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一些干部不愿做深入细致的基础工作,在落实中央政策时出现各种各样的偏差。有些干部则心术不正,千方百计从农民群众身上捞取好处,不惜以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损害群众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党的惠农政策不能很好地兑现,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今年夏粮丰收在望,粮食增产几成定局。这是各地落实中央扶持粮食生产的一系列政策,保护和促进农民种粮积极性的结果。要实现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各地应继续认真落实中央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亲农、爱农、帮农、护农工作,特别要加强各项支农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户拨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防止有人随意截留挪用,把中央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让农民群众满意。
申论热点:短视的“家庭养老”法规
据《齐鲁晚报》报道,山东省委、省政府近日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相关法规,明确家庭养老的主导地位,推进家庭养老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山东省人大目前已将制定《山东省家庭赡养与扶养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
中华民族有“孝”字为先的文化传统,“家庭养老”从来就是天经地义的。然而,中国在上个世纪末已经进入“老龄社会”,综观未来走势,局限在家庭内部的养老方式将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因为中国社会的老龄化进程至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其一,老年人口比重上升的同时出生率在下降,这种“少子化”的发展趋势加速了老龄化的进程。十几年前的“青年型”中国,到20世纪末就变成了“老年型”中国。“少子化”使社会扶养比发生了变化:目前中国是六个半劳动年龄人口养一个老人;而到2020年,会变成四五个人养一个老人。
其二,目前中国的家庭规模已由1971年的4.84人减少到2000年的3.44人,四人以下的小家庭已占76%以上。除了生育率下降,“小家庭化”的原因还与两代人愿意分开居住相关,在京、津、沪等大城市中,与老人同住的家庭只占30%左右。
其三,人口流动的加速,现在进城的农村劳动力已达1.2亿,这导致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发展水平超过了城镇。可以预计,这种发展趋势还将加速,大批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而老人则滞留农村。
以上所述的三大发展趋势,势必使局限在家庭内部考虑老人的赡养问题很不现实,以往子女孝顺父母的前提条件都已被社会变迁的车轮无情地碾碎。《齐鲁晚报》的报道说:拟议中的《条例》规定,在目前社会养老产业尚未得到良性发展的情况下,家庭应当成为赡养老人的主角,家庭解决不了的才可以交给社会和政府。这样的政策设计从目前看,可能很现实,但却短视。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应该尽快地采取社会化的方式来解决老年人的经济、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需要。()
申论热点:“献礼工程”当休矣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进度服从质量”、“×××示范工程”……每当走过建筑工地,看到高悬在工地上的这些巨幅标语,心中总要生出几分感慨:多好的理念、多高的要求啊!
可是,一份报道却很耐人寻味。某地一重点公路工程将于年内竣工,比原计划提前将近一年。而提前竣工的原因是:本届市政府任期将满,希望能在任期内完成这一造福于民的“献礼工程”。
本是“百年大计”,本是“进度服从质量”,可为了在领导任期内将工程完成,竟大幅度地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工期!这“礼”到底是献给谁的呢?
地基的夯实需要时间保证,浇注的混凝土需要时间凝固,抢了工期,就违反了科学规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对国家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即使有时进度与质量发生了矛盾,也应是进度服从质量。那么为什么偏偏有人总不按科学规律办事、人为地加快工程进度呢?究其原因,大部分是为了某些领导的“政绩”,却美其名曰为某节日“献礼”。它的直接后果是投资加大、质量堪忧,浪费钱财、埋下隐患,同时也给经济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此仓促建成的“重点工程”、“献礼工程”,不仅不能造福于民,反而会大大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被新闻媒体屡屡提及的那些被炸被拆被弃的建筑中,有的恰恰就是“示范工程”、“样板工程”、“献礼工程”!
“抢了进度,毁了建筑”的例子很多。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达一千个亿,这中间到底有多少是抢工期的“献礼工程”呢?而我们的决策者又在扮演怎样的角色呢?一些所谓“献礼工程”上马时,由于决策者的全力支持,所有的审批程序都一路绿灯,相关的法律法规被搁置一旁,成了一纸空文。在看似宽松的环境中,隐藏着的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是对法治政府形象的损毁,折射出的是一些地方领导不正确的政绩观。
违背客观规律办事,势必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领导干部要学会科学执政,就必须放弃片面的政绩观,一丝不苟地按客观规律办事。唯有如此,方能让“政绩”长存,真正为党的事业做出贡献。
申论热点:权利缺乏保障是社会贫困的重要因素
世界银行新近出炉的《2005年全球企业经营环境报告》指出,贫困国家设置的行政程序造成企业家在开办和经营企业方面的难度两倍于发达国家,而贫困国家企业得到的产权保护还不到富裕国家的一半;在富裕国家开办新企业平均用6道手续,支付相当于人均年收入8%的费用,外加27天时间;而在贫困或中低收入国家,上述指标分别要11道手续、122%的费用和59天时间。
贫国与富国,除了投资创业的门槛如此悬殊,市场的透明程度也不一样。在富裕国家,潜在的投资者可以获取所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财务状况的全部信息,而贫困国家的投资者却几乎得不到任何信息,即便幸运地得到了某些信息,其可信程度也要大打折扣。
这样一来,我们似乎很难分清,到底是制度贫困导致国家和社会贫困,还是国家和社会贫困加剧了制度贫困。但有一点很清楚:消除国家、地区的社会贫困,必须从消除制度贫困开始。在这里,“制度贫困”并不是指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缺少制度,而是说不合理的制度容易导致贫困,而合理的制度安排才有可能通向“共同富裕”。世行的研究报告和人们日常见到的普遍现象是,越是贫困的地方,发展经济的制度空间越是狭隘,经济活动也越不自由。《新京报》前不久报道说,哈尔滨集中管制“破烂王”、银川市要求擦鞋业者穿统一制服。这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是不可想像的。
而“制度贫困”说到底是公民的权利贫困。一方面是有关法律对公民个人的权利保障,不如对权力“管理方便”的保障有力;另一方面是公民权利受到权力侵害时,缺乏公正调解。因此,解决“制度贫困”的关键,一是放松管制,严格限制权力;二是建立法治国家。最近,全国300多名诉讼法学界人士就三大诉讼法修改中的有关热点问题提出意见:证人无故不出庭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建立保释为主羁押为辅的制度,抽象行政行为(各级“红头文件”)和教育权、劳动权列入行政受案范围等。其中“保障人权”成为一个重要原则,可视为解决当前我国“制度贫困”的一个努力。
必须指出,解决制度贫困也就是公民权利贫困的问题,必须从保障最弱者的权利开始。如果一个社会因为对最弱者的权利保护不力,最弱者就不会倾向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即使中产者通过制定法律对私有财产权进行保护,这些的法律也可能在某些特定历史条件下成为空文。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制度贫困即权利贫困的问题,其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创业环境的宽松和自由,管制尽可能越少越好;二是对私有财产特别是“无产者”、“微产者”私有财产的界定和保护(如农民的土地、房屋、城市居民的房产等)越有力越好。
《新京报》(2004年10月14日)
申论热点:探讨中国制造业“走出去”之路
——“中国企业管理高峰论坛”综述
中国生产力学会、山东省生产力学会前不久在山东省青岛市联合举办了“中国企业管理高峰论坛”。与会者结合海尔集团的实践,对中国制造业企业如何“走出去”进行了探讨。
与会者认为,管理是人类组织经济社会活动的最基本手段,只有通过管理,生产诸要素才能结合起来,形成生产力。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探索具有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是我国企业“走出去”必须解决的问题。在管理创新的探索中,海尔集团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西方现代管理方法有机结合起来的基础上创造了自己的新模式。具体地讲,这种模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以人为本;二是知识管理;三是兼顾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与会者认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基础。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与国外的贸易摩擦呈现出新特点,应对的根本之策在于要拥有自己的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开拓海外市场的正确策略。党的十六大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