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申论热点: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
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人事部联合召开第六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表彰大会。49名公务员和31个集体被分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被表彰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展现了新时期国家公务员的良好精神风貌,赢得了崇高的荣誉。
“人民满意”,是公务员的最高荣誉。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抓好“让人民满意”,就抓住了根本。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者,同时又是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组织者,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繁重任务。国家公务员无论从事何种工作,无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都要坚持和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满意作为自己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人民利益放在大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上。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实施十余年来,广大公务员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和人民生活改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支队伍是一支有战斗力、得到党和人民信赖的好队伍。这次受表彰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就是这支队伍中的杰出代表。他们中的多数工作在街道、乡镇等为人民服务的基层单位,工作在公安、税务、教育等政府窗口部门。他们通过自己崇高的思想境界、过硬的工作作风、扎实的工作实绩,为全体公务员树立了榜样,为“公务员”称号增添了光彩。
向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学习,就要学习他们始终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学习他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思想境界;学习他们勇于改革、开拓创新,率先垂范,勇挑重担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群众,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府加强行政能力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对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为此,必须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健全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用制度和机制加强管理;必须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大力弘扬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创新能力。
“德莫高于博爱人,而政莫高于博利人”。人民的公务员就是要爱人民,让人民高兴。坚持一心一意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我们的公务员队伍必将涌现出更多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申论热点:浅谈农民税收负担过重问题
内容提要:当前,我们农村的税收征收十分混乱,很多地方没有明确合理的征收制度。即使在有些有章可循的地区,基层政府向农民征收不正当收费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农村税收征收成本更是普遍偏高。造成农民负担不断加重,农民实际收入相对减少,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信誉下降。本文分析当前我们农村税费的现状及诸多问题,重新认识中央“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提出作者对减少农民税收的一些看法。现实表明,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已到了攻坚破难的关键阶段,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面临的挑战多于机遇,压力将长期存在!只有“开拓创新、精密安排,切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才能得到农民的拥护,并且为我们最终解决好“三农”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当前我们农村税费征收的现状及诸多问题
当前,我们农村的税收征收十分混乱,税收征收成本高,农民负担重,农民实际收入相对减少,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几年来经济发展极其缓慢,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即使已经开始实行税费改革的农村,农民税收还普遍偏高。乱立名目、私自摊派,基层腐败严重。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是县乡基层政府人员过多、开支庞大、入不敷出,最后必然要靠向农民摊派来养活这些干部。在当前“三农”问题突出、中西部地区县级财政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光是下命令严禁摊派,其实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庞大的县乡级干部要花钱,本级财政收入不够,中央财政又补贴不力,他们必然要转而靠向农民摊派来维持自己的生活消费水平。例如,目前全国乡政府负责人多数居住在县城,光是每天坐着公家的汽车从县城到乡政府上下班,所化费的购车、养车、司机、汽油费一年就达数千亿元。现行的基层财政预算根本不可能包括这笔庞大的开销,最后其中的一多半必然以各种名目转嫁到农民头上。为了缓解农村基层政府乱摊派的问题,中央在安徽搞了“费改税”的试点,深受农民欢迎。但是好景不长,报道这项改革的新闻刚刚见报,乱摊派就已经在安徽死灰复燃了。安徽许多地方的乡村干部因为上级要求试行费改税,断了以往的财路,手头没有多少可自由支配的现金,就故伎重演,擅自开征“人头税”。有的地方甚至动用了专政手段,开办所谓的“教育班”?强迫农民必须纳这种基层政府新发明的非法“人头税”。所以说,各地乱征乱收现象仍然普遍,农民负担有所减轻但仍然过重。
二、各地正在加紧施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
2002年2月,温家宝在山西考察农村税费改革时强调,这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温家宝要求,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和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减轻、规范、稳定”的指导思想。所谓减轻,就是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赋水平,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所谓规范,就是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分配方式,这是将农村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遏制向农民乱收费的制度保障。所谓稳定,就是在减轻和规范的基础上,使农民的税赋水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让农民休养生息。
当前税费改革措施中有统一性和特殊性两个方面的特性。统一性就是按国务院出台的改革方案规定的措施,包括在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产、税率及相关配套措施上,实行全国统一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特殊性就是在遵循国务院统一规定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总体目标前提下,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重新梳理农村税费制度,不搞整齐划一。农村税费改革方案中在涉及到一些基础数据时强调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同时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如以二轮承包土地面积确定计税面积、以1998年前5年的农作物平均产量确定计税常产等。但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时都曾出现一些偏差,不该稳定的过于强调稳定,应灵活的没能合理调整。
总之,改革必然体现在“变”上。一味强调连续性与稳定性可能不适应现实变化的情况,灵活性过大又可能由于政府追求保运转的目标而致使农民利益受损。所以在处理好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上,只要各有关部门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作为考虑问题、制定措施的出发点,把这种灵活与稳定运用在减轻民负上,就一定能让农民满意、基层满意、中央满意。
三、对如何减轻农民税负的几点看法
笔者认为,当前减轻农民负担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彻底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十分艰巨、政策性又很强的工作。既是对现行分配关系的调整,更是对当前农村不适应经济基础需要的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重大革命;不仅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职能转变、机构撤并、人员精减;不仅涉及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而且涉及人们的观念和部分政策法规的修改,可以说是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局。农村税费改革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配套改革能否到位。乡镇政府机构、乡镇财政体制、农村教育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不仅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必须坚持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首先,要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乡镇政府要从过去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转到落实政策、行政执法、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职能。
其次,要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这要作为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促进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第三,要加大对基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弥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收支缺口,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另外,要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继续抓好清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用水用电乱收费、报刊摊派、各种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等专项治理整顿;认真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防止成为新的乱收费的口子;实行政企、政事分开,管好经营服务性收费,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继续执行党政领导的工作责任制度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