盘剥的真正的公民权利,赋予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完全的经济自由。人权+经济自由――这应该成为一切真诚的农村改革的出发点。
中国最大的人权问题,绝非对异见者的打压,而是对9亿农民的制度性歧视(刘晓波用语)。必须废止对于农民的身份歧视和阶级压迫,彻底地解放农民,一步到位地让农民享有真正的充分的人权,对于施加在农民身上的就业、教育、迁徙和纳税等任何制度性歧视或宏观政策性歧视,必须给予根本取缔,违者以法律治罪并支付巨额赔偿。
必须从法律上确立农民与国家共同享有土地产权(一般不可买卖),改变土地公有所暗含着的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剥夺乡村干部的“模糊产权意识”和强势话语,至少应该宣布土地承包100年不变,使农民拥有保卫自己土地财产权并在土地上进行投资的信心,从而“改变农村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党国英用语)。
必须停止对于农民的强制汲取,逐渐放弃对高投入、几乎没有了收益的农业生产的征税。必须在分配上向农民倾斜,把涉农领域(比如金融、保险、水利、供销、批发、农机等等)完全放开,让农民合作组织免税地进入,获得足够的利润以组织自发自愿的规模经营(温铁军用语)。必须对于农民就地从事的非农经营实行三年免税,用放水养鱼的政策取代今日的杀鸡取卵的政策。
必须从宏观角度,巧妙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和加权辅助,想方设法促使农民收入同经济发展的水平同步增长,让农村与城市一道分享现代化的成果,让农村通过消费杠杆反过来战略性地推动整个中国“充分市场化和充分工业化”的进程,让农民由现代化的“弃民”重新回归到世世代代就属于他们的大地主人的位置。
7,在农村分步推进现代福利体制是解决两极分化的必由之路
除了上述路径,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危机,把落后的农村建设成为现代化的文明社会,还必须从现在开始,分阶段地在农村地区推进全面的现代福利体制的建设,把义务教育、失业救济、最低保障、医疗服务、养老保险、法律援助、公共体育与文化娱乐推广到全部的农村地区。
这是从根本上解决两极分化问题的必由之路,不仅农村,而且城市,整个中国,都必须走上这条道路――建设现代福利国家。这是现代中国社会必须实现的分配正义和人道文明,中国政府必须为实现这一目标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
有人认为,现在提福利国家为时尚早。恰恰相反,现在开始起步正当其时――这既是实现必需的分配正义和人道文明,帮助每一个公民过上不失尊严的生活,保持稳定以推进和平演变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培植大多数人口的有效需求、促进生产――消费的链条在不同经济梯级之间保持良性循环、维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需要。当然,这不是一蹴可就的,而是需要10――15年才能完成的社会工程。
当然,这一现代福利体制的制度设计,必须吸取欧美福利国家的经验教训,要防止出现福利养懒的病态局面,注意运用各种杠杆对劳动、进取、自立、奋斗进行机制性的激励。
在现代市场社会,人们能够接受而且应该接受合法的合理的建立在劳动能力和业绩的差异基础上的结果不均等,但是,必须以起点上的机会均等(如真正的人权和完全的经济自由)为前提,必须对终点的差距进行福利平等的补偿和矫正。
如果说市场经济社会实质上是资本主义的话,我们不要官僚、特权、裙带资本主义,不要残酷的原始积累的资本主义,我们需要的是正义的、人道的、平等的资本主义,需要的是福利资本主义。
8,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将再次从农村首先开始
停止向农民抽血,放弃每年3000亿税费中的大部,反过来在国民财富的分配上为农村大笔输血,用于建设基本福利,是上述“人权+市场经济+福利体制”的农村社会改革方案中的经济基础。
这样做,既得利益集团不会同意,国家主义的中央集权体制不会同意。这样做了,3200万县乡吃财政饭的人员的开支从何而来?谁来替代他们,在这个似乎处处充满不可*成分的农村社会维持统治秩序?但是,已经有充分的理由证明,非得这样做不可。为此,只有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现行的中央集权体制,是无法用来推行真正的政治改革的,因为要改革的正是中央集权体制本身。
在由中央政府首倡力推的农村村民自治问题上,已经显示出,中央集权体制以及这种体制下的既得利益集团,对于实质性改革是坚决阻挠的。因为真正的村民自治必然削弱乡镇对村庄的控制,与中央集权制产生结构性的冲突。所以现今的村民自治效果可想而知。
真正的政治改革,不是中央集权体制框架下狭隘的“机构改革”,它的核心,是给象村民自治和中央集权制之间发生的结构性冲突这样实质性的矛盾以一种根本的制度解决,从法律角度厘定国家与社会的主要关系。
农村社会的民主和自治,是国家和社会分权划界的历史大潮的一个主要部分之一。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住的。我们不能被改良主义的话语所误导,在“村民自治”这个局部的狭小的空间着力,我们应该一步直抵大本大源,研讨实现整个农村社会的民主和自治的操作路径。选举应由村庄推广到乡镇,推广到县城。这必然地要对中央集权体制伤筋动骨。
真正的选举(包括村官选举),直接改变了权力的合法来源:当选者的合法权力,乃是由选民授予,而不是由中央集权体制中的上级授予。在选举所及层次,中央集权体制的权力命令失去了合法性。选举每上达一个层次,就意味着本层次中央集权体制的冰消雪融。
这不过是通过实例显示出民主的一种题中之义:民主首先解决的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来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