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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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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书籍名:《20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百篇》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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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范文:官员究竟应当敬畏什么

            新闻主体: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一些地方官员的迷信现象令人吃惊,部分领导干部敬畏鬼神,身后经常出现所谓“大师”的身影。他们或因官迷心窍,求“大师”指点升官捷径;或因做了亏心事,在反腐高压下,祈求菩萨保佑,逢凶化吉。

            迷信是一种盲目信仰和崇拜,迷信与部分官员的“亲密接触”现象令人担忧。

            官员迷信的例证在现实中可谓层出不穷。几年前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为了升官,经风水先生“点拨”在水库上修了一座桥,还绞尽脑汁地命名为“岱胡大桥”。桥建成了,官不但没有升反而因贪污受贿被判了死缓。难怪后来当地群众将这座桥称为“逮胡大桥”。

            据观察,痴迷于求神拜佛等迷信活动的官员大多有贪污、受贿、渎职等腐败之嫌,这些人将迷信作为自己的“护官符”。从这个意义上讲,腐败阴影下形形色色的官员迷信现象基本上属于一种颇为典型的“腐败后遗症”。

            官员们应当扪心自问:我们该对什么执着?该对什么虔诚?该对什么敬畏?人,是需要有一点敬畏之心的,否则就可能变得浮躁、庸俗甚至为所欲为。一言以蔽之,官员应当对法律敬畏,对民意敬畏,对责任敬畏。

            敬畏法律,是因为法律作为限制公权力的利器,是约束官员恣意妄为、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枷锁。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治国的精义在于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领导应当是各级官员必须恪守的法治信条。将依法治国的第一要义理解为“依法治民”,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内涵的严重误读,也是不少官员尤其是某些基层领导干部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式。

            敬畏民意,是因为民意是正义和公道的发源地。古语云:“民可载舟,亦可覆舟”、“顺民者昌、逆民者亡”,可见民意的重要性。“执政为民”是全体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和努力实践的信条。只有对民意真正持一种敬畏之心,才可能真正体察民情,才可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敬畏责任,是因为拥有权力就意味着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是权力的“潜台词”,责任意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应当具有的基本理念。责任追究机制乃是高悬于“一切有权力的人”头上随时可能坠落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官员的官德修炼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和自我反省能力,不断清除积淀于灵魂深处的陈腐观念。这就要求官员应当“诚信”而不应“迷信”。衡量现代官员诚信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是否敬畏法律、敬畏民意、敬畏责任,而不是敬畏什么鬼神和“风水”。

        申论范文:警惕金融腐败“期权化”

            在前不久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03年审计报告中,金融领域的问题十分突出。随着金融改革力度的加大,金融领域腐败现象又有所抬头,并开始出现了“期权化”的不良倾向,值得有关部门及金融监管当局重视。

            所谓金融腐败“期权化”,是指金融系统个别领导干部尤其是商业银行高管人员依规或违规为企业发放贷款、逃废债务提供方便、谋取好处,在位时并不拿企业的好处,而与企业暗订“君子协议”,期许在辞职或其他“方便的时候”,再到企业“打工”,通过拿高薪来获取企业回报,有的则更为干脆要借贷单位在其退休或辞职后按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高额回报。这是金融系统个别领导干部尤其是商业银行高管人员权力寻租的又一新动向。

            近几年来,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和银行打破终身制,一些金融单位高管人员产生危机感,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为自己寻找所谓的“出路”和“退路”。尽管这一现象不是十分普遍,但可以说金融腐败“期权化”是近年金融系统部分或个别腐败分子被改革和反腐败“逼”出来的新对策。它的安全性与隐蔽性,使得金融反腐更加复杂化。查存款,他没有多余来源;查受贿,当时并没有钱物往来。因为“期权化”交易,只有当事人双方心明肚知,办起事来,彼此心照不宣,就是拿到桌面上,让众人“监督”,也看不出个所以然,整个过程可能都是“照章办事”,容易欺骗大家,博得好评,使人们失去了对其背后阴谋的警惕。这也是当前各家金融机构新放贷款形成不良及不良资产前清后增、不降反升的重要原因。

            笔者认为,这一新出现的腐败“期权化”现象关系到金融改革的成败与安全,应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及金融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与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一是进一步完善《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办法》、《金融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和有关廉政规定,特别是从法律制度上杜绝或减少公权私用、权力寻租的可能,不仅要规范在职的,还要严管离职的。二是削弱个人职权,增加集体把关。要让各级金融管理人员有权,只能慎用、微用,集体阻断个人专权。三是金融系统各级高管人员“跳槽”、“下海”必须严格遵守不能在信贷单位、企业的工作规定,违者从严依法查处。同时要注意把好干部聘任与人员分流关。四是强化永久责任追究制。金融领导干部、高管人员退职、离职和辞职后感到可疑的,可以随时审计、复审,查出了问题,不论其离开原岗位有多长时间,也不论其走到了多远的地方,都要追究责任。要让搞腐败的人知道,“期权化”并不是可靠安全港,同样随时会受到法律制裁。

        申论范文:腐败的车轮需刹住

            据央视国际(焦点访谈)6月21日报道,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央对于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坐的公车早就制定了严格标准,禁止购买豪华进口车。但云南省呈贡县政府却以“工作需要”为由,一下子买了五辆丰田越野车,每辆车的花费高达68万元。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中国青年报昆明6月16日电文:云南省纪委6月16日派出4个检查组,前往16个地州市,严查在今年前5个月波及全省、势如泄洪的各级官员违规购车行为。

            强烈的反差不容置疑的告诉人们一个事实:“严查”只是面子工程而已,而这种面子工程往往又是以非常令人“赞赏”的姿势出现,又以其必然失败而告终,值得人们深思和玩味的是一个贫困县农民年人均收入在3000元左右,值得人们注意的是这些钱还是来自一个重点工程项目昆洛公路。

            谁给予了他们如此权利,让他们如此为所欲为,是什么导致此种结局呢?

            最根本的原因是漠视群众的利益,个人小团体利益至上,腐化(浮华)的攀比心理作祟。车辆如此昂贵,县区又是如此贫困,政府领导不一心将人民的利益放在头等大事上来抓,却只考虑购车来满足“工作需要”,以前有领导蹬自行车去乡村考察民情的事情已经被他们忘记。如果真的是工作需要,难道说就一定要照顾到车辆的规格品牌形象吗?浩浩荡荡的豪华车队开到乡村,又有多少贫困的人们会相信他们真的是来体恤民情的,“县里五套班子买了新车,县国土局不甘落后,也买了同样的车”足以展示小团体利益至上,腐化攀比心理做鬼的丑态。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现在的突击性质的监察太具有时效性的同时却缺乏了持久性,这就给予了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类似的一些政府搞“三令五申”的“文件政策”想达到法治的目的显然不够客观和实际,这正是缺乏法治的表现,欧洲国家的法律人士在中国的时候就感到十分的困惑,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老是想用“文件”来治理而不是靠长久的法律规则。

            西部的发展离不开重要硬件基础工程的建设,而他们则以其非常轻松的手段就挪用了公路建设的款项,个中原因成分说明款项监督机制的脆弱以及权利制约的失衡,当地的群众已经达到了“敢怒不敢言”的程度,足以显示“位微言轻”的群众监督之力量的弱小。怎么样给予群众强有力的监督权力不仅仅是呈贡县应该思索的问题,也是云南省政府的一些部门必须考虑的问题,因为事件的发生已经不折不扣的给自己以前的举动扇了一个耳光,大张旗鼓的宣传取得“势如泄洪”的成就背后依然隐藏着不可低估的危机。

            有分析人士将这种现象归结为“车轮腐败”,如果我们不能够从中找出论腐败的具体的根本的原委,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解决这样的问题绝对不是需要对曾经的“功绩”使劲的宣扬就可以达到对最犯法者的威慑的。腐败的车轮需刹住!(熱冰)

        根治“车轮下的腐败”

            有报道说,今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官员违规购车势如泄洪。截至5月底,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共购买超标公务车255辆,涉及金额1、26亿元。这些超标车中167辆是大排量豪华越野车,最贵的一辆88万元。

            这一情况是怎么出现的?原来,去年云南省纪委有个通知,规定当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亏损企业,不准购买小汽车,历行“无车年”计划。通知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有限的资金集中用来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建立了严格的购车审批制度,非极其特殊的情况,车辆无法落户。这样,当时想买车的官员只好望车兴叹。进入2004年,“无车年”结束,一些官员被憋压了365天的购车欲望终于不可遏制地爆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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