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书

20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百篇

保存到桌面 | 繁体人人书 | 手机版
人人书 > 科幻小说 > 20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百篇 > 第36章

第36章

书籍名:《20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百篇》    作者: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国之坤衰,关乎教育。综观我们的教育,宁可从小学就开始进行英语教育,却很少对我们的未来进行古典文化的启蒙。我们在感叹汉字的博大精深时常常津津乐道于这样一个事实:用联合国的几种官方文字翻译的文件资料,汉文版是最薄的译本。而我们忘了千古绝唱的史书《史记》,只有那么一本,却记载了三皇五帝到汉朝的历史。

            我们的传统经典读本中的精华,是我们的先人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断代和失传只能让我们成为历史的罪人。我们的教科书常常拿历代的英雄人物教育我们的孩子,却从不问英雄当年读了什么样的书。“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活水源头来”,而源头水之清甚于渠水,更甚于自来水。

        申论热点:严防“占地风”卷土重来

            10月28日召开的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作出了部署。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针对性强,符合实际,关键是落到实处。

            从去年开始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目前已取得了成效,但这些初步的、阶段性成效,并不能掩盖一个严峻的现实:在一些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政策法规、顶风作案的行为还屡屡发生,在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等“三个暂停”于10月底结束之后,“占地风”存在很大的反弹可能,应该引起各地的高度警惕。

            据报道,今年4月,浙江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将龙游县7个开发区撤销了5个,可是一阵风过后,龙游县那些被撤销的开发区如今又开始大兴土木。如城北经济开发区与附近的开发区合并,照常运转,名亡实存;沙田湖开发区在停工一段时间后,改名叫“康庄大道”,现在又是彩旗飘飘、机声隆隆,一派繁忙景象;被撤销的紧固件工业园区,有几百亩耕地占了未用,又去圈占新的土地……

            龙游县的情况,绝非个别现象。有人把一些地方变换花样圈占土地的招数总结了几条,其中有“借尸还魂”“化整为零”“丢卒保车”等等。种种迹象表明,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一些地方发展方式还未根本转变,大量圈占土地搞建设的冲动依然十分强烈;一些地方则在等待观望、蓄势待发,想在整顿结束继续扩张用地。

            “占地风”之所以存在反弹可能,原因还有三:一是一些地方政府缺乏依法行政的观念,对中央政策、国家法令,对自己有利的去落实执行,不利的则置之不理、我行我素。二是利益诱惑。低价格征地,高价出让,使土地成为地方政府的“摇钱树”和“第二财政”。一些干部还利用职权,搞权力寻租,官商勾结,以地谋利。三是惩处不力。由于违法占地往往被认为是“从地方经济发展出发”,有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往往是批评罚款、补办手续了事,难以使违法者受到教育和警醒。

            信贷和土地是宏观调控的两道“闸门”。当前,宏观调控正处于关键阶段,如果我们放松土地管理,不仅会引起土地征占更大的反弹,而且乱上项目、盲目投资现象也会死灰复燃,前段时间宏观调控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果,也很可能会前功尽弃。

            防止“占地风”卷土重来,首先需要各级政府强化历史责任感,切实担负起保护耕地的职责。在土地问题上,我们决不能犯不可改正的错误,贻误子孙后代。严格土地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把清理开发区和纠正违法违纪占地的工作一抓到底。严禁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关。

            防止“占地风”卷土重来,需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实践证明,对非法批地占地、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只有严肃法纪、毫不手软地查处,并深挖土地违法案件背后的腐败行为,依法严惩,才能起到震慑作用,违法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申论热点:赵本山以人大代表身份打官司行吗

            据《华商晨报》9月6日报道,著名笑星赵本山因欠住宅物业费用累计11万余元而被催交,赵本山则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提出质疑。赵本山说:这个官司我一定要打,我不但要以个人的名义去打,还要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去打,这场官司我一定要打赢!

            物业纠纷官司,在法律上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民事诉讼法第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在民事官司审理中,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只能以自然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出庭“打官司”,而不附带任何其他身份,而且双方身份平等。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是不存在人大代表身份的。

            如果诉讼当事人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参与诉讼,会令法官感到尴尬甚至为难。因为这时的诉讼当事人有着双重身份:诉讼人身份和人大代表身份。而身为诉讼人,一旦败诉或认为判决结果没有达到自己所认可的状态,就有可能认为是法院裁决不公,这时当事人如果身兼诉讼人和人大代表双重身份,就可能要行使人大代表身份赋予其的监督职能,对庭审法官行使“监督权”。这种监督,无疑就会带有一定的私利和偏见,难以保证公正。

            尽管人大代表是受人民委托来行使权力,但人大代表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人大代表的职权范围是由宪法和法律设定的,因此行使相关职权只能在法律范围内依法进行。所以,当人大代表说“我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做某件事情时,就应该先想一想,他所做的事,是否适合“以人大代表的身份”。

            其实,以往我们的一些人大代表经常参与一些诸如质检部门的打假行动,有时还代替政府承诺解决某些社会问题,尽管这些做法深受欢迎与支持,但这是一种人大代表角色的错位。因为人大只有立法权、任免权、罢免权、监督权及建议权,即使是上述权力,除了建议权外,也必须是一种集体使用的权力,必须通过所属的人大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以人大的名义来行使权力,人大代表个人无权行使这种权力。虽然人大代表出于善意为居民排忧解难值得称道,但这不属于人大代表固有的法定职责。

        申论热点:农业产业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

            编者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作为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本报记者近日就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了深入的调研采访,综合业内人士和专家的看法,提出“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求解对策。欢迎各界人士参加讨论,对这一问题发表高见。

            上篇:农业产业化

            市场经济促进生产方式转变

            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中央“一号文件”要求集中力量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产业,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许多专家评价,这是用市场经济的手段鼓励种粮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能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重大举措。

            中国农学会副秘书长陈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就必须让农民能够通过种粮增收,关键则在于提高种粮效益。但怎样才能使种粮效益提高呢?在对种粮实行补贴和减免税等政策支持的同时,根本途径就是走农业产业化之路,实现一升一降,即提升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实现这一升一降并非易事。比如,提升生产效率要求按市场规律合理配置生产要素,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土地能否自由流转。

            中国的改革发端于农村,肇始于土地。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本特征的农村改革,对中国农村发展、解决温饱问题以及四分之一世纪的改革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农村土地问题再次凸显,成为目前制约我国农业生产效率的核心问题。只有建立完善的征地制度,实现土地可依法自由流转,才能保证运用市场机制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合理配置,使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生产能力实现良性互动。

            对于土地的征用和流转问题,广东省海丰县梅星村村委会主任徐生辉向记者介绍说,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只有公益性用地才可由政府征用,但目前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在一些基层地区实际上基本没有区分。这样一来,由于公益性征地的补偿标准很低,征地范围被扩大后,农民在失地之后普遍得不到足够补偿;经营性用地通过政府强制征用,农民得到的补偿也很少,这就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则。一些地方的不合理征地既造成了耕地的流失,又影响了土地的合理流转。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2月9日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征地制度的改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控制征地的规模。必须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一个是保障农民的权益,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并且在征地时就必须解决好他们的生计问题,包括他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特别强调,要把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五权”落实到位。他提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长期使用权;要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自主权;要尊重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流转选择权;要保证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收益获得权;要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法定处分权。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